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373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4年1月18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
陳泰然 黃宏斌
陳振川
彭鏡禧 王 瑜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蔣丙煌(張尊國代) 洪茂蔚
王榮德(李文宗代) 貝蘇章 羅昌發(詹森林代) 林曜松
林嬋娟
李琳山(宋賢一代)
黃俊傑
列席:項 潔(林光美代) 賴飛羆 林芳郁 何憲武 黃日暉
江元秋 蔡素女(請假) 朱子豪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依本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第16條規定,教授休假研究期滿返校服務者,應於返校3個月內就從事之學術研究向本校提出書面報告,未提者或所提報告與原計畫不符者,不得再申請休假研究。自93年1月迄今,計收到理學院心理學系張欣戊等113位教授休假研究報告,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計有36位,將另函請儘速繳交。(附件1)
二、人事室報告: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業經濟學系李順成教授因準備系評鑑事宜,擬將原奉核定之94年2月1日至94年7月31日及95年2月1日至95年7月31日之休假研究,變更為94年8月1日至95年7月31日乙案,業奉核定辦理。
三、人事室報告:教育部93年12月23日台高通字第0930171143號函示有關各校依大學法規定設立之各種中心及單位等事宜如附件2,事涉單位設置及報核程序之改變,亦即不得有三級單位之設置及二級單位毋需另訂設置辦法報部核定,暨二級單位主管之進用資格,應依大學法第12條第4項規定於學校組織規程中明訂。
關於本校二級單位分組辦事(即三級單位),雖核與本案規定不符,但既係前經依程序核定有案,除配合教育部、銓敘部及考試院應優先檢討且經本校組織規程研修專案小組列入檢討修正者,於組織規程檢討修正案核定前,該分組暨支領之主管加給擬建請仍暫予維持,未及列入本次組織規程修正檢討者,爾後仍應伺機予以檢討並調整。
四、總務處報告:本校閻前校長於本月7日病逝,為配合家屬簡單、低調、不發訃聞,不成立治喪委員會等處理原則,本校僅成立治喪小組並以本處為窗口,積極協助及方便各界詢問與聯繫,目前各項治喪作業均已安排妥當,本處除於校訊刊登訊息外並已函知全校各單位及退休人員聯誼會,以廣週知;閻前校長告別追思會訂於本月24日上午9時30分於臺大醫院景福館舉行,茲檢具1月10日及1月15日工作會議紀錄及追思會儀程表(附件3)提會報告。
五、醫學院報告:本院暨附設醫院依92年12月23日本校第2322次行政會議通過之醫療訓練交流合作合約版本與天成醫院簽約(附件4),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總務處提:本校各單位場地外借收費辦法修正草案計4案如附件5,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依93年8月31日本校第2354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並皆符合成本估算,計有水工試驗所會議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生命科學館場地借用辦法、文學院視聽教育館劇場借用收費標準及教室借用收費標準、電機資訊學院資訊工程學系空間借用辦法。
決議:通過。
二、教務處提:本校電機資訊學院「電機電信電子產業研發」碩士專班,與合作企業所簽之捐贈款契約書擬修正部分條文內容如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三、理學院提:檢具本校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計畫室「福爾摩沙衛星二號影像產品國內推廣合約」草案1份(附件7),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依93年12月28日本校第2370次行政會議決議請法律學院羅院長協助修正;另原「中華衛星二號」更名為「福爾摩沙衛星二號」。
決議:通過。
四、醫學院提:檢具本院暨附設醫院與臺北縣政府衛生局社區醫學訓練交流合作合約書草案1份(附件8),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為臺北縣政府衛生局為其轄下衛生所與本院暨附設醫院交流合作事宜所簽合約,係以「教學」為導向,及於其他相關事項如:轉診、代檢等,與現行一般交流合約有別。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4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