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390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390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2390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4年6月7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  泰然 黃宏斌  陳振川  彭鏡禧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蔣丙煌  洪茂蔚 

王榮德  貝蘇章  羅昌發  林曜松  林嬋娟  李琳山 

黃俊傑(羅竹芳代)

列席:項    賴飛  林芳  何憲武  黃日暉 江元秋  蔡素女    中鍵  江簡  洪泰雄  陳麗如

主席:陳校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2389次行政會議討論事項第二案文學院日本語文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作業要點」第3條再修正如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綜合災害研究中心接受臺北縣政府消防局委託辦理「臺北縣政府94年度推動防救災工作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1,176萬5,000元整。

二、人事室報告:本校94學年度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暨助教晉年功薪案,經本室彙整共同教育委員會、凝態科學研究中心及各學院考核並簽擬意見,數學系韓百揆助教俟另案決定續聘後再予檢討、工科海洋系林政憲助教辭職、外文系講師等13位因評估未過不予晉年功薪外,其餘鄭毓瑜教授等382人,均經院系同意晉支年功薪。(附件1)

參、討論事項

一、會計室提:(94)年度預算分配,經衡酌教育部補助款、本校自籌收入及預計結餘狀況,擬分配情形如附件2,提請討論。

說明:

()本年度教育部補助44億3,085萬8千元,加計本校學雜費、利息、罰款等自籌收入16億0,928萬4千元,連同建教合作、推廣教育、受贈、場地設備管理等收支列項目預計結餘1億6,603萬元,共計可分配額度為62億0,617萬2千元,其分配原則及金額如下:

1.分配全校性管總費用、學生公費獎勵金及專案資本支出經費22億4,260萬1千元,分配薪資鐘點費、房屋設備修繕維護、在職專班、海一號等專項經費31億8,339萬1千元,及按上年度額度8億2,712萬3千元分配各單位及各學院,其中,圖書儀器設備費4億1,999萬7千元(金額與上年度相同),亦援例由總務處另案分配。(詳表及表二)

2.本年度各學院教學經常費以修正教育部分配公式為基準計算,所得結果再和上年度分配各學院教學經常費比較,取其較高者,作為本年度各學院教學經常費之分配數。(詳表三及表四)

3.按、工、生農、電資學院教學經常費3%核計,本年度補貼理學院及生命科學院外系實習材料費計210萬9千元,所需經費以學校統籌費支應,分配作業請理學院及生命科學院自行辦理。

4.新聞所、國發所、社會系、進修推廣部在校總區水電費,由學校統籌費支應。

5.各單位及各學院分配結果如表五,分配總金額為8億3,786萬9千元,較原預計分配數增加1,074萬6千元。

(二)以上分配結果計62億6,386萬1千元,較可分配額度超出5,768萬9千元,擬由校務基金以前年度結餘款勻應

(三)另本年度預計貸款4億1,436萬1千元,包括興建椰風學人宿舍及新生南路地下停車場等2項自償性建設計畫。

決議:通過。

二、總務處提(94)會計年度本校圖書儀器設備費共核列4億468萬4仟元,有關圖書儀器設備費分配情形如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人事室提:本校94學年度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暨助教續聘、晉薪案,業經各學院、共同教育委員會、教務處、凝態科學研究中心等簽擬「續聘」、「續聘」意見後送本室辦理。其中凡依94年3月29本校第2381次行政會議報告原則處理者,依例均不再討論,其餘須提會討論或說明者,經彙整如「94學年度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暨助教續聘處理意見表」(附件4),提請討論。

說明:

()關於本校專任教師因借調出任公職而奉准留職停薪人員,聘書之致送方式如下:

1.最後一年借調期限,將於續聘之學年中屆滿者:依本校84年3月14日第1907次暨86年6月10日第2012次行政會議決議聘書暫存人事室,返校歸建並簽准後再行致送

2.餘借調期限尚未屆滿或最後一年之借調期限將在續聘之學年終了(7月31日)屆滿或者將於續聘之學年中屆滿,而已奉准於借調期滿返校歸建者,亦均援例於行政會議、校教評會討論通過後即致聘

(二)除86年3月21日之後進用之助教續聘期為1年外,其餘教師(含研究人員)續聘聘期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聘期,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均為二年」辦理。

(三)辦理延長服務教師,其延長服務案經本校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並報部核備後,即依實際核定延長服務期限致聘

(四)依本校專任教師評估準則規定:專任教師評估不合標準者,不予晉薪及在外兼職兼課…。各院系(科)所辦理評估之結果業併入本次年度續聘案檢討,共計30人評估未達標準(含未提再評估者)。

(五)自94學年度起,奉教育部同意更名系所為:生農學院「畜產學系(研究所)」更名為「動物科學技術學系(研究所)」、醫學院「事技術學系(研究所)」更名為「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研究所)」,均依更名後之系所名稱致聘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討論。

四、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寒暑假期間上班方式,提請討論。(附件5)

說明:

()本校自86年起職員寒暑假期間上班方式為「星期一全日上班,週二至週五下午彈性出勤」,本校職聯會前建議依「公務人員休二日實施辦法」第2條之修正調整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上班,下午彈性出勤」,經94年1月4日本校第2371次行政會議決議「94年寒假維持現行方式,惟有關寒暑假上班案請進一步整體檢討,議方式獲職工聯誼會及教授聯誼會共識後再提會討論,於暑假後實施」。

(二)本室以維持學校正常運作、對外服務及確實落實職務代理制度之原則,精算全年上班總時數,擬調整寒暑假上班方式為「全日上班,同仁於寒、暑假期間得各選擇5日、15日彈性放假,並放寬於寒暑假結束後一個月內休畢」,請職工聯誼會表示意見,該會函復略以經廣徵同仁意見,仍以維持現行方式(星期一全日上班,週二至週五下午彈性出勤)居多數;另本案亦經教師聯誼會表示尊重職聯會的意見維持現狀,如有單位因為不同的教學、研究工作性質以及人力編制的因素等困難,則建議由單位決定維持現狀或依人事室提案「寒、暑假彈性放假,暑假15日,寒假5日」辦理。

決議:依人事室建議調整「寒、暑假全日上班;彈性放假,暑假15日,寒假5日」,自94學年度寒假實施,並請人事室、秘書室商相關規劃事宜。

五、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德國多特蒙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及交換學生協議書各中、英文本草案1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同意簽約。

六、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法國巴黎高等綜合理工學院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英、法文本草案各1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同意簽約。

 

七、生命科學院提:檢具本院「院長遴選辦法」及「院長遴選作業準則」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1份(附件8),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提修正意見如

決議:修正通過。

八、生命科學院提:擬調整本院生命科學系與生化科技學系自92學度以後入學之學生雜費,依教務處建議每學期增加1,000元整,提請討論。(附件9)

說明:教務處意見如下:

()93學年度之繳費標準如附件,其中理、(醫學、牙醫系除外)、工、生農、公衛、電資、生命科學院等7個學院之「學費」均為17,990元,「雜費」則分為4種不同金額。

(二)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實驗課程之實驗耗材費不宜由校方另予補助,而應由學生所繳「雜費」中支付。「生物技術核心實驗」課程之耗材費每人10,000元,若由8學期平均分攤,則2系學生每學期應調高「雜費」1,250元。

(三)經與生命科學院聯絡,表示若每學期能調高1,000元,8學期合計8,000元,則2系願意自行吸收不足之2,000元。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