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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412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412次行政會議r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2412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4年12月6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  泰然 包宗和  蔣丙煌      洪宏基  葉國良  羅清華  陳定信  葛煥彰  陳保基  茂蔚(林世銘代) 

江東亮  貝蘇章  羅昌發  林曜松  林嬋娟  陳基旺  黃俊傑

列席:項  潔(林光美代)  賴飛  林芳  傅立成  黃日暉 

江元秋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李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原住民族研究中心接受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辦理「編撰臺灣原住民族生物學4年計畫()94年度執行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330萬元整。

二、人事室報告:醫學院微生物學科王萬波副教授、免疫學研究所伍安怡副教授、毒理學研究所彭福佐講師及藥學系林慧玲講師升等案,前經教育部審定其教師資格,敘薪情形如下:微生物學科王萬波副教授及免疫學研究所伍安怡副教授本(94)學年度原支副教授年功薪710元,升等後得晉支教授年功薪740元;毒理學研究所彭福佐講師及藥學系林慧玲講師本(94)學年度原支講師年功薪625元,升等後得晉支副教授年功薪650元,本案業經該等單位就4位教師教學研究服務成績予以考核,簽同意其晉支年功薪意見,並奉核定辦理。

參、討論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美國伊利諾大學合作協議備忘錄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1),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泰國亞洲理工學院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及交換學生協議書各中、英文草案1份(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三、總務處提:檢具本校「陽明山客座教授宿舍臨時使用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1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總務處提:檢具本校「新月台場地使用管理要點」草案1份(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五、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哥斯大黎加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續約)中、英文本草案各1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六、人事室提:檢具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1份(附件6),提請討論。

說明:

()依9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請人事室全盤檢討後,提下次校務會議討論。」辦理。

(二)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前於88年3月9日(88)以校人字第23888號函報教育部,因草案中第2條關於「委員會成員部分」與教育部於適用法規認定上有歧異,本校認為關於委員會之組成成員,應依大學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由學校自訂,不宜將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或本校教師會納入,惟經教育部88年3月19日台(88)申字第88027570號函核復:「仍應依教師法第29條第2項「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及…」規定辦理,並修正後再報核。」其後歷經2次申覆仍未獲教育部核定,依法律學院意見提出訴願、行政訴訟,目前刻正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中。

(三)本案並參酌教育部94年8月19日新修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案修正。

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七、理學院提:檢具本院「貴重儀器中心運作管理要點」第11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1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八、理學院提:檢具本院「人文社會領域外文著述潤稿經費補助辦法」草案1份(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九、醫學院提:本院放射線科○○教授續聘案,業已依94年10月25日本校2407次行政會議決議,補正院教評會程序(附件9,會後收回),再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院放射線科前依教育部94年8月4日台人(二)字第0940105376號函釋情形,補正「讓當事人有答辯機會之程序」,並於94年9月14日召開該科教評會,經審查當事人所提書面資料後討論及投票結果,仍維持不予續聘之決議。

(二)茲復經本院94年11月4日94學年度第2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該續聘案。

(三)人事室意見如下:

1.本案續聘之理由是否符合教師法第14條第8款規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得予續聘,請討論。

2.依教師法第14條之1第2項規定:「教師解聘、停聘或續聘案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其聘約期限屆滿者,學校應予暫時繼續聘任。」錢副教授聘期至94年7月31日屆滿,其續聘案如於聘期屆滿前仍未奉教育部核准,應依上開規定予以暫時繼續聘任,聘期應自94年8月1日起至教育部核准續聘案送達學校之日止。

3.本次會議通過後送校教評會審議。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十、工學院提:檢具本院高分子科學與工程學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1份(附件10),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一、法律學院提:檢具本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所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及「所長選舉辦法」各草案1份(附件11),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提修正意見如

決議:撤案。

附帶決議:學術行政主管之產生建議以遴選方式為原則。

十二、學處提:本校「學生請假辦法」修正草案業依94年11月29日本校第2411次行政會議與會主管意見修正如附件12,再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三、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法國巴黎第十一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英、法文草案各1份(附件13),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4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