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388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4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請假) 陳泰然 黃宏斌 陳振川(徐炳義代)
彭鏡禧(夏長樸代) 王
瑜 包宗和(陳正倉代) 陳定信
楊永斌 蔣丙煌(張尊國代) 洪茂蔚 王榮德 貝蘇章(傅立成代)
羅昌發(李茂生代)
林曜松 林嬋娟(郭瑞祥代) 李琳山
黃俊傑
列席:項 潔
賴飛羆
林芳郁(黃冠棠代)
何憲武
黃日暉
江元秋 蔡素女
茅增榮 劉中鍵 許嘉琳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
(一)公共衛生學院流行病學研究所接受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委託辦理「登革病毒與宿主的交互作用及流行致病機轉(二)」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638萬9,000元整。
(二)醫學院小兒科接受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辦理「干擾性核醣核酸應用於愛滋病基因治療臨床前研究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300萬元整。
二、教務處報告:依本校「課程期中教學意見調查計畫」規定,本校自93學年度第2學期起辦理課程期中教學意見調查。本學期課程期中教學意見調查上網填答的實施日期為94年4月10日起至94年4月16日止。4月21日起並以email通知系所主管及授課教師本人直接上網瞭解調查結果。本學期之總選課筆數為176,583筆,其中共同課程應填答有13,296筆、通識課程應填答有12,605筆、必修(不含共同及通識)課程應填答有103,473筆、選修(不含共同及通識)課程應填答有47,209筆,利用電腦上網填問卷資料共計39,641筆。由於是首次辦理,許多同學不知道有此項調查,有待加強宣傳,而且填答問卷之同學並未如期末調查一樣享有優先選課及查詢成績之獎勵,因此本學期課程期中之問卷填答率僅為22.45%(其中大學部學生填答率為28.03%,研究所學生填答率為2.07%),上一學期課程期末之填答率為68.06%。詳如附件1。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檢具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1份(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總務處提:檢具本校「教職員工公益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1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人事室提: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作業要點」修正草案,業經提94年4月25日93學年度第6次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如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四、會計室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則」草案1份(附件5),提請討論。
說明:
(一)教育部為增加國立大學經費自主運用彈性並提升資源使用績效,依90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7條、第7條之1及第10條等規定,於93年8月13日修正公布「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如附件)。依上開條例及該辦法第7條之規定,有關捐贈收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投資取得之收益等5項不受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及審計法之限制,惟應由各校自訂收支管理規定,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二)為配合教育部公教分離政策,落實本校人事、財務之鬆綁,爰依上開規定訂定本校自籌收入收支管理通則,以統籌規範5項收入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方式。又為賦予該5項自籌收入得依其性質自主運用之彈性,爰規定各收入權責單位應分別訂定其收支管理要點,以具體規範各收入之分配比率、結餘款提撥比率及支用範圍與標準等。
決議:通過,請管理學院協助指導後續作業。
五、醫學院提:檢具本院「專任教師評估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1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六、電機資訊學院提:茲推薦李文雄院士擔任本校特聘研究講座(附件7),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本校「特聘研究講座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二)李院士研究專長為生物資訊學與計算生物學,學術地位崇尚。目前為美國芝加哥大學講座教授。重要之學術榮譽為:
1.中央研究院院士(1998年當選第22屆院士)
2.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2003年當選)
3.義大利巴仁基金會2003年「巴仁科學暨藝術獎」得主(國際上僅次於諾貝爾獎之重要學術獎項)
4.「生物科技」為國家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重要領域。資訊工程學系為配合國家政策,擬聘請李院士來臺講學及指導相關研究,提昇該系生物資訊領域之研究實力,以達國際一流水準。
(三)聘期自94年8月1日起至97年7月31日止,所需經費擬由資訊工程學系承接「教育部生物技術科技人才培育先導型計畫─生物資訊子計畫」與該系經費項下支付。
決議:通過。
七、電機資訊學院提:擬續聘姚期智院士擔任本校特聘研究講座,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院資訊工程學系前依本校「特聘研究講座設置辦法」及92年4月8日本校第2287次行政會議通過,聘請姚期智院士擔任本校特聘研究講座,聘期自92年3月1日起至93年12月31日止。
(二)茲因教育部「推動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仍在進行,嗣後相關計畫之研續將併入5年500億國際一流大學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內銜接延續,該系仍需姚院士指導,提昇研究團隊能量,以推動本校研究為亞洲第一、世界一流之目標。
(三)聘期自94年1月1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期間經費擬由該系相關學術經費支付,各項生活費用將依行政院各機關聘請諾貝爾級之標準支給。
決議:通過。
八、電機資訊學院提:擬續聘劉炯朗院士擔任本校特聘研究講座(附件8),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院電子工程學研究所前依本校「特聘研究講座設置辦法」及92年5月27日本校第2294次行政會議通過,聘請劉炯朗院士擔任本校特聘研究講座,聘期自92年5月1日起至93年12月31日止。
(二)茲因教育部「推動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仍在進行,嗣後相關計畫之研續將併入5年500億國際一流大學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內銜接延續,該所仍需劉院士指導,提昇研究團隊能量,以推動本校研究為亞洲第一、世界一流之目標。
(三)聘期自94年1月1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期間經費擬由該所相關學術經費支付,各項生活費用將依行政院各機關聘請諾貝爾級之標準支給。
決議:通過。
九、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本校為申請教育部「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並鬆綁現行體制的束縛,是否進行法人化的規劃事宜?提請討論。
說明:
(一)教育部奉行行政院新十大建設「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於94年5
月16日函知各公私立大學校院,須於94年6 月30日以前提申請計畫。
(二)前開計畫係政府為打造國際一流大學,延攬優秀人才的10年長期投注計畫,惟凡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於6
月30日提申請計畫時,必須承諾優先法人化且提出計畫;第2年再依教育部所定法人化基本原則,完成法人設置條例送部。
(三)教育部審議各校申請計畫,首要的要件係審查申請學校校務會議提出之承諾法人化同意書及法人化推動計畫書。
(四)教育部規定須於6月30日提出承諾,本案如經本次會議討論通過,擬提5月28日校務會議臨時動議討論。
決議:通過。
十、人事室提:檢具本校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草案1種(附件9),提請討論。
決議:再議。
十一、人事室提:生命科學院動物學研究所、漁業科學研究所及生化科學研究所所長任期擬延至95年7月31日止再行改選案,事涉組織更名、改制主管任期之計算,提請討論。(附件10)
說明:
(一)以大學法及相關規定對主管任期之計算僅係原則性規定(大學法第10條第2項「院長、系主任、所長,採任期制…」,大學法施行細則第8條「院長、系主任、所長之任期以三年為原則。」),對院系所更名、改制等並未明確規定主管任期應重新計算,抑或前後併計,經洽教育部高教司表示:類此更名、改制主管任期之計算並未規定,得由各校組織規程自行規定。另洽教育部人事處提供校長任期實務作業處理原則:專科改學院為重新計算,但如同級更名則為連續計算。
(二)生命科學院動物所、漁科所、生化所自92年8月1日起由理學院動物學系、植物學系、漁業科學研究所、生化科學所改組後,改隸生命科學院,其所長均由原任系主任或所長續任。
(三)復依本校慣例,凡配合本校組織改組,教師兼任學術行政主管之任期,改組前後均合併計算,案例如附件,依此計算該院動物所、漁科所、生化所3位所長任期自91年8月1日起至94年7月31日止已任滿3年。
決議:仍請依本校慣例辦理。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4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