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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298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九八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九八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  泰然 溫振  陳振川(徐炳義代)  彭鏡禧 王  瑜(林金全代)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曾顯雄代)  柯承恩(請假)  王榮德  許博文  許宗力  湯明哲  李琳山  黃俊傑

列席:項    賴飛(請假)  李源德  何憲武  黃日暉 林南榮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第二二九七次行政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本校研究生助學金實施辦法草案再修正如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本校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課程教學意見調查上網填答日期為九十二年六月五日起至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止。本學期之填答率為六六.三四,上一學期之填答率為七三.二九%。本學期之總選課筆數為172,054筆,扣除論文、專題討論、修課人數少於十人之選修課程後,應填答之總筆數為150,006筆(其中共同、必修、通識課程有113,044筆,非共同/必修/通識之選修課程有36,962筆),利用電腦上網填問卷資料共計99,512筆,如附件一。

二、進修推廣部報告:檢具進修推廣部受越南河內大學委辦推廣教育(非學分班)各類專題講座招生計畫乙份(附件二),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植物病理學系擬變更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名稱,提請討論。

說明:

(一)大學部學位名稱中文為「理學學士」,英文名稱為「BACHELOR OF SCIENCE(B.S.)」。

(二)碩士學位名稱中文為「理學碩士」,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SCIENCE (M.S.)」。

(三)博士學位名稱中文為「理學博士」,英文名稱為「DOCTOR OF PHILOSOPHY (Ph.D.)」。

決議:通過。

二、教務處提:檢具社會科學院新聞研究所與臺灣藝術大學應用媒體藝術研究所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乙種(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三、人事室提:本校專任教師(含兼行政主管職務教師),如其係受其他政府機關指派為代表政府機關擔任公司之股權代表兼董事、監察人或以代表學校官股身分兼任私人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等職務,是否得以不受本校「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中所規定之校內程序之限制,由學校同意其兼職,提請討論

說明

(一)目前本校非兼行政主管職務教師兼職公司職務案件,因其係以個人身分兼職,故均依前述準則之規定於完成校內所有程序後,並請該公司於本校同意函到二個月內逕洽該教師所屬系所協商學術贊助金額度,並完成與本校研究發展委員會辦理簽約事宜,否則該同意函視同無效處理。惟近來有教師反映,如係受其他政府機關指派為代表政府機關擔任公司之股權代表兼董事、監察人等職務或本校指派代表本校官股者,因係受指派代表官股,非以個人身分出任,是否得以不須受準則各項規定之限制,甚或亦毋須要求該公司與本校訂立收取學術贊助金合約等事項,以簡化程序,應有討論空間。

(二)為區隔本校專任教師代表學校官股與代表政府官股兼職程序與所得結果之不同,擬研議如後:

1.代表本校出任法人股東董事者,因其利益回歸本校,故得不受準則各項規定之限制,且亦毋須要求該公司與本校訂立收取學術贊助金合約,而逕行簽請校方同意即可;或為簡化程序得不受準則各項規定之限制,惟為爭取更多利益,仍須要求該公司與本校訂立收取學術贊助金合約,始得同意。

2.如係代表其他政府官股出任者,因所為意思表示代表國家,具公益性質,利益回歸政府,爰簡化程序得不受準則各項規定之限制,惟仍須要求該公司與本校訂立收取學術贊助金合約;或仍須受準則各項規定之限制,且要求該公司與本校訂立收取學術贊助金合約,始得同意。

決議:簡化程序,得不受準則規定之限制。

四、副校長提:檢具本校講座設置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五、教務處提:生命科學院分子與細胞生物學研究所碩士及博士中、英文學位名稱如說明,提請討論。

說明:

(一)碩士學位名稱中文為「理學碩士」,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SCIENCE (M.S.)」。

(二)博士學位名稱中文為「理學博士」,英文名稱為「DOCTOR OF PHILOSOPHY (Ph.D.)」。

決議:通過。

六、教務處提:本校九十二學年度學士學位班、碩、博士班各學院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擬依九十一學年度收費標準調漲三%,並擬調整視聽教育館語言實習費如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教育部來函,各校研定學雜費標準除依教育部所訂學雜費彈性方案之基本規範外,併請考量國內經濟狀況及失業率、家長負擔程度等因素、審慎考量辦理。經考量社會經濟狀況及本校經費收支情形,本校九十二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擬依九十一學年度之學雜費收費標準調漲三%。

(二)依本校多年來之往例,醫學系七年級實習生免繳學、雜費;牙醫系六年級及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學系四年級實習生收取全額學費及五分之四之雜費,惟往年未列於繳費標準表上,為免爭議,特補列於備註上。

決議:通過(含進修學士班),附件內備註文字修正。

七、教務處提:檢附本校九十三學年度各學系、所招收學士班、碩(含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學生名額申請表如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教育部規定,九十一學年度起各校各學系、所碩(含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及學士學位班招生名額之申請採總量發展方式審核,本校日間學制可擴增之招生總數以三百人為限,日、夜間學制併計則至多以擴增四百五十人為限,上述人數之計算,碩士生加權二倍、博士生加權三倍。

(二)各學系、所之申請名額係依本校「研究所招生名額審查要點」之相關規定填報。

(三)九十三學年度各學系(組)學士班擬招收名額計三、五五九名,其中內含考試分發二、八五二名,申請入學六、九0名及運動績優甄試九名;總額較去年招生名額減少十三名。

(四)本校九十三學年度碩(含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招生申請名額總計為四、八九二名,較九十二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四、七四一名,增加一五一名,成長率為3.18%。各項招生成長情況如下:

1.九十三學年度碩士班招生(含甄試及一般考試)名額為三、四四四名,較九十二學年度之三、三五一名增加九十三名,成長率為2.78%。

2.九十三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名額為五五0名,較九十二學年度之五三六名增加十四名,成長率為2.61%。

3.九十三學年度博士班招生名額為八九八名,較九十二學年度之八五四名,增加四十四名,成長率為5.15%。

(五)日間學制學士班及碩、博士班擬招生人數與進修學士班擬招生人數(三二0名,已提經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本校第二二九四次行政會議通過),按教育部加權規定核計後,本校九十三學年度擬擴增招生人數共三三三名,尚低於部所訂擴增之上限(四百五十名)。

決議:除地理環境資源學系、經濟學系、森林學系、臨床醫學研究所及法律學系等五系所在職專班招生名額,再與各該系所協調後簽由  校長核定外,其餘各系所招生名額照案通過。

八、進修推廣部提:為建置本部遠距教學服務網站,有關本校與得標廠商契約書草案,業依採購法成立評審小組,並依九十二年六月三日本校第二二九五次行政會議意見修正契約書如附件七,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部遠距教學組原與旭聯公司合作,由該公司提供平台、頻寬及課程製作,雙方合作業於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終止。

(二)得標廠商提供之服務包含教學平台建置、平台維修及維護,平台技術客服及頻寬供應等,得標廠商費用分攤之標準為本校學費收入百分之二十,詳細服務內容及契約書如附件。

決議:修正後同意招標。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