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三四三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 陳泰然 溫振源 陳振川
彭鏡禧 王 瑜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世 洪茂蔚
王榮德 貝蘇章(郭斯彥代) 羅昌發(李茂生代) 林曜松
湯明哲(周禮鶴代)
李琳山 黃俊傑
列席:項 潔
賴飛羆 李源德 何憲武 黃日暉 江元秋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接受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所委託辦理「乾旱潛勢分析及預測模式之建置」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肆佰玖拾伍萬元整。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九十三年度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延續計畫,國科會業以九十三年五月十二日臺會綜二字第0九三00二八三一0號函知,國科會通過計七十三件計畫,其中本校獲核定三十四件,有關各校及中央研究院第一年獲核定金額如附件一。本校三十四件計畫,核定總金額為九十三年新臺幣一五七、五六五、八00元,九十四年新臺幣一五五、二九三、四00,九十五年新臺幣一五一、九九六、三00元,九十六年新臺幣一五四、九四七、四00元,總計新臺幣六一九、八0二、九00元整。
三、共同教育委員會報告:教育部針對七所研究型大學進行之「大學通識教育評鑑先導計畫」,九十三年五月份公佈之評鑑結果,本校各項評等如下:目標與願景為B、組織與制度為C、教學與行政資源為C、課程規劃為B、教學品質為B、師資為A,總排名列於中山及清大之後,與交大併列第三。
參、討論事項
一、進修推廣部提:本校進修學士班九十四學年度招生名額如說明,提請討論。
說明:
系
別
|
名
額
|
中國文學系
|
七0名
|
外國語文學系
|
六0名
|
歷史學系
|
七0名
|
法律學系
|
六0名
|
企業管理學系
|
六0名
|
合
計
|
三二0名
|
決議:請進一步瞭解後再議。
二、學務處提:檢具林仁壽教授獎學金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三、總務處提:有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現行指定古蹟或歷史建築方式對本校發展影響至鉅,如何因應,擬具建議如說明(四至七),提請討論。(附件三)
說明:
(一)文化局應大安區龍安里居民申請「青田街歷史街區」,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邀專家學者會勘該區日式宿舍,初步結論:除三戶未勘查外(本校二戶),建議指定古蹟二戶(本校二戶),歷史建築九戶(本校八戶),保存區之指定另案討論。
(二)本校現已有十三棟古蹟及一處保存區,經估計整體整修經費約需十七億元,每年養護費概估約四千四百餘萬元;倘青田街一帶日式宿舍被指定為古蹟、歷史建物或保存區,需增加維護費約二億九千餘萬元,及每年約八百萬元養護費。本校校舍一旦經指定為古蹟或歷史建築,依現行法令規定應由本校獨力負維護責任,指定之文化局卻不須負養護之責,在政府無法給予本校充裕經費情況下,恐難維持古蹟之安全與完整,亦可能造成本校為養護古蹟,排擠其他經費,並產生本校無法開發使用土地之後果,均將嚴重影響教學研究發展。
(三)依台北市市定古蹟暨歷史建築登錄作業要點,古蹟指定作業程序為1.現場鑑定會勘。2.召開古蹟指定公聽會。3.召開古蹟指定審查會議。4.提送市政會議討論並經市長核定。5.公告並通知。6.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四)台北市政府大量指定本校經管之日式宿舍為古蹟及歷史建築,將造成本校維養之沉重負擔及校務發展用地之限制,嚴重妨礙本校校務發展,本校應去函台北市政府及文化局重視指定保存對本校之重大影響,並籲請其尊重大學自主與高等教育發展之重要性。
(五)必要時邀集校內教職員工生召開說明會,凝聚校內共識。
(六)結合教職員工生、相關組織及校友等各界力量共同發揮影響力,爭取本校權益。
(七)成立專案小組因應。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四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