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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454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454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2454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5117(星期二)下午3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  陳泰然  包宗和  蔣丙煌     洪宏基 

葉國良(甘懷真代)  羅清華  趙永茂  陳定信  葛煥彰

陳保基  洪茂蔚  江東亮  貝蘇章  蔡明誠  羅竹芳 

林嬋娟  陳基旺(政靖代)

列席:項    陳信希  林芳郁  傅立成  黃日暉  江元秋 

蔡素女  嚴震東  陳麗如

主席:李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有關檢討修正本校二級主管以下教職員出國申請案決行層級,及醫學院、社會科學院所屬教職員出國申請案作業流程說明如下:

()本校現行教職員出國申請案,除一級主管由  校長核定外,餘二級主管以下教職員出國申請案,係分別授權教務長(教師出國及職員因公出國)、人事室主任(職員出國旅遊、探親)及研發會主委(國防工業訓儲人員出國)決行。於本校刻正朝國際化及頂尖大學方向邁進,教職員出國人數日益增多,為簡化公文流程作業時間,並使「責任層級」明確,以提高行政效率,修正本校二級主管以下教職員出國申請案決行層級,比照國內差假管理,將上開人員出國申請案,依「出國天數」分層授權決行,修正如附件1

()另關於醫學院、公衛學院、社會科學院及法律學院等4學院所屬教職員出國申請案,原係由各該學院院長核章後分送醫學院及社會科學院人事組登錄,再送校總區人事室依決行層級陳核。惟查以上4學院之教職員差假,係分別由醫學院及社會科學院人事組控管,所屬人員出國申請案送總區人事室核章,不僅造成重覆登錄,作業時間增長,屢造成困擾,且並無實質意義。茲為簡化作業流程,嗣後有關上開4學院所屬教職員出國申請案,依前述修正後授權層級核章後,送醫學院及社會科學院人事組登錄及辦理相關動態通知即可,毋須再送總區人事室辦理。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醫學院藥理學科接受行政院衛生署委託辦理「生技製藥國家型科技計畫臨床試驗與轉譯醫學管理機制」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6813,695元整。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檢具本處教務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1(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學處提:檢具本校「優秀青年遴選辦法」修正草案1(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南京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草案1(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四、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提:檢具本院「設置要點」修正草案1(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附帶決議:現有2位執行秘書改聘為副院長。

五、人事室提:經濟學系林建甫教授獲聘為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執行秘書,擬請同意核減授課時數2小時案,業經教務長於951024召集專案小組會議研討,經決議同意得減授課時數2小時,提請討論。

決議:教授及葉副教授經改聘為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副院長,均予核減授課時數2小時。

六、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檢具本校與東南亞地區農業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協議合作備忘錄中、英文草案各1(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七、教務處提:檢具本校建築與城鄉研究所與國立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1(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八、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復旦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草案1(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九、人事室提:文學院建議本校辦理升等作業規定「參考著作應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最近5年內出版者」修正為「參考著作應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出版者」乙案,提請討論。(附件9)

說明:

()查「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送審之專門著作應為送審前5年內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經出版公開發行者。第3項規定,教師自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至下次申請升等期間,所有個人在專業獲學術上之成果,得一併作為送審之參考資料。

()惟教育部9383學審字0930098706號函就送審教師資格另作補充規定略,專門著作(含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應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所發表之著作,且於送審前5年內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經出版公開發行者。

()現行本校擬申請升等之教師,其代表著作應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最近3年內(自辦理升等當年31日為往前推算3年),參考著作應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最近5年內(自辦理升等當年系教評會召開升等會議時為往前推算)所發表之著作。

()本校教師送審之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年限規定,係源自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及9383函釋,為提升本校教師學術研究水準,代表著作年限(3)確較該部(5年)嚴謹,參考著作年限與該部同。茲文學院建議將參考著作5年期限予以刪除一節,仍須報部,擬依95學年度第2次校教評會附帶決議,提行政會議及校教評會討論通過後,再函報教育部。

決議:請依與會主管意見再行議。

十、社會科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評估辦法」修正草案1(附件10),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一、工學院提:檢具本院與日本橫濱國立大學大學院工學研究院學術交流協議書中、日、英文草案各1(附件11),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二、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研究中心提:檢具本中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1(附件1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

伍、臨時()

陸、散會(下午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