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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327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三二七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三二七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三年二月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  陳泰然 溫振源  陳振川  彭鏡禧 王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世  林嬋娟  王榮德  貝蘇章  羅昌發  林曜松  湯明哲(周禮鶴代) 

李琳山  黃俊傑

列席:項  潔(林光美代)  賴飛羆  李源德  何憲武  黃日暉 林南榮  蔡素女  張慶源  駱尚廉  鄭登貴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無)

參、討論事項

一、社會科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評估辦法及教師評估辦法施行細則各修正草案乙種(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教務長意見:教師評估辦法第二條評估委員資格,是否應考量去除僅滿足第八條第三款第(一)目教授年滿六十歲,而以具第(二)~(六)目資格者。

決議:教師評估辦法修正通過,教師評估辦法施行細則通過。

二、生命科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研究貢獻獎』、『研究成就獎』及『人文社會研究貢獻獎』生命科學院推薦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教務處提:工學院擬設立「環境污染預防與控制科技研究中心」,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人事室提:檢具本校校長人選推荐作業要點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遴選校長委員會議事規則草案及校務會議推選校長候選人投票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八條規定:「… (第五項)遴選校長之辦法、遴選校長委員會之組織、委員之選任及其議事規則,由校務會議另訂之。」

(二)遴選校長之相關規定,除遴選校長委員會之組織業經本校九十三年一月三日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討論修正通過之本校遴選校長委員會設置辦法外,遴選校長之辦法及議事規則亦應由校務會議訂定。本校原校長人選推荐作業要點於八十二年一月七日校長人選推舉委員會通過,應配合修正;另依組織規程規定需由校務會議選出二至三人報教育部,八十二年三月廿七日八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之校務會議推選校長候選人投票辦法亦需研議修正。

決議:再議。

五、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茲提名森林學系汪淮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係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六、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茲提名農業經濟學系陳明健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係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七、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茲提名農業推廣學系蔡宏進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係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八、生物技術研究中心提:檢具本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附帶決議:有關研究人員之設置及聘用俟本校相關辦法通過後辦理。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

研究發展委員會提:為檢討本校跨院系貴重圖書儀器設備經費運用辦法,研發會就應提供之資料擬具三方案如說明二,提請討論。

說明:

一、研發會檢具相關資料,提行政會議,就執行狀況、作法、金額、成效及未來改進方案等,進行檢討。

研發會準備之資料可包括:

(一)執行辦法法源

(二)公告申請及審查程序

(三)歷年經費分配狀況,含各學院中心累計獲得之經費補助額度

(四)歷年核定補助之儀器設備之管理、使用、開放共用狀況、使用成果、使用單位及參與單位評估意見等。

(五)歷年核定補助之儀器設備之使用者(含跨學院)記錄

(六)由研發會隨機抽選若干歷年補助儀器使用者提供使用經驗評估

(七)由研發會整理歷年補助經費使用及結餘情形

二、甲案:備完整資料(一)(二)(三)(四)(五)(六)(七),約需一個半月

乙案:備完整資料(一)(二)(三)(四)(五)(七),約需三週

丙案:備完整資料(一)(二)(三)(四),約需一週

決議:以乙案辦理。

 陸、散會(上午十一時二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