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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448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448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2448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5919(星期二)下午3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  陳泰然  包宗和  蔣丙煌     洪宏基 

葉國良  羅清華  趙永茂  陳定信  葛煥彰  陳保基 

茂蔚(林世銘代)  江東亮  貝蘇章  蔡明誠  羅竹芳  林嬋娟  陳基旺

列席:項    陳信希  林芳郁  傅立成  黃日暉  江元秋 

蔡素女  杜保瑞  陳麗如

主席:李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95學年度符合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資格之特聘教授計黃宣範教授等103人,名冊如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本校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符合下列資格之者,得聘任為特聘教授:

1.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

2.曾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

3.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

4.曾獲頒國家科學委員會特約研究員或傑出獎三次以上。

5.擔任教授期間,獲頒本校教學傑出獎兩次以上。

()渠等獲聘為終身職特聘教授,擬請校長於本校公開場合親自頒予榮譽講座,並溯自9581起按月支給特聘加給。95學年度特聘加給金額為:符合第14款者,支給特聘加給新臺20,000元;符合第5款者,支給特聘加給新臺幣10,000元。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系接受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辦理「行政民主之實踐」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600萬元整。

三、理學院報告:檢具本院「教師傑出服務獎候選人推薦辦法」草案1(附件2),提會報告。修正後同意備查。

四、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本校以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延攬國外傑出人才,其目的在提升本校教學與研究品質,因此籲請各單位以「長聘(3個月以上)為原則;至短期海外學人來校,亦為本校延攬之重點,惟其支薪擬依「國科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附件3)按日計酬者,僅限()諾貝爾獎得主、()院士或國際知名學者為邀請對象,餘應依「國科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支給標準表」按月計酬,特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北京清華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草案1(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北京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草案1(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人事室提:檢具本校與國立清華大學學術合作協議草案1(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緩議。

四、人事室提:檢具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及「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分工一覽表」草案各1(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通過,「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分工一覽表」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五、人事室提:本校95學年度教師及研究人員升等案,經彙整各學院、教務處及共同教育委員會推薦到校計88人,檢具教師申請升等人數及核定名額統計表、升等初核意見彙整表各1(附件8),提請討論。

說明:

()95學年度各院會推薦到校教師及研究人員升等人數計88人,其中副教授升等教授4493.3.92332次行政會議決議,自93學年度起,凝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人員升等名額與理學院合併計算。故該44名內含凝態中心副研究員升等研究員1、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39名、講師升等副教授1名、講師升等助理教授3名、副研究員升等研究員1名,經核均依943142424次行政會議分配名額及專案奉准預借小數部分名額辦理。奉准預借名額者計有:理學院預借副教授升等教授名額0.56名,餘額-0.56併入96學年度升等名額累計計算;管理學院預借副教授升等教授名額0.82名,餘額-0.82併入96學年度升等名額累計計算;公衛學院預借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名額1名,餘額-1併入96學年度升等名額累計計算

()各院、系辦理升等著作送審情形,除文、社科、法律、工、電資、生命科學院、共教會僅由院1送審外,餘皆由系、院2級分別或院委託送審,總數皆至少有4份,符合本校升等著作送審份數相關規定。

()送審代表作僅係被接受而尚未發表者計有人類系陳瑪玲助理教授等13名,如獲通過校教評會升等審查,應依教育部規定於1年內發表,並於發表後2個月內送交人事室查核存檔,倘因可歸責於送審者事由致未能於規定期限內發表者,應報教育部撤銷其教師資格,並追繳該等級之教師證書。

決議:通過。

六、人事室提:本校新制助教於開學上課前辭聘而有工作事實者,是否考量本校目前新制助教人數比例及其工作屬性,其薪資得支至實際在職之日止,提請討論。

說明:

()對於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後所進用之助教,本校依教育部函釋及總體考量舊制助教人數比例後,以公平原則考量,經簽奉准除於開學上課後經學校同意辭職者其薪津得支至實際辭職之日外,其於開學前辭聘者,則不得支領薪津,並函知本校各單位。

()本校助教總人數為245人,其中舊制助教人數為11(4.49);新制助教人數為234(95.51),至於助教暑假期間之上班情形則依各系()之業務性質,由系()主管規定。

決議:同意薪資得支至實際在職之日止。

七、共同教育委員會提:檢具本委員會「特聘教授聘任標準及審議作業規定」草案1(附件9),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八、醫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各科(系、所、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通則」及「教師聘任升等審查細則」各修正草案1(附件10),提請討論。

決議:「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各科(系、所、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通則」通過,「教師聘任升等審查細則」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

伍、臨時()

陸、散會(下午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