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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384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384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2384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4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請假)  泰然 黃宏斌  陳振川  彭鏡禧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蔣丙煌  洪茂蔚 

王榮德  貝蘇章  羅昌發(李茂生代)  林曜松  林嬋娟 

李琳山  黃俊傑 

列席:項    賴飛  林芳  何憲武  黃日暉(劉中鍵代)

 江元秋  蔡素女  吳乃立  陳麗如

主席:陳校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2005年臺大杜鵑花節學系博覽會活動競賽評分排名業已統計完成如附件1,請參考。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法律學院WTO中心接受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委託辦理「建構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下的法律諮詢支援體系」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1,000萬元整。

參、討論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日本京都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備忘錄中、日文本草案各1種(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同意簽約

二、秘書室提:檢具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1份(附件3),提請討論。

說明:該委員會自90學年度成立以來,歷經兩任委員之實際運作,茲考量委員會業務運轉之穩定性及委員間經驗之傳承,擬建議修正該設置辦法第3條。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三、理學院提:擬延聘美國南加州大學鄧大量教授擔任本特聘研究講座(附件4),提請討論。

說明:

()依據本校「特聘研究講座設置辦法」規定辦理,聘期自94年8月1日起至95年7月31日止,薪資由國科會負擔,本校支薪致酬

(二)鄧教授於1959年畢業於本院地質科學系,1966年獲美國加州理工學院博士學位,長期從事地震觀測與相關研究工作,學術研究成果豐碩,並於1990年獲頒中央研究院院士。

(三)鄧教授長期協助南加州地震中心業務,曾於1970至1980年期間,返國協助推動我國地震觀測網之建置,多年來更持續指導國內發展相關技術,並應中央研究院邀請利用休假期間返台,擔任國科會研究講座職務,主持有關「地震科學研究中心」之建置及5年期研究計畫之相關規劃工作。

決議:通過。

四、工學院提:檢具本校與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合設紡織產業卓越創新研究中心設置要點及合作協議書各草案1份(附件5),提請討論。

說明:該設置要點人事室提修正意見如

決議:原則通過,中心設置要點及合作協議書請依與會主管意見再予修正,提下次會議確認。

五、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檢具本院新修正「教師評估表」1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六、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檢具本院「尖端農業生物科技中心設置計畫書」及「生態工程研究中心設置計畫書」各草案1份(附件7),提請討論。

說明:有關該2中心設置辦法人事室提修正意見如

決議:修正通過。

七、生命科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評估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1份(附件8),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意見:舊制助教屬於教師,按評估精神應予納入評估對象始為公允,惟本校另規定助教升等為講師以新聘方式辦理,倘舊制助教納入評估,宜對其評估項目比重訂定合宜之比例。

決議:修正通過。

八、教務處提: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擬分別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暨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重新簽訂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如附件9,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九、人事室提:本校職員考績制度之改進方案如附件10,提請討論。

決議:原則同意。

十、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菁英留學專案擴增留學計畫選送人員出國審核作業要點」草案1(附件11),提請討論。

說明:

()教育部為配合國家長期發展,特設置「專案擴增留學獎學金」,鼓勵優秀人才赴國外汲取先進國家經驗,以提昇國家競爭力。

(二)本案教育部重點獎助出國領域係以各校發展重點領域及94年規劃之(1)基礎科學(2)生科技(3)影像顯示(4)數位內容(5)資通科技(6)半導體(7)能源科技(8)環境、海洋與天然災害(9)奈米與尖端材料科技(10)重點服務業(11)國際法政(12)人文藝術等12項為核心。

(三)選送人員出國類型有選送教師赴國際著名學術機構進行修、擔任訪問學者;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選送教師、研究生或博士後研究赴國際著名學術研究機構參與國際合作計畫;選送研究生、國際交換學生赴國際著名學術機構,修或修習跨國雙學位。

(四)本校為執行教育部前開政策,並選送年輕優秀人才赴國外汲取外國經驗,特依教育部「『菁英留學計畫-專案擴增留學計畫』國內大學校院申請補助作業要點」、「『菁英留學計畫-專案擴增留學計畫』國內大學校院自行選送人才出國計畫申請及審查作業規範(草案)試辦計畫」及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訂定本校「菁英留學專案擴增留學計畫選送人員出國審核作業要點」草案。

(五)本案計畫書94年教育部送審截止日期係94年6 月30日,本校配合辦理的作業流程擬如後

  1.94年5月20日各學院、國際學術交流中心依作業要點規定,檢送相關文件向研發會提出國計畫申請及推薦出國人員。

  2.94年6月10日以前由研發會同教務處、國際學術交流中心、人事等相關單位組成校專案小組進行遴選。

  3.94年6月25日以前研發會整合遴選通過的推薦案,檢具校計畫申請書及申請表件,陳送  校長核定後,備函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4.94年8 月教育部核定之總額經費(block funding ,3-5年校內自行運作之發展經費),由校專案小組再決選出國人員及個人補助額度。

決議:修正通過,依教育部計畫之原則進行辦理。惟本要點內容仍需隨時參照教育部之最新資訊予以增修。

十一、工學院提:檢具「臺大傅斯年獎」工學院候選人推薦辦法草案1種(附件12),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二、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本校如負責「竹山車籠埔斷層槽溝保存計畫地震及生態園區」完成後之經營管理,而教育部對於日後地震及生態園區之經營管理無法予以經費補助時,則園區規劃方向擬予修改以學術研究為主,預約方式進行教育推廣,而非經常性對外開放之方式經營,爾後考慮當地社區之發展則建議採用委外方式之部份重新規劃辦理,檢具相關資料1份(附件13),提請討論。

說明:

()依據94年4月7日教育部會議決議,優先考慮台大為後續經營管理單位,否則由教育部另行考量。

(二)若相關程序無法依預定時程完成,屆時各項主體之規劃施工及建使照等都將延宕無法續辦,最終將無法達成於今(94)年底發生權責,並於96年底開館之目標。

(三)本案若本校決定負責地震及生態園區完成之後續經營管理,於計畫預算來源「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因「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順延1年,故各工作項目必須於94年底發生權責,否則屆期將面臨基金清算,預算無法繼續留用,園區興建工作中止而衍生爭議。為利於繼續推動園區興建事宜,於期限內辦理後續用地取得及園區興建相關工程,擬函請教育部儘速核定本計畫各工作事項。

決議:原則同意辦理後續經營管理,惟須完成校方相關程序,並請教育部給予大力支持。

十三、校長交議:本校與IBM公司簽訂合作備忘錄案經94年3月15日本校第2379次行政會議討論,茲檢具修正後備忘錄中、英文本草案各1份(附件14),再提請討論。

決議:原則通過,英文本請英文秘書協助修正,提下次會議確認。

肆、聘任(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6時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