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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379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379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2379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4年3月15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  泰然 黃宏斌  陳振川  彭鏡禧      包宗和  陳定信(王錦堂代)  楊永斌(黃漢邦代)  蔣丙煌  洪茂蔚  王榮德  貝蘇章  羅昌發  林曜松  林嬋娟  李琳山  黃俊傑(請假)

列席:項    賴飛  林芳  何憲武  黃日暉 江元秋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校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工學院環境工程學研究所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辦理「溫泉廢水管理前置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343萬元整。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檢具醫學院毒理學研究所與中山醫學大學職業安全衛生學系校際合作協議書草案1份(附件1),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同意簽約。

二、社會科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評估辦法」及「教師評估辦法施行細則」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1份(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三、管理學院提:寶來金融集團擬無償捐贈電腦及虛擬交易所系統等軟硬體設備,於本院2號館成立「台大寶來金融實驗室」,指定作為本院教學與研究之用,茲檢具合約書草案1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同意簽約。

四、校長交議: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籌備處擬與IBM公司簽訂合作備忘錄,茲檢具備忘錄中、英文本草案各1份(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再議。

五、教務處提:檢具「教務長榮譽榜證明」中、英文本草案各1份(附件5),提請討論。

說明:中文本於每學期結束時發給具諮詢服務事實之教務長榮譽榜學生1份,不收費用,英文本則比照「書卷獎得獎次數證明」英文本,每份酌收工本費20元,不限份數。

決議:修正通過,提下次會議確認。

六、學處提:為正確反映成本,擬調整本處學生第一活動中心場地費用如「學生活動中心場地借用收費明細表」(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七、人事室提:本校94學年度教師及研究人員升等案,業依相關規定計算各單位94學年度可升等名額如「94學年度教師升等名額分配表」及「94學年度研究人員升等名額分配表」(附件7),另有關代表著作應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最近3年內之著作,並自辦理升等當年3月1日為往前推算,如為3月1日以後之著作,是否應限於系級教評會送著作外審前已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被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經出版公開發行者,始得作為代表著作,提請討論。

說明:

() 辦理升等之作業相關規定說明如附件,另自93學年度起,凝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人員升等名額與理學院教師升等名額合併計算,並由該二單位聯合教評會辦理。(93.3.10第2332次行政會議決議

(二)教育部93.8.3台學審字第0930098706號函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以專門著作(含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送審教師資格之補充規定:「教師自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應持續研究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始得申請下一等級教師資格之審查。因此,其專門著作應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所發表之著作,」,故本校擬申請升等教師,其代表著作應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最近3年內之著作,參考著作應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最近5年內(自辦理升等當年3月1日為往前推算),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被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經出版公開發行者。

(三)本案行政會議通過後,擬函請各單位於本(94)年6月底前提出擬升等教師名單、升等推薦表及相關文件送本室彙辦

決議:

()名額分配表通過。

(二)升等之代表著作,應為辦理升等當年3月1日之前已發表或出版,或已被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出版者。

八、生命科學院提:檢具「生命科學館場地借用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1份(附件8),提請討論。

說明:該辦法前經94年1月18日本校第2373次行政會議通過,於1月31日實施,茲將館內單位得享有的優惠擴及本院所屬單位,擬修正相關條文。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