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437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5年6月20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涔(包宗和代) 陳泰然(林曜松代) 包宗和 蔣丙煌 馮 燕 洪宏基(徐炳義代)
葉國良 羅清華 趙永茂 陳定信(楊泮池代)
葛煥彰 陳保基 洪茂蔚(林世銘代) 江東亮 貝蘇章(歐陽明代)
羅昌發(詹森林代) 林曜松 林嬋娟 陳基旺 黃俊傑
列席:項 潔(林光美代)
賴飛羆(廖婉君代) 林芳郁 傅立成 黃日暉 江元秋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包副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第2436次行政會議討論事項第九案本校「公務車輛採購及租賃作業要點」、「新興工程經費補助要點」及「自償性計畫債務舉借及控管要點」(附件14)條文內容再修正如附。
貳、報告事項
醫學院報告:本院藥學系擬與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藥學院簽訂學術合作合約,茲檢具該合約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1),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人事室提:本校95學年度兼任教師續聘案,經各單位簽擬意見後整理如「兼任教師續聘處理意見表」(附件2),請討論。
說明:
(一)兼任教師「續聘」、「不續聘」均依本校相關規定處理:
1.第1790次行政會議決議:「凡未開課或指導論文之兼任教師,依慣例以不續聘處理」。
2.本校7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暨第1790(1793)次行政會議:「年滿65歲以上兼任教師之新(續聘)應提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年滿70歲以上兼任教師以不佔缺為原則,如欲佔缺致酬應經系(所)務會議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對於兼任教師占缺致酬人數之控管,依本校「兼任教師聘任準則」第2條規定:「…各學院、系(科)所聘任之兼任教師佔缺總數以不超過該學院、系(科)所教師總員額三分之一為原則。支援共同科目教學之學系,得經專案簽准,以不超過該系教師總員額二分之一為原則。本準則施行前已聘之兼任教師超過比例者,暫予維持,惟應逐年檢討,並不得再增加。」
(三)本校原「兼任專技教師」之職稱,業依94年10月22日94學年度第1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之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修正統稱為不分級之「兼任實務教師」,擬自95學年度(95年8月1日)起是類人員之續聘聘書,其職稱一律更正為「兼任實務教師」。
決議:通過。
二、總務處提:檢具本校「歸國學人短期宿舍配住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檢具本院「推動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委員會設置和執行辦法」草案1份(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四、公共衛生學院提:檢具本院「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作業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5),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併提修正意見如附。
決議:依人事室意見修正通過。
五、陳副校長提:檢具本校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互為策略聯盟協力機構意願書1份(附件6),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與國立臺北師範學院自86年以來,即積極研議兩校校際合作之可能性,並於91年12月30日函送「國立臺灣大學與國立臺北師範學院互為策略聯盟協力機構計畫書(2002-2005年)」案至教育部,嗣後兩校亦對合作事宜研擬相關計畫。惟經政策調整,迄後未有下文,此間國立臺北師範學院並轉型升格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頃教育部又積極推動校際整併合作案,鑒於校際合作對兩校均有實質幫助,爰於95年3月開會決議依過去之合作模式,由兩校副校長召集成立協商小組、兩校教務長召集成立工作小組,並參考過去之計畫書內容,調整合約簽訂、提計畫書爭取經費等。兩校並在教育部見證下,於95年6月16日簽署意願書,期未來5至10年能協力提升兩校之教學及研究水準。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