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三一一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二年十月七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
陳泰然 溫振源 陳振川 彭鏡禧 王 瑜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世 林嬋娟 王榮德
貝蘇章 羅昌發 林曜松
湯明哲 李琳山 黃俊傑
列席:項 潔
賴飛羆 李源德 何憲武
黃日暉 林南榮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第二三一0次行政會議討論事項第七案本校兼任教師聘任準則草案再修正如附。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接受教育部委託,於九十一年度辦理大學管理學門評鑑,本校管理學院為接受評鑑單位之一。該學會完成評鑑後,於九十二年四月十四日將本校評鑑報告初稿、評鑑指標等相關資料函送本校(受文者為﹁國立台灣大學﹂,惟實際上該函未經文書組編收發文號),管理學院並於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以該學院名義逕將評鑑結果之申覆說明、具體改善措施及進度等函送該學會。上述公文收受、簽辦、函復等作業均未循應有之流程,應予改善,以符體制。經提會後請教務處行文各學院配合注意辦理。
二、教務處報告:為邁向國際化目標,本校近年來積極推動課程以英文教學,藉以提昇英文能力,便於與世界接軌,並吸收國際優秀學生來校就讀。茲將本校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及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各系所以英語授課方式開授課程科目統計如附件一,提會報告。
三、進修推廣部報告:檢具「九十二學年度進修推廣部辦理推廣教育(非學分班)奈米科技研習班招生計畫」乙份(附件二),提會報告。
四、教務處報告:本校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成立「校園SARS疫情因應小組」之後,部分系所學生因SARS疫情致被停課或隔離,本處即依因應小組之決議,自五月九日起陸續將學生名冊及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之選課資料,函請系所以「學習完整,考評從寬」原則,轉請相關授課教師對名冊所列學生之課業補救、成績考評等,擬訂因應處理方案。在相關系所及授課教師之大力配合下,學生之學習表現並無因疫情影響而有太大的差異,茲檢具因SARS疫情致被停課或隔離學生之相關資料乙份如附件三。
五、學務處報告:本校九十二學年度研究助學金分配金額依據九十二年六月十七日本校第二二九七次行政會議通過研究助學金實施辦法辦理分配如附件四,提會報告。
六、總務處報告:教育部於九十二年十月六日召開「國有宿舍及眷舍房地使用或興建計畫」複審審查會,有關本校校總區及實驗林等所提計畫全數通過複審,同意提報行政院國家資產管理委員會審議。據瞭解目前教育部非常支持國立大學發展,表示為促進教育事業永續經營發展,提高大學國際競爭優勢,讓大學能有更大空間進行校務發展規劃,將為複審通過之各館校使用計畫與興建計畫,於行政院國家資源管理委員會審議時大力爭取留用。
參、討論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日本早稻田大學姊妹校續約之學術交流協議書及學生交流細則中、日文本草案各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續約。
二、文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評估辦法及教師評估辦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乙份(附件六),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三、公共衛生學院提:檢具本院院長推舉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七),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意見為:該辦法第十六條「經校長選定之院長若非本院專任教師,則由本院安排專任教師員額,逕送校教評會聘任為本院專任教授。」與本校專任教師聘任程序規定不符(應經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並無逕送校教評會聘任之例外規定),仍請再酌。
決議:修正通過。
四、公共衛生學院提:檢具本院公共衛生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與評審作業要點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八),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五、法律學院提:本院大樓遷建事宜獲國泰及富邦集團負責人同意興建捐贈,茲檢具興建校舍捐贈契約書各乙份(附件九),提請討論。
說明:總務處意見為:
(一)國青中心未來不作學生宿舍時,依八十九年十二月八日校發會決議,應優先提供社科及法律學院使用。
(二)契約書第一條第四至第八行文字建議刪除或修正。
決議:修正通過,同意簽約。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五時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