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三五0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
陳泰然(王瑜代) 溫振源(何憲武代) 陳振川 彭鏡禧 王 瑜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世
洪茂蔚
王榮德 貝蘇章 羅昌發
林曜松 湯明哲 李琳山
黃俊傑
列席:項 潔
賴飛羆
李源德 何憲武 黃日暉 江元秋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維昭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本校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士學位班、碩、博士班各學院教師應送成績之截止日為九十三年七月一日,經以書面催繳,至七月十五日下午五時止,未送成績或繳交之成績未達該班人數之五十%之教師名單如附件一,請協助催繳。
二、醫學院報告:本院暨附設醫院依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校第二三二二次行政會議通過之醫療交流合約版本與亞東紀念醫院及遠東聯合診所簽約(附件二),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檢具本院實驗林管理處研究人員評估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教務處提: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與國立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經提九十三年七月十三日行政會議後修正第八條內容如附件四,再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三、會計室提:本校九十三會計年度預算扣除必要性支出如薪資、鐘點費、房屋建築等專項經費,其餘經費擬依九十二會計年度分配方式分配,收支相抵後預計四千三百四十三萬二千元(四三、四三二、000元),擬由統籌經費內勻支,本年度預算分配方式如說明,提請討論。(附件五)
說明:
(一)分配各學院教學經常費於九十三年七月六日由總務長及本室召開預算分配協調會,與各學院院長先行協調,會中決議採用教育部九十三會計年度分配公式學校修正版計算,所得結果再和九十二會計年度分配各學院教學經常費比較,取較高者,作為九十三會計年度各學院教學經常費預算。
(二)物理治療學系博士班、資訊網路與多媒體研究所博士班、臺灣文學研究所碩士班、法醫學研究所碩士班、科技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將於九十三學年度招生,本年度經費依比例分配五個月。
(三)醫、工、生農、電資學院教學經常費總額計提百分之三,補貼理學院及生命科學院,以供外系實習材料之需,九十三會計年度計補貼二百零八萬六千元,所需經費以統籌費支應,分配作業由理學院及生命科學院自行辦理。
(四)新聞研究所、國家發展研究所、社會學系、進修推廣部在校總區水電費,由統籌費支應。
(五)圖書儀器設備費由總務處統籌分配。
決議:通過。
四、總務處提:本(九十三)會計年度本校圖書儀器設備費預算經費分配業於本(九十三)年七月六日圖書儀器設備費分配座談會通過,有關圖書儀器設備費分配情形如附件六,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五、人事室提:本校九十三學年度兼任教師續聘案,經教務處、共同教育委員會及各學院簽擬意見後整理如「兼任教師續聘處理意見表」(附件七),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有關「續聘」、「不續聘」情形均依本校相關規定處理:
1.第一七九0次行政會議決議:「凡未開課或指導論文之兼任教師,依慣例以不續聘處理」。
2.本校七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暨第一七九0(一七九三)次行政會議決議:「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兼任教師之新【續】聘應提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年滿七十歲以上兼任教師以不佔缺為原則,如欲佔缺致酬應經系【所】務會議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對於兼任教授占缺致酬人數之控管,依本校兼任教師聘任準則第二條規定:「…各學院、系(科)所佔缺致酬人數以不超過該學院、系(科)所專任教師總額三分之一為原則。本準則施行前已聘之兼任教師超過比例者,暫予維持,惟應逐年檢討,並不得再增加。」。
(三)自九十三學年度起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森林學系」更名為「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續聘教師聘書依新名稱致聘。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上午十時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