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374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4年1月25日(星期二)上午9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
陳泰然 黃宏斌
陳振川
彭鏡禧
王 瑜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蔣丙煌
洪茂蔚(陳思寬代) 王榮德 貝蘇章 羅昌發(李茂生代) 林曜松
林嬋娟
李琳山 黃俊傑
列席:項 潔
賴飛羆
林芳郁
何憲武
黃日暉 江元秋 蔡素女 莊榮輝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本校93年度依「國立臺灣大學提昇人文社會期刊水準補助辦法」提出申請補助之人文社會期刊9種,業經本校3階段審查,獲通過補助者計有6種期刊,其刊名與每年補助經費說明如下,提會報告。
一、本校提出申請之人文社會期刊補助9種有「人口學刊」、「女學學誌」、「政治科學論叢」、「中文學報」、「美術史研究集刊」、「地理學報」、「歷史學報」、「管理論叢」、「經濟論文叢刊」。
二、前開申請補助期刊,經3階段審查-第1階段送經各期刊同領域校外學者進行書面初審,第2階段再送請本校相關教師複審,最後經本校提昇人文社會期刊學術水準補助審查委員會討論,決選通過者計下列6種期刊及每年補助金額。
(一)美術史研究集刊-新臺幣40萬。
(二)台大歷史學報-新臺幣50萬。
(三)台大中文學報-新臺幣10萬。
(四)人口學刊-新臺幣47萬。
(五)政治科學論叢-新臺幣44萬。
(六)經濟論文叢刊-新臺幣79萬。
三、補助經費係以3年為期,先預核2年,第3年經費將俟各期刊提出改進成果經本會辦理績效考評後,視各期刊提昇改進成果再決定是否補助第3年。
四、各期刊補助款共計新臺幣270萬,第1年度補助經費在本校研究型大學93年度第2期經費項下支應。
五、各獲補助期刊於補助期間,應依評審意見進行具體之提昇改進計畫。
六、檢附本校提昇人文社會期刊學術水準補助審查委員會審議紀錄及本校「提昇人文社會期刊水準補助辦法」如附件1。
決議:有關第三項文字修正為「三、補助經費係以3年為期,先預核2年,但第2、3年補助經費將俟各期刊所提出之改進成果或計畫經本會辦理績效考評後,視其提昇改進狀況再決定是否續以補助。」
參、討論事項
一、人事室提: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93年12月30日台高(二)字第0930159062號函核定,與本校原報草案不同如說明,提請討論。(附件2)
說明:
(一)教育部核定本與本校原報草案不同處如下:
1.刪除本校草案第2條最後一句「聘任後不得升等」字句。
2.刪除本校草案第9條兼任專業技術人員「職稱不分等級,通稱為『兼任實務教師』」字句。
3.修正本校草案第14條「….施行,…」為「….實施,…」。
(二)教育部核定函說明二:有關「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9條關於專業技術人員之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或成就之認定事項乙節,學校應訂定合理規定並落實審核辦理。
(三)以教育部刪除本校原草案「兼任實務教師」文字後,本校現行「兼任專技教師」之職稱是否停止適用,並回歸要點4個等級聘任?併請討論。
決議: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研議。
二、生命科學院提:檢具本院組織規模及發展規劃辦法草案1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人事室提:依教育部94年1 月4日台人(一)字第0930171846B號函及台人(一)字第0930171846A號令,為提升大學國際競爭力,大專校院學術主管職務得由外籍教師兼任,惟以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國不易覓得之人才且不涉及國家機密之職務為限,並應事先報經教育部核准,本校是否依部頒命令辦理,提請討論。
說明:
(一)81年5月12日本校第1779次行政會議決議:「自81學年度起新任學術行政主管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學術主管職務」係指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規定,僅得由教師兼任之職務,依規定有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院長、系主任、所長職務。
(三)就外籍教師兼任學術主管是否符合國籍法第20條第2項「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國不易覓得人才」之認定,依教育部89年11月8日台(89)人(一)字第89138296號函規定「不易覓得之人才」之認定標準如下:
1.中央研究院院士。
2.所具之專長或特殊技能,有傑出貢獻或聲望卓著,經查證屬實者。
3.所具之專長或特殊技能,曾獲國際級獎勵,有證明文件,經查證屬實者。
4.所具之專長或特殊技能,有重要著作出版或作品發表,經查證屬實者。
5.所具之專長或特殊技能,有重要專業成就,有證明文件,經查證屬實者。
6.所具之專長或特殊技能屬高科技或稀少性,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7.所具之專長或特殊技能符合用人機關、學校業務、研究、教學或發展特色之特別需要者。
決議:原則同意,依教育部命令辦理。
四、人事室提:教育部修正發布「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第3條、第8條之1、第9條修正條文」,函令公立大專校院教師職前年資採計之認定原則及到職起薪日應比照辦理,並要求各校於學期開始前完成教師聘任程序,自學期開始起聘,以維護教師權益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教育部94年1 月11日台人(一)字第0930175267D、0930175267E號函及同日台人(一)字第0930175267C號令辦理。
(二)「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係適用於公立專科以下教職員薪級之核敘,教育部函令公立大專校院教師職前年資採計之認定原則應比照適用該辦法新修正第8條之1「教職員有未經採計提敘之職前年資,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在本職最高年功薪範圍內按年採計提敘薪級。前項未經採計提敘之職前年資,低於現敘薪級者,為職務等級不相當。」乙節,並未要求教師職前所任職務與擬任教學科目性質相近,與教育部歷來釋示敘薪規定不一致,擬另函請教育部釋示後再據以辦理。
(三)另關於公立大專校院教師新聘教師起薪日應比照該辦法新修正第9條第1項第1款,由原「一、起薪:教員於開學上課前應聘到校者,自學期開始之日起薪;上課後到校自到職日起薪。」修改為「一、起薪:教師之薪給,自實際到職之日起支。」,並要求各校於學期開始前完成教師聘任程序,自學期開始起聘,以維護教師權益等節,本校配合措施如下:
1.有關「實際到職日」之認定擬依下列方式辦理:以新聘教師到校日期與到人事室辦理報到日期或有誤差,為避免損及教師權益,循往例,由人事室提供「到職通知單」,以各系科所主管證明其到系所之日期為「實際到職日」,並依本校85.1.16(85)校人字第0706號函說明四「…自實際到職日起聘並支薪,其聘書所載聘期由人事室(醫 、公衛社科、法律學院由醫 學 院社科學院人事組)變更為自實際到職日開始,以簡化作業程序。」規定,據以辦理起聘支薪事宜。
2.為維護教師權益,各單位新聘教師應於學期開始前完成系、院、校3級教評會審議,始得自學期開始聘任,聘期並自實際到職日起算,如有特殊情形,應敘明理由專案報校核准。
3.由於9月1日以後到職者,任職未滿1年,依規定於下個學年度不得晉薪,請各系所務必轉知新聘教師盡量於9月1日前到職,以免損及權益。
決議:通過,請函知各系所據以辦理。
五、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傅斯年先生紀念獎設置辦法」及「國立臺灣大學提昇人文社會領域學術研究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4),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紀念傅斯年先生對學術研究及本校的貢獻,特訂該辦法並設置「臺大傅斯年先生紀念獎」。該獎項設置辦法係整合本校原有「SCI學術期刊論文發表激勵辦法」、「學術研究貢獻給獎辦法」及「提昇人文社會領域學術研究辦法」所設置之「研究成就獎」、「研究貢獻獎」及「人文社會研究貢獻獎」獎項,並在保持其原精神及本質下,重新統一命名為「臺大傅斯年先生紀念獎」。其他修改包括明列排除條款,增列高度引用作者獎勵等。
(二)前開辦法通過後,原「SCI學術期刊論文發表激勵辦法」及「學術研究貢獻給獎辦法」同時廢止,「提昇人文社會領域學術研究辦法」刪除第3部分有關「人文社會研究貢獻獎」第10條至第14條條文,保留授課時數減免辦法及外文著述潤稿經費補助辦法,並作部分條文文字修正。
(三)93年度己獲得「研究成就獎」、「研究貢獻獎」、「人文社會研究貢獻獎」者,由校方函知說明所有「研究成就獎」、「研究貢獻獎」、「人文社會研究貢獻獎」已改名為「臺大傅斯年先生紀念獎」,並由校方重新製作獎牌予以換發。
(四)原各學院單位所自行訂定之相關推薦辦法,得逕行修改,不另報校核備。
(五)檢附原「SCI學術期刊論文發表激勵辦法」、「學術研究貢獻給獎辦法」及「提昇人文社會領域學術研究辦法」各1份。
決議:修正通過。
六、文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評估辦法」及「教師評估辦法施行細則」各修正草案1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七、理學院提:本院擬與日本大阪大學產業科學研究所簽訂學術交流合約,茲檢具合約書中、日、英文本草案各1份(附件6),提請討論。
說明:研究發展委員會國際學術交流中心併提修正意見如附。
決議:修正通過,同意簽約。
八、管理學院提:本院會計學系與美國伊利諾大學會計學系碩士學位合作案,業依93年11月23日本校第2365次行政會議及93年12月初教務處意見修正「合作計畫執行要點」及「合約書備忘錄」草案如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九、生物技術研究中心提:檢具本中心「會議廳及會議室借用管理辦法」、「生物科技館空間使用管理辦法」及「生物科技館空間使用合約書」各草案1份(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請依與會主管意見研議後再提會討論。
十、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提:擬調整學生計算機及網路使用費收費標準為每學期500元(附件9),提請討論。
說明:目前學生計算機及網路使用費收費標準為每學期300元,平均分配給教務長、總務長及本中心使用。因為各種需求急遽增加,已造成經費不敷使用。
決議:按非住宿生400元,住宿生600元收費。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上午11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