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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314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三一四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三一四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請假)  陳泰然 溫振源  陳振川  彭鏡禧 王    包宗和 

陳定信(楊泮池代)  楊永斌  楊平世  林嬋娟  王榮德  貝蘇章  羅昌發(王泰升代) 

林曜松  湯明哲  李琳山  黃俊傑

列席:項  潔(林光美代)  賴飛羆  李源德  何憲武  黃日暉 林南榮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醫學院報告:本院附設醫院擬與生物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進行「合作研發新型基因槍,期以應用於子宮頸癌之免疫治療」,檢具合作意向書草案乙份(附件一),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奧地利林茲大學雙邊合作交流協議書附約中、英文本各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與該校於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九日簽訂雙邊合作交流協議書,該校擬與本校簽訂附約,進行國際管理課程及暑期華語課程交換合作計畫。

決議:同意簽約。                                                                  

二、教務處提:檢具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業推廣學系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三、教務處提:檢具本處教育學程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第五條規定,師資培育,由師範校院、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為之。另依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116243A號令修正發布之「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規定,配合修正「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教育學程中心設置辦法」為「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

(二)為便於相關行政作業,本案擬俟報教育部核定後,於九十三年二月一日(即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將「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教育學程中心」更名為「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四、醫學院提:檢具本院附設醫院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意見為:刪除由專任研究員擔任推選委員乙節,是否合宜?併請討論。

決議:再議。

肆、聘任案(無)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三時四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