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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407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407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2407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4年10月25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  泰然 包宗和  蔣丙煌    燕(周漢東代) 

洪宏基  葉國良  羅清華  陳定信  葛煥彰  洪茂蔚 

江東亮  貝蘇章  羅昌發(李茂生代)  林曜松  林嬋娟 

陳基旺  黃俊傑(蘇以文代)

列席:項   賴飛  林芳  傅立成 黃日暉 江元秋  蔡素女  葉開溫  李琳山  陳麗如 

主席:李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圖書館報告:臺大、政大及師大3校圖書館館際合作圖書巡迴車服務自90年9月實施至今已滿4年,廣獲好評,嘉惠3校師生甚多。94年10月1日起原先3校圖書館應中國文化大學及淡江大學圖書館之請求,擴大合作範圍,以便利5校師生借還圖書。

二、醫學院報告:本院醫事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因系名變更,擬修正該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如條文對照表(附件1),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人事室提: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業推廣學系李文瑞教授及呂學儀教授於94學年度兼任教師續聘案,原經簽准「決定後另行專案報校」,茲擬於94學年度續聘為兼任教師,聘期溯自94年8月1日起生效,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醫學院提:檢具本院與泰國宋卡王子大學醫學院合作備忘錄及附錄中、英文各草案1份(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醫學院提:檢具本院各科(系、所、中心)主任(所長)推舉辦法通則第8條第6款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1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四、醫學院提:本院放射線科錢○○副教授續聘案(附件4,會後收回),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院放射線科前依教育部94年8月4日台人(二)字第0940105376號函釋情形,補正「讓當事人有答辯機會之程序」,並於94年9月14日召開該科教評會,經審查當事人所提書面資料後討論及投票結果,仍維持不予續聘之決議。

(二)人事室意見如下:

1.本案前因未經科教評會審議,僅經院教評會通過,經提94年6月7日本校第2390次行政會議討論後,仍請醫學院撤回補正程序。又經提94年7月12日本校第2395次行政會議討論決議:「函請教育部解釋各級教評會是否必須請當事人陳述意見之程序後再議。」,並依教育部函釋,放射科補正「讓當事人有答辯機會」之程序。

2.本案續聘之理由是否符合教師法第14條第8款規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得予續聘。

3.依教師法第14條之1第2項規定:「教師解聘、停聘或續聘案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其聘約期限屆滿者,學校應予暫時繼續聘任。」錢副教授聘期至94年7月31日屆滿,其續聘案於聘期屆滿前仍未奉教育部核准,應依上開規定予以暫時繼續聘任,聘期應自94年8月1日起至教育部核准續聘案送達學校之日止。

決議:請補正院教評會程序再議。

五、文學院提:本校特聘研究講座教授高行健先生薪資案,提請討論。(附件5)

說明:先生應聘為本校特聘研究講座教授,聘期為94年8月1日起至95年7月31日。有關其薪資,依教務長意見,擬依本校「特聘研究講座設置辦法」第2條及參考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第4條,致贈250萬元薪資,由校務基金支付。

決議:通過;請教務處修正本校特聘研究講座教授設置辦法。

六、學處提:「國立臺灣大學助學金設置辦法」業經94年10月11日本校第240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茲擬更改該助學金名稱為「欣助學金設置辦法」(附件6),再提請討論。

說明:依該助學金捐贈人94年10月20日致文學院院長信函辦理。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15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