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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401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401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2401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4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  泰然 包宗和  蔣丙煌      洪宏基 

葉國良  羅清華  陳定信(楊泮池代)  葛煥彰  洪茂蔚 

江東亮  貝蘇章(歐陽明代)  羅昌發  林曜松  林嬋娟  

陳基旺  黃俊傑

列席:項    賴飛  林芳  傅立成 黃日暉 江元秋 

蔡素女  王根樹  陳麗如

主席:李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無)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檢具文學院臺灣文學研究所分別與國立清華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國立政治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文化及語言文學研究所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各1份(附件1),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總務處提:擬修正本校「教職員宿舍分配及管理辦法」、「教職員宿舍收費辦法」、「教職員宿舍公約」、「教職員單身宿舍分配辦法」、「歸國學人短期宿舍配住辦法」、「貸款興建教職員宿舍分配暨管理辦法」如附件2,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94年7月27日本校第1屆教職員宿舍委員會第1次會議討論通過 。

決議:通過。

三、人事室提:本校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草案,業依94年5月24日本校第2388次行政會議與會主管意見修正如附件3,再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四、人事室提: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申請帶職帶薪之處理原則擬檢討修正如說明(二),提請討論。(附件4)

說明:

()依「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第5點第1項:「申請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之教師,如係由本校依據院系(科)所發展需要推,並獲政府機關或本校約定之機構補助者得帶職帶薪。」規定,申請帶職帶薪須同時符合「由本校依據院系(科)所發展需要推薦」及「獲政府機關或本校約定之機構補助」等兩項要件。為杜申請帶職帶薪出國研究條件過於寬濫,本校於90年6月 6日以90校人字第012917號函知有關帶職帶薪處理原則如下:

1.「由本校依據院系(科)所發展需要推薦」指具有下列情事之

  (1)由校長指派推薦。

  (2)各系所推薦教師出國,應先提出年度出國研究計畫,經系所會議及院會議通過後再簽奉校長核可。

  (3)由外國學校、研究機構或國科會、教育部等公家機關來函邀請本校推薦訪問學者。 

2.「獲政府機關或本校約定之機構補助」之補助僅指獲得金錢上之資助,如機票費、生活費、學雜費等,其餘如研究室、實驗室之提供等均不含在內。

3.利用教授休假或寒暑假期間出國研究者,不受前2項原則之限制。

(二)惟歷經4年來,部分系所及教師咸認上開原則1.過於嚴苛且未具彈性,迭有教師與承辦人員間之溝通產生認知上差異,致有損害教師權益之虞及申覆情事發生,故擬修正原則1.如下:

(1)由校長指派。

(2)由出國教師提出研究計畫書並檢附國外研究機構同意函,經系、所主任或院長依據系、所或學院發展需要擬具推薦信函推薦教師出國。

         原則2.及3.則維持不變。

決議:修正通過。

五、法律學院提:本院法律學系擬聘請美國傅爾布萊特基金會及學術基金會推薦之學者Mr. Mark E Steiner 擔任該系客座助理教授,開授「美國華人法律史」、「比較消費者保護法」等課程,聘期自94年8月1日至95年1月31日止,所需經費由學術交流基金會全額負擔,提請討論。

說明:Mr. Mark E Steiner於1982年取得美國休士頓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93年取得該校歷史學博士學位,自2001年迄今為美國南德州法學院助理教授,教學經驗豐富,學術表現卓著。

決議:緩議。

六、教務處提:擬取消學士班甄選入學招生個人申請限報考本校1系(組)之規定,並規定各學系(組)得列備取生名額,提請討論。

說明:自95學年起甄選入學彙辦中心決定各校學士班甄選入學招生由各校放榜,而由彙辦中心統一分發作業,且每位考生只能限分發1校系。為使本校增加錄取優秀考生之機會,擬取消報考本校1學系之規定。另因統一分發1校系規定,屆時將增加備取生遞補正取生之機會,為使本校各學系不致有缺額產生,每1學系均應列備取生名額;並以錄取名額1倍為原則。

決議:修正通過,各學系(組)列備取生名額;提教務會議討論。

七、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奧地利林茲約翰尼斯‧克普勒大學跨國雙學位制備忘錄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八、人事室提:本校94學年度教師及研究人員升等案,經彙整各學院及共同教育委員會推薦到校計92人,檢具升等教師人數及核定名額統計表、升等初核意見彙整表各1份(附件6),提請討論。

說明:

()各院會推薦人數計92人,副教授升等教授37人、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47人、講師升等副教授3人、講師升等助理教授4人,助理研究員升等副研究員1人,均依94年3月15日本校第2379次行政會議分配名額,及專案奉准預借小數部分名額辦理。(奉准預借名額者有體育室預借舊制講師升等副教授(助理教授)名額0.87名,餘額-0.87併入95學年度升等名額累計計算)

(二)經核申請升等人員之年資均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各等級所需年資規定,僅具前述基本年資者計有數學系王振男副教授等8位,亦均依本校規定由學院提出書面具體傑出事蹟說明。

(三)各院、系辦理升等著作送審情形,除社科、法律、工、電資、生命科學院僅由院或系1級送審外,餘皆由系、院2級分別或院委託送審,總數皆至少有4份,符合本校升等著作送審份數相關規定。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九、醫學院提:本院內科洪冠予專案計畫副教授、葉坤輝及王鶴健專案計畫助理教授94學年度續聘案,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4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