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387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4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 陳泰然 黃宏斌 陳振川(徐炳義代)
彭鏡禧 王 瑜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蔣丙煌
洪茂蔚 王榮德 貝蘇章(傅立成代) 羅昌發(謝銘洋代)
林曜松 林嬋娟 李琳山
黃俊傑
列席:項 潔(林光美代) 賴飛羆 林芳郁 何憲武 黃日暉
江元秋 蔡素女
陳尊賢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接受經濟部能源局委託辦理「前瞻性太陽能應用技術研發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570萬元整。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教育部「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說明如下:(附件1)
(一)關於「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申請案,教育部業以94年5月16日台高字第0940066557號函知各公私立大學校院。
(二)前開計畫包括(1)發展國際一流大學計畫及(2)發展頂尖研究中心(領域)計畫2
項。
(三)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請詳見教育部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書)必須於6
月30日以前,提報至多15頁並另附2 頁之摘要一式20份的初審計畫構想書報部。
(四)初審名單出來後,由初審通過之學校向教育部審議委員進行簡報,學校再修正計畫提複審計畫書至多50頁送委員會進行複審。
三、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本校虛擬貴儀中心網站及相關資料業已建置完成,另研究計畫資料庫已依規劃完成建置,特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副校長提: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擬修正與本校之合作協議書內容,茲檢具雙方合作協議書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1份(附件2),提請討論。
說明:該合作協議書經90年11月13日本校第2220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於90年11月15日簽約,92年3月18日本校第2284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第3條內容之修正。
決議:修正通過。
二、教務處提:檢具本校「組織規模及發展規劃準則」及「教師員額調整準則」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1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三、教務處提:檢具本校「專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計算標準及超授鐘點費核支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1份(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四、學務處提:檢具本校「核給教育部外國學生普通獎學金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1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五、人事室提: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擬借調電機資訊學院資訊工程學系、生命科學院生化科學研究所及醫學院醫學系生物化學暨分子生物學科合聘之高成炎教授擔任該會副董事長職務,借調期間為自94年8月1日至96年7月31日止,提請討論。(附件6)
決議:同意借調。
六、人事室提:檢具本校「教師學術研究費分級制實施要點」草案1種(附件7),提請討論。
說明:該要點俟本次會議討論通過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再議。
七、人事室提:本校94學年度教授休假研究申請案,計有曾賢亮等130位教授提出申請,其中有85位教授申請休假1學期,45位申請休假1學年,茲檢附審查情形說明、審查彙整表及審查結果統計表各1份(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依人事室意見通過。
八、人事室提:依本校93學年第7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擬修正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如附件9,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因應93年6月23日總統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第2項相關組織未合第1項(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不同性別委員應有三分之一以上比例)規定者應自該法實行1年內完成改組,訂定改組條文,以便依法進行改組。
(二)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1.第2條第3項每學院選出推選委員2位,但書對院系所合一者不適用,本校93學年度法律學院增設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後,按現行規定應有2位推選委員,在代表人數上修正為1人。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不同性別委員應有三分之一以上比例),將委員性別比例納入規定中。
2.第4條修正推選委員改選及因性別比例增加之委員任期規定。
3.第6條第1項因教師評估業務需要,對再評估未通過者能予有效處理,在裁決通過人數上予以修正為全體委員總額過半數。又爲求明確,將現行當然委員得由行政代理人代理出席會議列入第2項修正。
4.另依教育部對系所、院級教評會如事證明確,顯然不合法律規定之決議,得逕依規定審議變更,依法律學院會簽意見增列第6條之1。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附帶決議: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係以學術專業為考量之會議,不應過度強調性別比例,惟於「性別平等教育法」未修正前暫依該法增列性別比例規範。
九、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提昇人文社會領域學術研究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對照表1份(附件10),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德國卡斯魯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及交換學生協議書中、英文本草案各1份(附件11),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同意簽約。
十一、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法國里爾科技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英、法文本草案各1份(附件12),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同意簽約。
十二、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學術合作協議書草案1份(附件13),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前與國家實驗研究院為強化雙方在地震工程領域之研發資源共享及提昇研究水準,於94年4 月1日簽訂合作協議書。
(二)現該院為全面性與本校科技研究合作,雙方擬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書如附件。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5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