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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433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433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2433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5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  泰然 包宗和  蔣丙煌      洪宏基  

葉國良  羅清華  趙永茂  陳定信  葛煥彰  陳保基 

洪茂蔚  江東亮  貝蘇章(歐陽明代)  羅昌發(李茂生代) 林曜松  林嬋娟  陳基旺(陳達仁代)  黃俊傑 

列席:項    賴飛  林芳  傅立成  黃日暉 江元秋 

蔡素女  蔡宜洵  陳麗如

主席:李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

()醫學院職能治療學系接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託辦理「北部地區區域性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資源服務網」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339萬500元整。

(二)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植物病理與微生物學系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辦理「空氣品質淨化區主要六種樹種全年淨化空氣污染物總量評估」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383萬元整。

(三)電機資訊學院光電工程學研究所接受國家衛生研究院委託辦理「用最低侵入式非線性光學顯微術」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528萬8,000元整。

二、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報告:本校「94學年度環安衛訪問團執行情形」如附件1,提會報告。

三、教務處報告:本校94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作業,業經各學院暨共同教育委員會依本校94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預定名額,選出教學傑出教師22人、教學優良教師92人,合計114人,其複選結果名單經彙整如附件2,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社會科學院提:檢具本院「提昇學術發展策略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及「提昇教學及學術研究執行工作小組設置要點」各草案1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社會科學院提:檢具本院「社會政策與管制政策研究中心設置要點」及推動構想計畫書各草案1份(附件4),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提修正意見如

決議:修正通過。

三、社會科學院提:檢具本院「中國大陸研究中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四、人事室提:各單位為執行本校邁向頂尖大學優勢重點領域拔尖計畫,擬聘請人員,其聘任作業得否比照卓越計畫「配合研究人力」進用程序辦理(附件6),提請討論。

說明:有關經濟部學界科專計畫、國家理論科學研究計畫、教育部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及大學科技系所人才培育計畫之人員,業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進用比照卓越計畫「配合研究人力」辦理。

決議:通過。

五、人事室提:理學院物理學系外籍教師董成淵副教授,為辦理工作許可申請,擬提早發給95學年度聘書,提請討論。

說明:續聘案業經院系考核同意。

決議:通過。

六、研究發展委員會提:為配合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目標,提升本校專利品質及數量,擬訂定本校「發明專利獲證獎勵辦法」,以積極鼓勵同仁將其研發成果依校方程序辦理申請發明專利,檢具獎勵辦法草案及獎勵金分配方式各1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緩議。

七、會計室提:檢具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方案,提請討論。

說明:

()依95年5月6、7日「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執行策略會議」決議辦理。

(二)有關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功能未積極發揮,前經校務會議第94108案決議及94115案附帶決議:「加速檢討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運作模式」在案。

(三)經95年5月2日開會商「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組成相關事宜會議」並提送同月6、7日「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執行策略會議」討論,決議運作模式略

1.修正本校組織規程,設「財務管理處」為本校一級單位,以發揮積極功能;組織規程修正前,先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設各組處理相關業務,以收時效。

2.管理委員會組織方案經初步規劃,其功能擬包括財務調度、資源開發和管理3大方向,下設財務長並設財務組、資源開發組、事業管理組等3組,分別執行本校財源規劃投資運用、募款及相關協調、附屬與轉投資事業經營管理暨節流等事項。

3.檢附「背景資料-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運作模式討論」1份(附件8)。

決議:通過。

八、工學院提:檢具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工學院複選委員會設置及複選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9),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九、公共衛生學院提:檢具本院與韓國延世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10),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教務處提:檢具本校95學年度行事曆草案1份(附件11),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一、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澳洲格里菲斯大學交換學生協議書中、英文各草案1份(附件1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二、人事室提: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擬借調醫學院藥學系高純副教授擔任該中心副執行長,借調期間自95年6月1日97年5月31日止,提請討論。

說明:依87年7月21日本校第2065次行政會議決議:「本校專任教師得借調之財團法人機構應符合兩種情形之:其設置條例經由立法程序制定或具公法人地位者;有助於本校整體發展且與本校有密切合作關係,並提行政會議通過者。」,該中心來函略以其係由衛生署捐助成立,成立以來持續結合產官學界力量,致力提昇公共衛生及生技產業法規環境,高副教授如被借調,除有助該中心業務推展外,並有助於與本校之合作,該中心是否符合上開決議第2項「有助於本校整體發展且與本校有密切合作關係」之財團法人,請討論。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無)

陸、散會(下午5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