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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486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486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486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6年7月3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  陳泰然(請假)  包宗和  蔣丙煌     洪宏基  葉國良  羅清華  趙永茂 

陳定信  葛煥彰  陳保基  洪茂蔚  江東亮  貝蘇章(歐陽明代) 蔡明誠(請假)  羅竹芳

林嬋娟  陳基旺

列席:項    信希(趙坤茂代  林芳  傅立成  黃日暉  廖麗玲  蔡素女  陳麗如 

李琳山  譚義績

主席:李校長                               記錄:楊淑蓉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本校95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期末教學意見調查上網填答實施日期為96年6月5日起至96年6月12日止。本學期參加調查之總選課筆數為152,147筆,其中共同課程應填答有13,215筆、通識課程應填答有13,749筆、必修(不含共同及通識)課程應填答有87,244筆、選修(不含共同及通識)課程應填答有37,939筆;上網填答問卷資料共計92,066筆,問卷填答率為60.51% (其中大學部學生填答率為67.37%,研究所學生填答率為26.43%),略低於上(94)學年度第2學期之期末填答率60.59%,亦低於本學年第1學期之期末填答率69.09%。詳如附件1。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醫學院臨床藥學研究所接受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委託辦理「藥品不純物系統性分析之研究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320萬元整,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電機資訊學院光電工程學研究所擬變更該所英文名稱,提請討論。

說明:英文名稱變更為「Graduate Institute of Photonics and Optoelectronics」。

決議:通過。

二、社會科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學優良教師複選委員會設置及複選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三、醫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聘任升等審查細則修正草案1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四、學處提:檢具本校陳兩嘉教授紀念獎學金設置要點草案1份(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五、綜合災害研究中心提:檢具本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六、人事室提:本校96學年度兼任教師續聘案,經各單位簽擬意見後整理如「兼任教師續聘處理意見表」(附件6),提請討論。

說明:

()對於兼任教師占缺致酬人數之控管,依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2點規定:「…各學院、系(科)所聘任之兼任教師缺總數以不超過該學院、系(科)所教師總員額三分之一為原則。支援共同科目教學之學系,得經專案簽准,以不超過該系教師總員額二分之一為原則。本要點施行前已聘之兼任教師超過比例者,暫予維持,惟應逐年檢討,並不得再增加。」

(二)兼任教師「續聘」、「續聘」均依本校相關規定處理:

1.第1790次行政會議決 議:「凡未開課或指導論文之兼任教師,依慣例以續聘處理」。

2.本校7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暨第1790(1793)次行政會議:「年滿65歲以上兼任教師之新(續聘)應提經系(所)會議通過;年滿70歲以上兼任教師以不佔缺為原則,如欲佔缺致酬應經系(所)會議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三)本次續聘檢討之兼任教師計1439人,需加以說明部分均整理於「兼任教師續聘處理意見表」計466人,並分為「同意續聘」與「不同意續聘」兩大類,餘1331人同意續聘:

1.同意續聘:

1)續聘年滿65歲以上兼任教師,經系會議通過:124人

2)續聘年滿70歲以上兼任教師,不缺,經系會議通過:128人

3)續聘年滿70歲以上兼任教師,缺,經系會議出席人員三分之二通過:33人

4)其他如致酬經費來源變更、外籍教師因申辦工作許可需要已先行發聘等:73人。

2.個人因素請辭或未開課,擬不同意續聘:108人。

決議:通過。

七、工學院及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本院與日本千葉大學工學院及融合科學院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八、管理學院提:檢具本院與德國萊比錫管理學院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及交換學生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九、管理學院提:檢具本院與法國柏萊斯帕斯卡爾大學應用外語、商業、傳播學院學術交流暨交換計劃合作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9),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簽約時應備中、英、法文版協議書

十、管理學院提:檢具本院與荷蘭馬斯垂克大學經濟暨商管學院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及交換學生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10),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一、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法國蒙貝利耶第二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英、法文草案各1份(附件11),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二、人事室提:檢具96學年度申請符合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第7款資格特聘教授彙整名冊1份(附件12)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符合下列資格之者,得聘任為特聘教授:

1.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

2.曾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

3.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

4.曾獲頒國家科學委員會特約研究員或傑出獎三次以上。

5.擔任教授期間,獲頒本校教學傑出獎兩次以上。

6.在國際上獲高度肯定具相當於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格者,得報校專案核定。

7.符合教師免辦評估條件,或任教授五年以上,並具備

各學院自訂之特聘教授聘任標準。

(二)各學院(共教會)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7款之名額上限,為總名額200名扣除終身職特聘教授人數105名得95名,95名乘以按96年2月1日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 (含研究員及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計算,得出各院可分配人數,再減去符合第7款特聘教授人數44名,得出各院至97年可用名額,合計51名。

(三)本次各單位推薦夏長樸教授等31人(如附件彙整名冊、「名額分配及實際推薦人數統計表」),經本室初核,其資格均符合各學院(含共教會)自訂之特聘教授聘任標準(如附件單位推薦審核名冊及提聘名單等)。

(四)渠等如獲聘為特聘教授,擬發給特聘教授聘函,並自96年8月1日起至99年7月31日止,按月支給特聘加給,96學年度特聘加給金額為新臺幣10,000元,除留職停薪人員外自96年8月1日起核發。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議(無)

陸、散會(下午4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