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449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5年9月26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涔(陳泰然代)
陳泰然 包宗和 蔣丙煌 馮 燕 洪宏基 葉國良 羅清華 趙永茂 陳定信 葛煥彰
陳保基 洪茂蔚 江東亮 貝蘇章 蔡明誠 羅竹芳
林嬋娟 陳基旺
列席:項 潔 陳信希 林芳郁 傅立成 黃日暉 江元秋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副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獸醫學系接受行政院衛生署委託辦理「健康食品對肝纖維化損傷之保健功效動物模式之建立」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300萬元整。
二、管理學院報告:檢具本院「教師傑出服務獎候選人遴選辦法」草案1份(附件1),提會報告。修正後同意備查。
三、人事室報告:95學年度申請依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第6款規定擬聘為特聘教授計11位,如名冊(附件2),業經研發會討論決議不予推薦,提會報告。
四、人事室報告:為辦理本校95學年度符合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第7款資格特聘教授之聘任,經計算各學院(共教會)分配名額如附件3,提會報告。
說明:
(一)因本學年度係首次實施,各學院(含共教會)教授計算名額係以95年8月1日(爾後年度均以2月1日為準)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含研究員及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計算。又符合第1至5款之終身職特聘教授計103名,業經本校95年9月19日第2448次行政會議報告,爰第7款特聘教授經四捨五入後計分配96名;惟各學院(共教會)推薦人數不得超過分配名額之二分之一。
(二)符合特聘教授第7款資格者,由各學院(含共教會)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於本(95)年10月31日前,依其自訂作業規定於分配名額額度內提出推薦申請,經本室彙整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三)獲聘為第7款特聘教授者,由校方發給聘函,聘期3年,溯自95年8月1日起聘。
五、教務處報告:檢具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網站改版架構圖及「邁向頂尖大學計畫 ─ 學院發展」項目基本架構建議各1份(附件4),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本校碩、博士班學生於當學期註冊開學後即申請學位考試,並獲通過且繳交論文及辦妥畢業離校者,是否同意比照本校「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所訂比例,退還該學期所繳部分學、雜費,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本校學則第82條規定:「研究生學位證書授予日期,第一學期為一月,第二學期為六月,惟若已修畢規定科目與學分,於參加學位考試之學期未修習論文以外之科目學分者,得以通過學位考試之之月份授予學位證書」,因此依此規定於學期開學註冊後即通過學位考試並辦理畢業離校者,已逐年增加(以94學年度為例計有118名)。
(二)本校「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附件5),係依教育部訂定「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所訂,該法所訂之退費對象,並未包含提前畢業離校者,惟因目前上述提前畢業學生要求校方比照休、退學學生依在校時間不同之比例退還學費之請求已愈來愈多,是否同意,請 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二、共同教育委員會提:檢具本委員會教師評估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醫學院提:茲依本校「頒授名譽博士學位實施要點」,擬推薦錢煦先生為本校名譽博士學位候選人,提請討論。
說明:檢附候選人資料1份(附件7)。
決議:通過,提本校名譽博士學位審查委員會審查。
四、公共衛生學院提:檢具本院與國家衛生研究院衛生政策研發中心學術合作協議書草案1份(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五、理學院提:檢具本院與凝態科學研究中心特聘教授聘任標準及審議作業規定草案1份(附件9),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併提修正意見如附。
決議:修正通過。
附帶決議:文、工學院前經行政會議通過「特聘教授聘任標準及審議作業規定」,依本案通過之「本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文字修正。。
六、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檢具本院與美國普渡大學農學院協議合作備忘錄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10),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七、管理學院提:檢具本院「特聘教授聘任標準及審議作業規定」草案1份(附件11),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無)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4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