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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416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416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2416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5年1月3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  泰然 包宗和  蔣丙煌    燕(傅立成代)

洪宏基  葉國良  羅清華  陳定信  葛煥彰  保基(張尊國代)  茂蔚(林世銘代)江東亮   貝蘇章  羅昌發  林曜松 

林嬋娟  陳基旺  黃俊傑

列席:    賴飛(陳啟煌代)  林芳  傅立成  黃日暉(劉中鍵代)江元秋(廖菊蘭代)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李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人事室報告:文學院歷史學系周伯副教授升等教授案,經教育部審定其教師資格,本(94)學年度原支副教授年功薪710元,升等後得晉支教授年功薪740元;本案業經該學院就周教授教學研究服務成績予以考核,簽同意其晉支年功薪意見,並奉核定辦理。

參、討論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法國羅納阿爾卑斯高等農業與食品加工技術學院合作協議書中、英文本草案各1份(附件1),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生命科學院提:檢具本校「生命科學與生物技術整合研究中心設置辦法」草1份(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緩議。

三、人事室提:檢具本校「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2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1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95年1月7日本校校務會議臨時動議討論。

四、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檢具本院「生物能源研究中心設置計畫書」及該中心設置要點草案各1份(附件4),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提修正意見如

決議:緩議。

五、校長提:大學法修正案已於94年12月28日經總統公布施行,為因應制度之變革,擬組成修小組修訂「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本小組置委員22人,學術副校長為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教務長、總務長、學長、研發會主委、人事室主任、學生會會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及職員代表為當然委員,除管理學院及法律學院各推薦2名委員外,其他學院各推薦1名委員組成。提請討論。

決議:小組置委員23人,學術副校長為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行政副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委、共同教育委員會主委、人事室主任、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職員代表1名及各學院推薦1名委員組成。另由管理學院及法律學院各加推1名教師列席。

六、教務處提:電機資訊學院資訊工程學系擬變更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名稱,提請討論。

說明:

()學學位名稱中文為「資訊工程學學士」,英文名稱為「Bachelor of Science (B.S.)」,

(二)碩士學位名稱中文為「資訊工程學碩士」,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Science (M.S.)」,

(三)博士學位名稱中文為「資訊工程學博士」,英文名稱為「Doctor of Philosophy (Ph.D.)」,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七、教務處提:電機資訊學院資訊網路與多媒體研究所擬變更碩士及博士學位名稱,提請討論。

說明:

()碩士學位名稱中文為「資訊工程學碩士」,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Science (M.S.)」,

(二)博士學位名稱中文為「資訊工程學博士」,英文名稱為「Doctor of Philosophy (Ph.D.)」,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八、教務處提:檢具生命科學院生命科學系與國立北教育大學自然科學教育學系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1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九、總務處提:檢具本校「接受捐贈致謝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1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社會科學院提:檢具本院「院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第2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1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十一、社會科學院提:檢具本院政治學系「教師聘任評審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1份(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二、人事室提:有關本校86年1月21日第1994次行政會議決議規定,本校延聘國外客座科技人才比照國科會補助職稱致聘,檢討建議如附件9,提請討論。

說明:94年12月27日本校第2415次行政會議聘任案,工學院應用力學研究所擬聘國科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鄒鴻生「講座教授」與本校聘任等級「客座教授」,等級不相當,於本次會議討論。

決議:嗣後聘任案如經三級三審審查機制,依本校審查結果致聘反之,依國科會核定「補助等級」致聘

十三、生命科學院提:檢具本院「生質能源研究中心設置要點」及該中心設置計畫書各草案1份(附件10),再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前於94年10月11日本校第2405次行政會議討論。

決議:緩議。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