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459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5年12月12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涔(陳泰然代) 陳泰然 包宗和 蔣丙煌
馮
燕(周漢東代) 洪宏基 葉國良 羅清華 趙永茂 陳定信 葛煥彰 陳保基 洪茂蔚(林世銘代) 江東亮 貝蘇章 蔡明誠 羅竹芳 林嬋娟(廖咸興代) 陳基旺
列席:項 潔 陳信希(趙坤茂代) 林芳郁 傅立成
黃日暉(劉中鍵代)
江元秋 蔡素女 沈 冬 陳麗如
主席:陳副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無)
參、討論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助新進教師國際化初始經費作業要點」草案1份(附件1),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電機資訊學院提:本院電機工程學系「空間借用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人事室提:本校95年9至11月份身心障礙者之進用,已連續3個月不足,有關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單位員額控管及罰款部分,提請討論相關具體作法。其中單位如尚未足額進用,暫控管其員工之進用,需達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比例,方可解除列管。
說明:
(一)本校除編制內教職員依規定加入公保、技工工友加入勞保外,編制外人員包括行政助理、工讀生、約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各單位自行僱用臨時人員…等,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31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本校近來人數異動頻繁,尤其邁向頂尖大學經費進用人員每月平均35名,使進用人數分母(勞工保險人數)急遽增加,較難掌控,依上開規定試算每進用50名應進用身心障礙者1人,方符合規定,目前本校因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需罰款外,隨即亦有人事主管、機關首長將受行政懲處的問題,亟待解決。
(二)「進用身心障礙人員要點」第11條規定:「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機關,自原已進用身心障礙人員離職之日起,逾三個月仍未進用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告誡該機關,督促儘速進用;逾六個月仍未進用者,該機關人事主管視情節輕重應核予申誡一次或申誡二次,其直屬上一級人事主管或督導人員查有督導不週事實者,應由權責人事機構核予申誡一次以上處分;逾九個月仍未進用者,機關首長視情節輕重核予申誡一次或申誡二次,人事主管及直屬上一級人事主管並加重處分。」,是以,本校應自即日起,控管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單位人員之進用。
(三)本室業於95年4月25日第2429次行政會議報告及95年4月19日校人字第0950011105號函請各單位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惟成效仍不彰,並於95年9月20日專案簽請進用身心障礙者5名,業與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輔導單位及社福團體配合,請推薦適當人選面談,目前已進用4人,仍無法解決進用員工人數驟增,導致不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問題。
(四)本校至95年11月已連續3個月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依前開規定:「自原已進用身心障礙人員離職之日起,逾三個月仍未進用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告誡該機關,督促儘速進用」,即有發函本教育部校書面告誡之虞。
(五)檢附本校95年11月份公、勞保進用人數及身心障礙人數統計表如附件3。
決議:
(一)95年12月份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學院,請至少先進用身心障礙者各1人。
(二)請人事室調查校內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同仁人數。
(三)自96年1月起,本校如仍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未足額進用之單位則需繳交該單位未足額數之基本工資,以利學校統籌進用。
四、社會科學院提:茲提名政治學系任德厚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五、醫學院提:茲提名牙醫學系藍萬烘教授及郭敏光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六、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茲提名園藝學系鄭正勇教授及動物科學技術學系沈添富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3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