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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325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三二五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三二五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三年元月十三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  陳泰然 溫振源  陳振川  彭鏡禧 王  瑜(羅清華代)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世  林嬋娟  王榮德  貝蘇章  羅昌發  林曜松  湯明哲(周禮鶴代) 

李琳山  黃俊傑(羅竹芳代)

列席:項  潔(林光美代)  賴飛羆(陳俊良代)  李源德(陳明豐代)  何憲武  黃日暉 林南榮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接受經濟部能源委員會委託辦理「太陽能應用科技提升」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捌佰玖拾萬元整。

參、討論事項

一、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本院資訊工程學系空間借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一),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教務處提:檢具本校九十三學年度學系及進修學士班擬招收二年級轉學生名額表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八十五年一月五日台(八五)高字第八四O六五三五一號函,同意本校招收轉學生考試對缺額未達原核定及分發名額百分之五之學系,可在該百分比範圍內酌增招收名額;惟學生總數不應超過原核定及分發新生總數。依此原則計算本年度可招收名額表,計原核定名額三、八九一名,現有名額三、五二0名,缺額三七二名,可招收四八七名。

(二)另依據教育部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台(九一)高(一)字第九一0三九0六六號函准「國立臺灣大學轉學生招生辦法」第六條規定:「本校各學系學士班(含進修學士班)得以前一學年度缺額招收轉學生;所指缺額不含保留入學資格及休學造成之缺額。辦理轉學招生後,其學生總數不超過原核定及分發新生總數。」規定辦理。

(三)經彙整各學系擬招收名額表統計出九十三學年度擬招二年級轉學生名額共計三一三名(含進修學士班五十四名)。

決議:通過。

三、總務處提:檢具本校退休及離職教師使用研究室及實驗空間辦法修正草案乙種(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建議增列第二及三條文部分內容,並修正辦法名稱。

決議:修正通過。

四、研究發展委員會提:為利九十三年申請國科會技術移轉個案獎勵金,擬訂本校「技術移轉業務獎助金與專利及技術移轉個案獎勵金運用分配準則」草案如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有關專利與技術移轉獎金分配比率業依國科會規定提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本校第二二七六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國科會撥來之技術移轉獎金已依該決議分配予發明人(50%)與校方(25%)及發明人所屬院系所(10%),惟該獎金需分配予技術移轉有功人員部分(15%)因分配辦法未定致迄今仍未處理,而國科會九十二年十月十三日臺會綜三字第O九二OO四O二四八號函核撥第二期獎金時規定,本校今年如擬申請技術移轉獎勵金,須儘速訂定分配技術移轉有功人員之內部行政規則始能申請該項獎金。

(二)本校技術移轉績效為全國大專校院之冠,去(九十二)年技術移轉收入更達新台幣三千多萬元(九十一年技術移轉收入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為利來年能繼續申請國科會技轉獎勵金,擬訂該準則草案提會討論通過後依規定向國科會申請技術移轉獎金。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