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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484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484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484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6年6月12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  陳泰然(請假)  包宗和  蔣丙煌    燕(周漢東代)  洪宏基  葉國良  羅清華 

趙永茂  陳定信  葛煥彰  陳保基(林達德代) 洪茂蔚  江東亮  貝蘇章  蔡明誠  羅竹芳 

林嬋娟  陳基旺

列席:項    陳信希  林芳  傅立成  黃日暉  廖麗玲  蔡素女  陳麗如(公假)  葉明源 

呂芳留  林俞佳  高素華

主席:李校長                               記錄:楊淑蓉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總務處報告:本處為積極推動本校檔案數位典藏工作並同步爭取參選國家金檔獎,研擬推動「臺大思源典藏計畫」,提會報告。

二、醫學院報告:檢具本院復健科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1),提會報告。

三、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醫學院圖書分館接受行政院衛生署委託辦理「推動科技交流及科技環境建置計畫」補(捐)助科技發展計畫之「聯合採購核心生物醫學電子資源計晝」,經費總計新台幣904萬6千元整,提會報告。

四、人事室報告:本校96學年度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及助教晉年功薪案,業由共同教育委員會、教務處、凝態科學研究中心及各學院考核,除1.國發所陳明通教授借調陸委會擔任主任委員、醫學系神經科鄭建興助理教授借調亞東醫院擔任神經科主任,擬返校歸建後再予晉支年功薪,2.附設醫院○○○助理研究員,其服務單位意見:「研究有待加強空間,擬不同意晉年功薪」,3.物理系○○○副教授等9人評估未通過,其餘計有368人經院系簽同意晉支年功薪。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檢具本校文學院語言學研究所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1份(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學處提:檢具本處衛生保健及醫療中心醫療用品借用要點草案1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教務處提:檢具本校生命科學院生命科學系與輔仁大學醫學系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1份(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建教合作計畫約聘僱助理人員服務簡則草案1份(附件5),提請討論。

議:修正通過。

五、圖書館提:檢具本校機構典藏系統作業要點草案1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六、圖書館提:檢具本校研究生借書證收費規定等6項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7),提請討論。

說明:

(一)圖書館為服務讀者,訂定多項服務與管理規定及辦法,並已實施多年,其中關係師生權利義務者,擬提會確認以補正程序。

(二)6項服務規定/辦法/要點條文分別為:「研究生借書證收費規定」、「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校友閱覽暨借書辦法」、「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校內期刊代印收費服務要點」、「國立臺灣大學特藏資料複製與收費標準」、「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長期寄物櫃租用管理要點」及「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置物櫃使用辦法」

決議:修正通過。

七、人事室提:本校96學年度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及助教續聘、晉薪案,業經各學院、共同教育委員會、教務處、凝態科學研究中心等簽擬「續聘」、「續聘」意見後送本室辦理。凡依96年3月13日本校第2471次行政會議報告原則處理者,依例均不再討論,其餘須說明或提會討論者,彙整如「96學年度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及助教續聘處理意見表」(附件8)(資料回收),提請討論。

說明:

(一)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及助教續聘處理意見表大致分為以下12種情形合計約369人:

1.屆齡退休不再發聘或僅發壹學期聘書:計25人

2.自願退休不再發聘或不再發加薪函:計13人

3.延長服務案經教育部核備後再行致聘:計29人

4.辭職不再發聘:計97人

5.借調、育嬰、親、出國講學進修等留職停薪不予晉薪,致發兩年期聘書或不再發加薪函或聘書暫存人事室返校歸建後再行致聘:計44名

6.外籍教師因申辦工作許可簽證需要已先行致聘:計10人

7.與他機關合聘,俟函徵他機關同意後再行致聘:計89人

8.院系決定後再報校處理:計15人

9.評估不合標準,不予晉薪且不得兼課兼職:計28人

10.借缺聘任:計11人

11.新成立系所,教師係由其他系所教師調整者:計7人

12.鄭國揚教授係本校與中研院合聘但不在校支薪人員,茲電資學院、資工系表示意見:「電洽資網所秘書:鄭教授已於95年轉為兼任研究員,若上述屬實,是否不符合雙方合作協議第四條之規定(專任研究員)。若違反規定,本系”不續聘。」查鄭教授目前身分不符中央研究院與本校學術合作協議第4條第1項規定:「乙方得因研究生論文指導之需要,商請合聘甲方之專任研究人員,為乙方之合聘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所稱之專任研究人員,自96學年度起不予續聘。

(二)教育部核定本校自96學年度起增設「臨床動物醫學研究所」於96學年度起新聘教師並予致聘

決議:修正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議(無)

陸、散會(下午5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