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三一二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
陳泰然 溫振源 陳振川 彭鏡禧 王 瑜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世(陳保基代) 林嬋娟
王榮德 貝蘇章 羅昌發
林曜松 湯明哲
李琳山 黃俊傑
列席:項 潔
賴飛羆(陳俊良代) 李源德 何憲武(溫振源代) 黃日暉 林南榮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教務處報告: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本校第二三0五次行政會議報告有關教師超支鐘點費案,其中助理教授應授基本時數為十小時,與本校聘約為九小時不符,為維持本校行政之一貫性,助理教授超支鐘點費計算之基本授課時數仍以聘約之九小時為準,特更正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秘書室提:財團法人法鼓山人文社會獎助學術基金會擬於本校設置「法鼓人文講座」,茲檢具合約書草案乙種(附件一),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二、總務處提:檢具本校退休及離職教師使用研究室及實驗空間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
(一)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本校第二一六八次行政會議決議建請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針對退休及離職教師限期交回研究室一事,草擬相關辦法,以資規範。
(二)案經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於九十一年度第一次會議初步修正通過,嗣並行文各系所表示意見後彙整回收調查表計四十六份,贊成者三十八份,佔八十三%,反對者七份,佔十五%,無意見者一份,佔二%,贊成或無意見者占八十五%。反對者主要意見為:限期交還期限應延長為三個月,各系所務會議應先審議,空間是否交還原使用單位之疑慮等,經納入各系所之意見修正辦法草案,再提經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於九十二年度第一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
研究發展委員會提:為協助本校推動「教育部研究型大學校內整合計畫」所設立之奈米科技、資訊電子科技整合、基因體醫學及東亞文明四個研究中心,邁向「世界一流,亞洲第一」,擬請同意四個研究中心之短期聘用學者專家,其敘薪經專案小組審查通過後得參考渠在其原任機關(構)之薪資標準。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陸、散會(下午四時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