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485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6年6月26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涔
陳泰然 包宗和 蔣丙煌
馮 燕
洪宏基(徐炳義代) 葉國良 羅清華
趙永茂
陳定信(楊泮池代) 葛煥彰 陳保基 洪茂蔚 江東亮
貝蘇章
蔡明誠
羅竹芳(何國傑代) 林嬋娟 陳基旺
列席:項 潔 陳信希(陳啟煌代) 林芳郁 傅立成
黃日暉
廖麗玲 蔡素女 陳麗如(公假)
張國鎮
主席:李校長
記錄:楊淑蓉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綜合災害研究中心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辦理「南太島國氣候變遷衝擊調適國際合作專案工作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1,060萬元整,提會報告。
二、醫學院報告:檢具本院醫學系病理科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1),提會報告。
三、工學院報告:檢具本院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教師升等評審作業要點、教師新(改)聘評審作業要點及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2),提會報告。
四、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國防工業訓儲制度自97年起轉型為研發替代役,為協助內政部97年度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有效運用役男研發專長人力資源,請各學院惠予轉知擬申請員額之計畫主持人,於本年6月29日前備妥需求表等資料送本會辦理,
國防工業訓儲制度、研發替代役主要差異表如附件3。
五、教務處報告:
(一)本校依據教育部96年4月26日台高(一)字第0960061766N號函辦理96學年度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申請案,計申請本校104件,送各學系審核後計錄取43人,不錄取61人,錄取比率41%。
(二)本校申請97學年度增設「應用物理學研究所博士班」案,業經教育部於96年6月20日以台高(一)字第0960086735A號函復同意設立,核定招生名額為3名,該案審查意見如附件4。
(三)本校96學年度碩、博士班招生作業已全部完成, 96學年度碩、博士班招生報名、錄取情形如下表,其中碩士班一般考試招生名額已含碩士班甄試報到後之缺額,96學年度碩、博士班招生於博士班第3梯次錄取生報到後其缺額將達250名以上,屆時此缺額將為各系所辦理96學年度逕攻博士班之名額(每年各系所約計共核定200名)。
國立臺灣大學96學年度碩、博士班招生情況一覽表
招生類別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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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
碩士班甄試(含EMBA)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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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一般考試)
|
碩士在職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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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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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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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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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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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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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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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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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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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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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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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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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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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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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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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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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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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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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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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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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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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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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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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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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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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後實際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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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尚有第3梯次錄取生388名未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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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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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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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具本校96學年度學雜費繳費標準及本校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表1份(附件5),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擬更名為「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茲檢具更名計畫書1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計書畫第18頁「未來學術研究分為六個學術分組」後通過,提專案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教務處提:檢具本校新式學生證版面4款(附件7),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原磁卡學生證已使用10年以上,為配合96學年度數位學生證之推行,且屆時舊學生證不收回,為使新舊版學生證有所區分,設計新式學生證版面4款。
(二)學生多數反應,學生證正面之身分證字號及家長或監護人欄位可能造成學生個人資料之外洩,經本處各組討論後決定移除。
(三)未來數位學生證具有悠遊卡功能,為使該卡發揮最大效用,擬參考臺北市教育局之做法,學生畢業、休學及退學時,學生證不收回,由學校於學生證正面或背面註記畢業、休學及退學。屆時學生可選擇繼續使用(以全票扣款),或至各捷運站旅客詢問處辦理退費事宜。
決議:以「禮記-學記篇」為新版學生證版面,生日欄加註民國字樣。
三、教務處提:檢具本校「專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計算標準及超授鐘點費核支準則」修正草案1份(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人事室提:為簡化教師申請校外兼職作業,擬具簡化流程及處理原則之相關建議如說明三,提請討論。(附件9)
說明:
(一)本校現行兼職流程:由擬兼職教師親自填寫校外兼職許可申請表(區分為「兼本校行政主管者」、「未兼本校行政主管者」)(如附件),或人事室接獲兼職機關來函,由人事室一組製作便箋內會三組管控兼職費,再以申請表或便箋會簽所屬服務學系、學院查核基本授課時數、休假研究、評估等資料(兼職教師如與其他單位合聘,須另會合聘單位),會簽課務組查核基本授課時數,如為兼任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職務,加會研發會後陳判。
(二)本校教師至政府機關擔任短期臨時性質審議或諮議委員職務案件數量十分龐大。此類兼職案件教師係被動受邀,且非屬執行經常性業務,無固定開會時間,亦未支領兼職費,僅於出席時酌領交通費或出席費。惟依教育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規定,須會簽校內相關單位查核,程序繁瑣且冗長,自兼職機關來函至校方回函答覆,動輒耗費一至兩個月時間,教師反彈聲浪迭起,影響其協助政府機關意願;為縮短作業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本校爰於96年5月1日函請該部適度放寬公立大學校院專任教師至政府機關擔任短期臨時性質審議或諮議委員職務之核准程序,由各校自行酌處,不受上開原則之限制。嗣經該部函復以:「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8點規定:『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爰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在服務學校以外機關(構)兼職,應依該原則辦理,至其內部核准程序及相關管理事宜,係由各校秉權責卓處。」
(三)本校教師之兼職仍應受上開原則有關兼職範圍、兼職費、兼職數目、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評估通過等之限制。惟為縮短作業流程,擬建議如下:
1.如係政府機關兼職案件,逕徵詢兼職教師意願及由系(科)所確認其基本授課時數、工作要求、評估等是否符合規定後送校長核定,無須經學院、教務處、研發會等單位查核(如附件:兼任政府機關職務簽辦表)。惟兼職人員如為校內各系(科)所主管,該表「主管核章」則由院長核章;兼職人員如為各學院院長,無需加蓋任何主管章,系(科)所亦無須查核相關規定,逕由人事室負責查核。至非屬政府機關之兼職,仍應依照現行行政流程辦理(如附件:兼任非政府機關職務簽辦表)。
2.無論兼職機構性質為何,均以本職系(科)所意見為主,免會合聘單位。
3.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建置採購評選委員人才庫,函請本校推薦符合資格教師時,系(科)所應先行確認被推薦者之基本授課時數、工作要求、評估等均符合規定始可由校方推薦。校方一旦送出推薦案且經該會核定,兼職案即視同已獲同意,無需再次依行政流程申請核准。
決議:通過。
五、人事室提:檢具本校中文聘書聘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教師中、英文聘書、聘約、應聘書20種各1份(附件10),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業依96年3月6日第2470次行政會議決議及經本室重新檢視,除修正前開各種英文聘書、聘約及應聘書內容外,另修正中文版之專任研究人員聘書、專任專業技術人員聘書及國科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聘約3種。
(二)另有關專案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聘用契約書英譯乙節,經研發會提將另案處理之意見,該契約書本次不予討論。
決議:請教務長邀集研究發展委員會及由中文系、外文系、法律系推薦代表,組成工作小組協助人事室修正相關文字後再提會討論。
六、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尼泊爾科學院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11),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七、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英國薩塞克斯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12),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八、社會科學院提:檢具本院政治學系與早稻田大學國際教養學部跨國雙學位制備忘錄及附錄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13),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九、工學院提:檢具本院與印尼巴東理工土木與環境工程學院學術交流合作備忘錄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14),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管理學院提:檢具本院與法國理昂商學院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及交換學生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15),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一、法律學院提:檢具本院與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文化、教育與科學合作協議書中、英文草案1份(附件1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二、人事室提:檢具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17),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4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