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三五四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陳泰然代) 吳靜雄(請假) 陳泰然 黃宏斌 陳振川 彭鏡禧 王 瑜(張慶瑞代)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蔣丙煌 洪茂蔚 王榮德
貝蘇章
羅昌發 林曜松 林嬋娟
李琳山 黃俊傑
列席:項 潔(韓竹平代) 賴飛羆 林芳郁 何憲武 黃日暉 江元秋(廖菊蘭代)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教務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第二三五三次行政會議討論事項第七案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合建天文物理與數學館協議書再修正如附。
貳、報告事項
醫學院報告:本院暨附設醫院依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校第二三二二次行政會議通過之醫療交流合約版本與板橋國泰醫院簽約(附件一),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本校九十四學年度各項招生工作應於九月份開始進行籌劃,有關招生委員會之籌組擬依說明(一)之方式辦理,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說明:
(一)招生委員會之籌組擬依往例方式辦理:
1.當然委員二十名: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各學院院長、進修推廣部主任、社會科學院教務分處主任、醫學院教務分處主任、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法律顧問一名(請法律學系推薦)及闈長為當然委員。
2.推薦委員二十二名:由各學院院長推薦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二名。
3.主任委員由教務長擔任。
(二)檢附九十三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名單乙份(附件二),請參考。
決議:通過。
二、總務處提:為正確反映場地外借有關水、電、設備、維護等支出成本,擬修正第二一七四次行政會議決議如說明(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第二一七四次行政會議決議,本校各單位場地出借所收取之費用分別向校繳交15%管理費及15%水電費。
(二)擬請各單位檢討收費標準,適度提高收費,以符合場地出借收益:
依相關成本考量,並參考「本校週邊公私營教室、會議場地價格一覽表暨比較表」,本校場地訂價或有調整空間,請各單位參考並重新檢討各「場地設備管理使用暨收費辦法」中之收費標準,適度提高收費,以符合場地出借收益。
(三)建請修正第二一七四次行政會議決議:
1.提高各單位提撥場地出借費用中之水電費至25%(其中垃圾處理費,依環保局規定1,000人次以產生一噸垃圾計,每噸垃圾規費以2,000元計算,故每一人次產生2元規費,因以往水費中包含垃圾處理費,然自從垃圾袋收費後,場地費中一直未將垃圾處理規費併入,故為反映學校水電費及垃圾處理費實際開支、成本,及考量未來水電費調漲因素,擬提高提撥水電費至25%)。
2.各單位有折扣考量時,向校繳交之水電費,仍以原收費標準之百分比作為計算基準(由於各單位出借中有折扣考量時,常將內含之水電費、垃圾處理費一併折扣,致使向校繳交之水電費實不足15%而不敷成本,故擬於修正中明訂各單位於折扣考量時,所提撥之水電費之計算仍以原收費標準為計算基準)。
決議:通過。
三、總務處提:為本校教職員宿舍修繕經費之負擔有所依循,檢具本校教職員宿舍修繕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校長交議:今年九月十六日適逢殷海光教授逝世三十五週年,本校圖書館、文學院聯合殷海光基金會舉辦紀念活動,茲檢具本校為「殷海光教授離職事件」正式對外之聲明稿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不發表正式聲明,由校長在紀念活動中適當表達。
五、學務處提:檢具本校「訊連科技菁英獎學金」設置辦法草案乙份(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係電機資訊學院資訊工程學系接受訊連科技教育基金會委託辦理。
決議:請進一步瞭解後再提會討論。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上午十一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