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三一九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二年十二月二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 陳泰然 溫振源 陳振川
彭鏡禧 王 瑜 包宗和(陳正倉代)
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世
林嬋娟 王榮德 貝蘇章
羅昌發(李茂生代) 林曜松
湯明哲 李琳山(李世光代) 黃俊傑(請假)
列席:項 潔
賴飛羆 李源德 何憲武
黃日暉 林南榮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接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託辦理「遙測技術在土石流發生機制應用分析研究」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參佰肆拾萬元整。
二、管理學院報告:檢具本院專任教師研究獎勵辦法乙種(附件一),提會報告。
三、總務處報告:本校丙案徵收執行東側基地地上物強制拆除案,業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臺北市政府動員百餘位警力支援本處進行地上物拆遷作業下,平安順利完成,茲檢具相關之執行結果資料乙份(附件二),提會報告。經提會報告後同意備查。
四、總務處報告:本校第二學生活動中心部分空間設施委託民間營運,該空間擬以「台大椰林」命名(英文為Palm Ave.),以形塑本校意象並利行銷識別,檢具專案簡報資料乙份(附件三)提供參考。
說明:
(一)本校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原址自七十六年開始,歷經土地公告徵收、拆遷作業、六年之談判協商、買回租賃權等過程,終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完成招商,由委外廠商波若公司營運,現已陸續準備完成,預計於十二月底正式全面開幕。
(二)二活委外正式營運後,地下一層及地面兩層共計共二、五二二坪,預計營業額每年超過新台幣二億元,每日川流人潮十分可觀,勢將繼「小福樓」、「小小福」…成為校園新興廣場,為賦予台大特殊意象,方便使用(消費)者稱呼該委外場館及使經營商家易於行銷識別,委外場館之命名實有其必要性。
(三)本案業經本校相關單位及統包商一段時間考量及討論後,擬以「台大椰林」英文:Palm Ave.)命名,意在取其本校特殊意象中「椰林大道」、「小椰林」、「椰林風情畫(BBS)」之基本元素「椰林」、強化台大印象及認同感,搭配英文:Palm
Ave.辭意優雅,適宜各類文宣。
五、人事室報告:自九十二年一月迄今,計收到理學院植物學系陳淑華等八十一位教授休假研究報告,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計五十八位,將函知未繳交報告教授依規定提繳。(附件四)
參、討論事項
一、人事室提:檢具本校校長人選推舉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八條規定:「(第三項)本大學遴選校長委員會,於校長任期屆滿前九個月成立,委員十五人,由教師代表、行政人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其中教師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八人。主席由委員互選產生之。(第四項)遴選校長委員會,應於原任校長任期屆滿前三個月,依據校務會議決議之遴選標準及辦法,遴選校長候選人若干人,於提請校務會議選出二至三人後,由本大學提報教育部擇聘之,並於教育部擇聘後解散。(第五項)遴選校長之辦法、遴選校長委員會之組織、委員之選任及其議事規則,由校務會議另訂之。
(二)陳校長現任任期(第三任)至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止,依上開本校組織規程規定新任校長遴選相關作業時程如左:

校長遴選委員會成立(任期屆滿前九個月《93.9.21起》)
遴選校長候選人若干人(任期屆滿前三個月《94.3.21起》)
於校務會議選出二至三人後報教育部
(三)上開第五項有關遴選校長之辦法、遴選校長委員會之組織、委員之選任及其議事規則之研議,經依八十五年元月十三日八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決議:「請各學院推派一位代表,加上教務長、主任秘書、人事主任,組成專案小組,就八十一年校務會議通過之辦法加以研議後,提校務會議審議。」分別由各院推選代表一人(文學院黃俊傑教授、理學院陳汝勤教授、法學院葛克昌副教授、醫學院何憲武教授、工學院葛煥彰教授、農學院朱鈞教授、管理學院唐富藏教授、公衛學院王秋森教授)連同教務長、主任秘書及人事主任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校長指定朱鈞教授擔任召集人。案經專案小組(八十六學年度起電機學院成立增加馮武雄教授為專案小組代表)研議完竣並擬具「國立台灣大學校長人選推舉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經八十七年元月十三日第二0四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並經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八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討論決議:「請人事室將本案討論過程與會代表所提意見整理後,提請專案小組再行研議。」
(四)全案經專案小組召開第十次會議討論,並將討論決議之新修正條文草案於八十七年七月份簽擬提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討論時,奉批示「目前教育部正進行大學法之研修,校長遴選辦法亦為研修項目之一,本案俟修法明朗後再議。」
(五)以大學法修正案經數年研議,因涉及國立大學是否改制為公法人或目前行政法人之意見,討論至今歷時數年,頃於九十一年行政院通過行政法人建置原則,教育部配合將大學法修正條文最新版本於九十二年六月二日報行政院,並由行政院審議通過,目前刻送由立法院審議中(近日瞭解審查情形:業經過大體討論,目前由教育、法制委員會聯席審查中,進入逐條討論階段,目前討論至第四條,由於朝野及委員各有不同意見並分別提出計四種版本),何時定案立法通過未能預計。又據本校校長人選推舉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案第八條校長候選人之遴選辦法及議事規則尚須由校務會議另訂之。倘校長任期屆滿而大學法修正案又尚未定案,恐影響延誤校長之遴選作業,原先本校校長人選推舉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案宜繼續進行後續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討論作業,以為因應。
(六)本案修正條文係於八十七年五月六日第十次專案小組討論結果,其中有關第二條遴選委員會組成部分, 甲 乙二案中教師代表數分別為十二 十名,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分別為 一 一名及 二 二名,其中教師代表並由各學院院務會議具教師身分代表分別推選專任教師一人擔任,不足名額先由各學院院務會議具教師身分代表分別另推選專任教師一人為候選人,再由校務會議具教師身分代表選舉產生,因自八十七年迄今各學院數成長快速(學院數:八十五年為八院、八十六年為九院、八十九年為十院、目前為十一院),上開各學院推選教師代表甲案為十一名不足額方僅一名,不足額一名由各院推選代表候選人一名(共十一名)再由校務會議選舉產生及乙案各學院所推選教師代表為十一名將超過規定名額(十名),是否均需再行討論調整因應。
(七)檢附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八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討論本案與會代表所提意見摘要及關於校長遴選各級相關法規條文摘錄各乙份。
決議:第二條有關遴選委員會之組成修正為教師代表十一人、行政人員代表一人、校友代表一人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二人組成,相關條文併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提昇人文社會領域學術研究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六),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三、秘書室提:有關「2004年臺大杜鵑花節」辦理日期及是否依例由教務處補助每學系三萬元?提請討論。
說明:
(一)臺大杜鵑花節係對高中生提供本校各學系資訊及實地參訪校園環境與設備之機會,並開放校園供民眾參觀,讓外界進一步認識本校,外界及輿論均予肯定。
(二)本校歷年杜鵑花節均選在三月間之星期六和星期日舉辦,歷年舉辦之日期為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五、十六日;一九九八年三月七、八日;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三、十四日;二000年三月二十五、二十六日;二00一年三月十一、十二日;二00二年三月九、十日;二00三年三月八、九日。
(三)本校九十二學年度下學期三月份星期六、日之重要行事:
三月六、七日:加退選截止;三月十三日(星期六):校務會議;三月二十、二十一日:杜鵑花節;三月二十七、二十八日:全校運動會。
(四)杜鵑花節活動日期是否依教務處所提並經行政會議通過之行事曆日期三月二十及二十一日(三月二十日為總統大選投票日)如期辦理?請討論。
(五)教務處意見為:四月初為本校申請入學第二階段甄試考試,建議杜鵑花節辦理時間改為三月六、七日為宜。
決議:訂於三月十三、十四日舉辦,原三月十三日校務會議改為三月六日舉行,各學系依例補助三萬元。
四、社會科學院提:檢具本院經濟學系教師升等評審作業要點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七),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併提修正意見如附。
決議:修正通過。
五、醫學院提:茲提名藥理學科蕭水銀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六、醫學院提:茲提名內科黃博昭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七、醫學院提:茲提名內科戴東原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八、醫學院提:檢具本院與台醫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產學合作契約書(續約)草案乙種(附件八),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九、電機資訊學院提:電機工程學系為提升學術研究水準,茲推薦中央研究院崔琦院士擔任特聘研究講座(附件九),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本校「特聘研究講座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二)崔教授曾獲一九九八年諾貝爾物理獎,一九九四年巴克萊獎,同時為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美國藝術及科學院院士。
(三)所需經費由本校資訊電子科技整合研究中心總計畫項下人事費中支應,聘期自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四時二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