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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479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479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479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6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3時30分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陳泰然代)  陳泰然  包宗和  蔣丙煌(許峰治代)      洪宏基(徐炳義代) 

葉國良  羅清華(劉緒宗代)  趙永茂  陳定信  葛煥彰  陳保基  洪茂蔚  江東亮 

貝蘇章  蔡明誠  羅竹芳  林嬋娟  陳基旺

列席:項    陳信希  林芳  傅立成  黃日暉  廖麗玲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副校長                                記錄:楊淑蓉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修正第2478次行政會議討論事項第八案,本校與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共同合作研究契約書第八條第四項,略以「..以共有專利辦理。」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公共衞生學院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接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委託辦理「建立全國職業衛生教育訓練資源中心計畫【北部地區職業衛生教育訓練資源中心】」,經費總計新台幣400萬元整。

二、公共衞生學院報告檢具本院預防醫學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

辦法及評審作業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1),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人事室提:檢具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支應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茲提名本院獸醫學系劉瑞生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要點2點第1項第3款:「曾任本大學校長、副校長或一級主管,對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三、公共衞生學院提:檢具本院基因、環境與健康研究中心設置要點草案1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人事室提:為辦理本校96學年度符合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第7款資格特聘教授之聘任,經計算各學院(共教會)分配名額如附件4,提會討論。

說明:

()依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每學年支領特聘加給之特聘教授名額原則為200名,…各學院(共教會)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7款之名額上限,為總名額扣除終身職特聘教授人數,按其每年2月1日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研究員及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計算,並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分配。實施前三年推薦人數授權由各學院(共教會)於分配名額內衡酌實際情形自訂之,惟每年最多不超過分配名額之二分之一。」

(二)因本(96)學年度,各學院(含共教會)教授計算名額係以96年2月1日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含研究員及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計1,013人,按其比例計算(查本校目前審查符合第1至5款之終身職特聘教授計105名,三年聘特聘教授計44名),第7款特聘教授計分配51名;部分人數較少的單位如公衛學院、法律學院,可分配人數僅為1名,依各學院(共教會)推薦人數不得超過分配名額之二分之一規定,則本年度是否可提出申請名額? 請討論。

(三)符合特聘教授第7款資格者,由各學院(含共教會)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於本(96)年6月8日前,依其自訂作業規定於分配名額額度內提出推薦申請,經彙整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四)獲聘為第7款特聘教授者,由校方發給聘函,聘期3年,自96年8月1日起聘。

決議:通過,本年各學院(共教會)推薦人數最多不超過95年分配名額之二分之一

五、人事室提:本校下列外籍教師,為辦理工作許可申請,擬提早發給96學年度聘書,提請討論。

    (一)文學院外國語文學系白保羅助理教授、白曉蘭講師、盧昭烈兼任助理教授、彭泰迪兼任講師及何炳德專案計畫講師等5位教師。

    (二)理學院物理學系何小剛教授。

    (三)生命科學院植物科學研究所吳克強副教授、金洛仁助理教授。

決議:通過。

附帶決議:嗣後外籍教師為辦理工作許可申請,擬提早發給下學年度聘書案,如其續聘案經該院系(所)考核同意,得循行政程序簽准後先行發聘,再提行政會議報告。

六、工學院提:茲提名本院土木工程學系羅永光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要點2點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七、工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評估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八、工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九、管理學院:檢具本院與荷蘭鹿特丹管理學院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及交換學生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議(無)

陸、散會 (下午4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