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三六四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 陳泰然 黃宏斌 陳振川
彭鏡禧 王 瑜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蔣丙煌 洪茂蔚 王榮德
貝蘇章 羅昌發 林曜松
林嬋娟 李琳山 黃俊傑
列席:項 潔
賴飛羆 林芳郁 何憲武
黃日暉 江元秋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無)
參、討論事項
一、公共衛生學院提:因受教師員額總量管制影響,專任教師員額無法增加,本院極力向外爭取專案教師員額,惟受相關規定限制,且私立大學公衛相關院系積極徵才,公衛人才應聘本院專案教師之意願不高。為能充分利用專案計畫中核給之員額,吸引優秀人才,建議校方修改相關規定如說明,提請討論。(附件一)
說明:
(一)依本校專案教師聘約第五條規定,專案教師授課時數需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因專案教師仍需負責專案計畫工作,為使專案教師保有較多時間從事研究工作,建議視專案計畫之工作內容核減專案教師授課時數一至四小時。
(二)專案教師可依本校與相關單位訂定之合作辦法與其他單位合聘,以增加學術合作機會。
(三)專案教師之識別證比照專任教師加列條碼,以利進出圖書館等相關單位。
(四)人事室意見:
1.專案教師核減授課時數是否適用本校「專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計算標準及超授鐘點費核支準則」辦理,請討論。
2.依本校「校外合聘教師及研究人員準則」規定,未將專案教師納入範疇,有關建議尚無法令依據。
3.專案教師之識別證比照專任教師加列條碼乙節,目前已請專案教師持識別證至總圖書館辦理加貼條碼。
決議:
(一)專案教師核減授課時數乙節,請依專案計畫需要提行政會議討論。
(二)專案教師與其他單位合聘事宜,俟教育部訂定相關法源後再行辦理。
二、綜合災害研究中心提:本中心擬與日本關西電力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合作協議備忘錄草案中、英文本業依九十三年十月五日本校第二三五八次行政會議意見修正如附件二,再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以研究發展委員會與對方簽約。
三、理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進修推廣部提:檢具本校「進修學士班企業管理學系九十五學年度停招計畫書」及「進修學士班法律學系增班計畫書」各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
(一)進修推廣部擬自九十五學年度起,停止招收企業管理學系學生,並將原分配之五名教師員額移轉至法律學系;法律學系增加師資員額至十一名,招生人數擴增為二班,每班五十人,預計於九十五學年度起實施。
(二)經進修推廣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建議將企業管理學系之教師名額歸還時程定為:九十五年八月一日二名,九十七年八月一日、九十八年八月一日、九十九年八月一日各歸還一名。(惟前於九十三年九月七日教務長主持之企管系停辦及法律系增班事宜會議決議:自獲准停辦學年度起,第一年移交二名,第二、三、四年各移交一名。)
(三)檢附企管系系務會議、法律系院務會議、進修推廣部部務會議、進修學士班企管系停辦及法律系增班事宜會議等各次紀錄,請參考。本案經討論通過後,擬提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專案審查委員會、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議及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報教育部核定。
決議:修正通過,提專案審查委員會審議。
肆、聘任案(無)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四時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