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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441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441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2441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5年7月18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涔  陳泰然  包宗和(蔣丙煌代)  蔣丙煌  馮 燕(周漢東代) 

洪宏基(徐炳義代)  葉國良  羅清華  趙永茂  陳定信  葛煥彰  陳保基  洪茂蔚(林世銘代)  江東亮  貝蘇章 

羅昌發  林曜松  林嬋娟(郭瑞祥代)  陳基旺  黃俊傑

列席:項  潔  賴飛羆  林芳郁  傅立成  黃日暉  江元秋 

蔡素女  鄧述諄  李學智  陳麗如

主席:李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文學院報告:檢具本院語言學研究所「所長選舉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1),經提會報告,修正後同意備查。

二、醫學院報告:本院暨附設醫院擬依94年4月19日本校第2383次行政會議通過之醫療合作合約書版本與行政院衛生署澎湖醫院簽約(附件2),提會報告。

三、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

(一)醫學院內科接受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委託辦理「肝病之基礎及臨床研究」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6,000萬元整。

(二)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昆蟲學系接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辦理「加入世貿組織強化植物有害生物防範措施」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1,179萬7,000元整。

四、人事室報告:工學院化學工程學系邱文英教授因教學及服務工作需要,擬取消95年8月至96年1月休假研究案,業奉核定辦理。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本校社會工作學系擬分別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及國立政治大學社會行政與社會工作研究所校際選課合作,茲檢具合作協議書草案各1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人事室提:本校95學年度「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核減授課時數」案,業經教務長於95年7月4日召集專案小組會議研討,相關單位主管核減授課時數事宜,經決議如說明,提請討論。(附件4)

說明:

(一)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院長特別助理擬核減授課時數2小時乙節,予以緩議。

(二)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主任核減授課時數4小時,組長核減授課時數3小時,並自95年8月1日起生效;兼任該中心研究人員之教師,不予減免授課時數。

(三)國際學術交流中心副主任核減授課時數2小時,並自95年8月1日起生效。

(四)研發會組長原均得核減授課時數2小時,惟因該會企劃組及服務組(未來修編為技術移轉組)業務較為繁重,自95年8月1日起,研發會企劃組及服務組(技術移轉組)組長得核減授課時數改為3小時。

決議:通過。

三、社會科學院提:檢具本院「組織規模及發展規劃辦法」及「教師員額流通辦法」各草案1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醫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聘任升等審查細則」及「專任教師評估辦法」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提下次會議確認。

五、醫學院提:檢具本院附設醫院「研究人員評估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六、生命科學院提:檢具本院「卓越學術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1份(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七、教務處提: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博士班學位名稱中文為社會工作學博士,英文名稱為「Doctor of Philosophy (Ph.D.)」,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八、人事室提: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附件9),業經95年6月10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擬自95年8月1日實施,有關特聘加給金額及須配合辦理事項與時程如說明,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要點三、(一)95學年度特聘加給金額擬訂定為:符合第1至4款者,支給特聘加給新臺幣20,000元;符合第5至7款者,支給特聘加給新臺幣10,000元。

(二)有關配合辦理事項及期程,擬規劃如下:

1.茲因本要點係首次實施,為期周延,並使人數控管精確無誤,各學院(含共教會)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1款至第6款資格之一者,擬請於本(95)年8月15日前完成初審,將名冊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送人事室。人事室於8月31日前完成審核彙整,簽請 校長核准後聘任之,並提校教評會報告。

2.各學院(含共教會)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7款之名額上限,為總名額(以200名為原則)扣除終身職特聘教授(即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1款至第6款之特聘教授)人數,由人事室先按各學院(含共教會)95年8月1日(爾後年度均以2月1日為準)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含研究員及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計算,並於95年9月中旬前提行政會議通過後分配。

3.為期特聘教授制度實際發揮功效,請各學院(含共教會)考量院、系、所、室、及中心未來發展趨勢自訂聘任標準及審議作業規定,並於95年9月30日前報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4.合特聘教授資格第7款者,由各學院(含共教會)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於本(95)年10月31日前,依其自訂作業規定於分配名額額度內提出推薦申請,經人事室彙整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溯自95年8月1日起聘。(實施前3年推薦人數授權由各學院(含共教會)於分配名額內衡酌實際情形自訂 之,惟每年最多不超過分配名額之1/2。)

5.獲聘為終身職特聘教授榮銜者,擬由校長於本校公開場合親自頒予榮譽獎座。獲3年聘者,發給特聘教授聘函。

6.前述獲聘為特聘教授人員,均於奉核定後溯自95年8月1日起分別依其所符條款發給特聘加給。

決議:照案通過;各學院應訂之聘任標準及審議作業規範,請由人事室提供參考範本。

九、人事室提:檢具本校「教師請假代課支給鐘點費注意事項」修正草案1份(附件10),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醫學院提:本院職能治療學系吳○○助理教授不予續聘案(附件11,會後收回),提請討論。

說明:依本院專任教師評估辦法第7條第4款規定,覆評不通過:前年度評為暫予通過,若本年度覆評仍未見改進者,由評估小組提出不續聘或解聘之建議。吳助理教授93學年度評估列為B級(暫予通過),經94學年度覆評,仍列為B級,依上開規定建議不予續聘,並經本院94學年度第6次及第7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不予續聘」。檢附人事室意見等相關資料,請參考。

決議:請補正行政程序後再議。

十一、工學院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工學院暨電機資訊學院與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工學院學生交換協議書草案(附件1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二、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提:檢具本中心「稀少性科技人員升等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13),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併提修正意見如附。

決議:修正通過。

十三、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提:檢具本校「生物安全暨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1份(附件14),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四、電機資訊學院提:為辦理本校「電機電信電子產業研發碩士專班」95學年度秋季班,擬修正「捐贈款契約書」如附件15,提請討論。

說明:由於94學年度秋季班未與企業先簽署捐贈契約書,企業面談學生後,部分廠商未依原承諾預定之人數培育學生,導致有8名學生自費,有違專班開班原意,擬將契約書修正為第2369次行政會議通過之版本。

決議:修正通過,請教務長及法律學院羅院長協助文字修正,提下次會議確認;另請教務長就「產業研發碩士專班」進行檢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5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