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378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4年3月8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
陳泰然 黃宏斌
陳振川
彭鏡禧 王 瑜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蔣丙煌 洪茂蔚 王榮德 貝蘇章 羅昌發(詹森林代) 林曜松
林嬋娟(蔡益坤代) 李琳山
黃俊傑(請假)
列席:項 潔
賴飛羆
林芳郁(黃冠棠代)
何憲武
黃日暉
江元秋 蔡素女
陳永祥 鄭登貴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工學院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接受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辦理「工業區開發模式與政策檢討」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650萬元整。
二、教務處報告:本校93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各學院暨共同教育委員會名額,已依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核算如附件1,總計本學年度應遴選「教學優良獎」92位、「教學傑出獎」22位。特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副校長提:檢具「捐助國立臺灣大學設立金玉講座合約書」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1份(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緩議。
二、人事室提:為本校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於服務期間前往國內大學進修博士學位,其延長服務日數計算之規定,擬修正本校「國防工業研究人員人事管理及待遇準則」第9條,檢具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1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本院與日本名城大學理工部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英本草案各1份(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四、教務處提:檢具理學院物理學系與國立交通大學交通運輸研究所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1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五、人事室提:為國科會新修訂「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擬具本校因應3方案如說明,提請討論。(附件6)
說明:
(一)依國科會94年2月1日台會綜一字第0940017878號函辦理。
(二)該要點增訂申請機構對「講座人員」及「客座人員」之申請補助資格,應依相關學術審查程序審定後予以推薦,並於申請時檢附完成審查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乙節,經電洽國科會據告:「相關學術審查程序由各延聘單位自行訂定」。茲就本校以往作法及因應新增規定之作法分述如下:
1.本校以往申請國科會「講座人員」及「客座人員」之校內聘任程序:
(1)來校教學(含同時參與研究),須依教師聘任程序辦理著作送審並經系、院、校三級教評會審查通過。
(2)僅來校參與研究,或來校教學(含同時參與研究)但不申請教育部教師證書、並為與本校訂有學術合作協議學校之交換教師,則僅須經系、院、校行政主管同意即可。
2.因應新增「…依相關學術審查程序審定後予以推薦,並於申請時檢附完成審查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規定,建議3個方案如下:
甲案:不論來校教學或研究,均須辦理著作送審並經系、院、校三級教評會審查通過。
乙案:前述1.(1)類人員依現行方式辦理。
前述1.(2)類人員辦理著作送審,並經系教評會審議通過。
丙案:前述1.(1)類人員依現行方式辦理。
前述1.(2)類人員無須辦理著作送審,但須經系教評會審議通過。
(三)國科會補助之「講座人員」及「客座人員」差假管理及出國事項不再明訂於作業要點中,授權各延聘機構以契約明訂乙節,擬建議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研究人員)之差勤管理及出國等相關規定辦理。
﹝原要點規定:延攬之科技人才,因特殊事故(如出國開會、考察或為執行研究計畫及蒐集資料等)須暫時離臺者,應經延聘機構同意,其每年出國日數以累計不超過3星期(含例假日)為限,聘期不滿一年者按比例計算。超過3星期部分,各該延聘機構應核實扣發其工作酬金。但所參與研究工作性質特殊,確有需要者,應經由延聘機構同意後函轉本會審核。﹞
(四)「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部分,係屬研發會建教合作中心辦理之業務,已另案簽請該會依國科會來函及新要點規定辦理。
決議:1.(1)類人員依現行方式辦理。
1.(2)類人員須經系教評會審議通過,至是否辦理著作送審由各系所自行決定。
六、理學院提:檢具本院與日本岡山大學理學部簽訂學術交流合約書及學生交換附錄各1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同意簽約。
七、醫學院提:檢具本院「組織規模及發展規劃辦法」草案1份(附件8),提請討論。
說明:教務處意見:該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本院臨床教師及專案教師得視同編制教師計入前項員額。合聘教師亦得依規定比例計算列入前項員額。本院附設醫院之專任人員經本院院務會議同意者,得視同編制教師員額。」,與本校「組織規模及發展規劃辦法」之規定不盡相符,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但其他與校務會議決議不符事項,檢討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八、工學院提:檢具本校與嚴慶齡工業發展基金會合設工業研究中心續約合約草案1份(附件9),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與該基金會合設工業研究中心第2期合約已於93年12月31日屆滿,茲擬辦理第3期續約事宜。
決議:修正通過。
九、生命科學院提:檢具本院「新聘專任教師聘任作業準則」草案1份(附件10),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生物技術研究中心提:本中心辦理教育部「生物技術科技教育改進計畫」本校教學資源整合課程,開授暑期生物技術核心課程及實驗課程,擬由本中心核發校外修畢學員學分證明書,嗣後如進入本校就讀,得持該學分證明向就讀系所辦理學分抵免,茲檢具課程說明及注意事項等相關資料1份(附件11),提請討論。
說明:教務處意見:另有關本校學生選修該課程之成績紀錄,可依現行他系作法,即生物技術研究中心將暑期所開課程,於次學期依一般開課方式開出,並囑已參加暑期修習之學生補辦加選該課程,授課教師並將成績送至註冊組俾以登錄成績。
決議:本校學生選修該課程之成績紀錄,由教務處登錄,校外學生修畢該課程仍由進修推廣部核發學分證明。
十一、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提:檢具本校「實驗室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及本校「環安衛相關罰款分擔原則」修正案(附件12),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環安衛相關罰款分擔原則」名稱修正為「實驗場所環安衛相關罰款分擔原則」。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無)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4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