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三六三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三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
陳泰然 黃宏斌
陳振川
彭鏡禧 王 瑜(許晃雄代)
包宗和(陳正倉代) 陳定信
楊永斌 蔣丙煌 洪茂蔚 王榮德
貝蘇章
羅昌發 林曜松(謝長富代) 林嬋娟(郭瑞祥代) 李琳山 黃俊傑
列席:項 潔
賴飛羆
林芳郁
何憲武
黃日暉(史靜玉代) 江元秋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鑒於近年來教育部核給各校新增系所之教師員額大為緊縮,部分新增系所甚至僅由學校內部調整出員額以為支應,在員額不足之情況下,全校生師比偏高,難以期望其能提升教研品質以呼應本校追求卓越之目標,為突破現狀,亟需在本校教師及助教員額之應用上予以調整,俾使實際應用於教師之員額增加,營造邁向卓越之條件與契機,因此,本校將以下列方式將助教員額逐年轉為教師員額:
(一)各單位助教員額占教師及助教總員額比率應在三年內降至百分之十以下。
(二)在五年內將本校助教員額一律轉為教師員額。
(三)原教學助教工作由領取研究生助學金之研究生擔任;行政助教工作以聘用約聘行政助理擔任。但舊制助教則不予變動,並由學院自訂渠等評估辦法。
(四)以上實際作法將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研擬。
二、人事室提:管理學院會計學系林嬋娟教授因自九十三學年度起兼任本校進修推廣部主任,擬取消九十三年八月一日起至九十四年二月十五日休假研究案,業奉核定辦理。
參、討論事項
一、電機資訊學院提:本院電機工程學系畢業系友洪敏弘先生為提升國內電機領域學術水準,擬每年定期捐款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三年為期,設置「洪敏弘學術講座」,檢具合約書乙份(附件一),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電機資訊學院提:本院電機工程學系畢業系友洪俊雄先生為提升國內電機領域學術水準,擬每年定期捐款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三年為期,設置「洪俊雄學術講座」,檢具合約書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由提案單位撤回。
三、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SCI學術期刊論文發表激勵辦法」、「學術研究貢獻給獎辦法」及「提昇人文社會領域學術研究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本校學術研究獎項評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建議辦理。
(二)由於本校設立之「研究成就獎」係頒發給研究成果發表於SCI學術期刊表現優異者之教師,為使獎項名稱與性質符合,建議修改為「SCI研究成就獎」。
(三)為獎勵本校教師論文被高度引用者,在「研究成就獎」中增設一款予以肯定表揚。
(四)為使本校教師研究優異者有更多機會受到肯定,每一項辦法在其得獎名額總數固定之限制下,建議修正有必要時得由學術研究獎項評審委員在各款之間作適度調整。
(五)曾獲國科會傑出獎、特約研究人員獎、教育部學術獎、國家講座、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行政院傑出科技人才獎之教師個人,校方已頒授『學術研究成果傑出』(Outstanding Researcher),以表彰其研究成果,似不需要再重覆肯定,擬於辦法中明文說明。
(六)鑑於獲國際學界具體肯定之教師,幾乎一定獲得國科會、教育部等獎項,是以依前開建議修正三種辦法,是類教師定無法獲得肯定,故建議刪除「學術研究貢獻給獎辦法」第二條第五款,而另擬具「國際學術貢獻獎設置辦法(草案)」乙種,設立獨立獎項予以肯定。
決議:請依與會主管意見修正後再提會討論。
四、研究發展委員會提:依據本校學術研究獎項評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建議,檢具本校「國際學術貢獻獎設置辦法(草案)」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請依與會主管意見修正後再提會討論。
五、研究發展委員會提:為因應教育部推動研究型大學及頂尖大學等相關整合計畫,提早建立所補助設立之各整合研究中心設置之法源依據,擬修訂本校「辦理教育部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校內整合研究中心設置準則」,另前依準則所設置之各領域功能性整合研究中心,含奈米科技、資訊電子科技整合、基因體醫學及東亞文明等四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條亦配合修正,茲檢具該等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再議。
肆、聘任案(無)
伍、臨時動議
社會科學院提: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擬捐贈新台幣貳億元供本校興建本院校舍,檢具捐贈契約書乙種(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總務處意見:建議修正本校接受捐贈致謝辦法第三條第六款如附件。
決議:
一、本校接受捐贈致謝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依總務處意見修正。
二、捐贈契約書修正通過。
陸、散會(下午四時五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