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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488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488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488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6年7月17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  陳泰然  包宗和(請假)  蔣丙煌      洪宏基  葉國良(甘懷真代)  羅清華  趙永茂 

陳定信  葛煥彰  陳保基  茂蔚(曹承代)  江東亮  貝蘇章  蔡明誠  羅竹芳  林嬋娟  陳基旺

列席:項    陳信希  林芳  傅立成  黃日暉(劉中鍵代)  廖麗玲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李校長                               記錄:楊淑蓉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本校95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作業,業經各學院暨共同教育委員會完成遴選,本學年度選出教學傑出教師27名、教學優良教師229人,名單彙整如附件1,提會報告。

二、人事室報告:

(一)依本校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第13點規定:「教授休假研究期滿3個月內,應就該次休假研究期間所從事之學術研究,向本校提出書面報告,並經系(科、所、室、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符合原申請研究計畫內容後,送人事單位提行政會議報告。」,同要點第14點並規定「未依第13點規定提出報告或所提報告尚未經系(科、所、室、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符合原申請研究計畫內容」,不得申請休假研究。自95年12月至96年6月間計收到文學院日本語文學系陳明姿等65位教授休假研究報告(附件2),將送請圖書館典藏,迄今尚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計有18位,將另函請儘速繳交。

(二)截至本(96)年6月底,本校編制內職員通過英語能力檢定之人數(含英語相關科系畢業者)合計105人,約占全校總編制職員數14%,占全校經審職員總數15%,尚未達行政院「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改進措施」所訂定本(96)年底18%的目標值,提會報告

(三)理學院數學系鄭明燕教授原奉准於96年8月至97年1月休假,現因該系統計課程教學負擔過重,擬取消休假,業奉核定,特提會報告

三、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

(一)水工試驗所接受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委託辦理「石門水庫更新改善虛擬實境模擬展示」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470萬元整,提會報告

(二)檢具本校與美國北卡羅萊納州立大學學術合作協議書續約英文草案1份(附件3),提會報告。

四、醫學院報告:檢具本院暨附設醫院與馬偕醫院等64家醫院醫療合作合約書草案1份(附件4),提會報告。

五、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報告:檢具本院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5),提會報告。

六、進修推廣部報告:檢具96學年度本部辦理推廣教育(非學分班)稅務救濟實務與納稅人權益講習班招生計畫1份(附件6),提會報告。

七、秘書室報告:本(96)8月14日及8月28日行政會議停開,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人事室提:檢具本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強制休假補助費核發注意事項草案1份(附件7),提請討論。

    說明:

    (一)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之發放,係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之規定核給,該補助費不屬於公務人員之法定固定給與,亦非生活津貼或福利互助等權益事項。

    (二)本校依前項規定,強制休假補助費於編制內職員每人全年最高補助總額為新臺幣16,000元,技(工)友比照辦理;人事室列管之約聘僱人員亦比照辦理,惟每人全年最高補助總額為新臺幣8,000元;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則不予補助。

    (三)本校教師(含研究人員)於本校及各附設單位兼任各類行政職務者計376人次,其中兼任非主管職務者計8人,兼任二職務以上者計81人,兼任委員會委員者計23人。如兼二職以上及委員會委員不列入計算,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一年強制休假補助費估計為4,544,000元。本案所需經費擬於本校及各附設單位預算之人事費等相關經費項下勻支,並自96學年度起實施。

決議:修正通過。

二、人事室提:本校95學年度「教師核減授課時數審查」案,業經教務長於96年6月25日召集專案小組會議研討,相關單位主管核減授課時數事宜,經決議如說明,提請討論。

說明: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食品與生物分子研究中心、國際農業教育與學術交流中心主任核減授課時數2小時乙節,予以緩議。

(二)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整合型計畫總主持人核減授課時數2至4小時乙節,不予減免授課時數,如有實際需要,建議依本校提昇人文社會領域學術研究辦法之規定申請案減免時數,以減輕因執行計畫所增負擔。

(三)統計教學中心主任、副主任核減授課時數2小時,企劃組組長、教學規劃組組長、教材編纂組組長及教學評量組組長各減授1小時

(四)本校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核減授課時數一覽表,因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籌備處已非本校所屬單位,刪除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籌備處主任、副主任、執行長、組長及副組長等職務之減授時數規定。

決議:通過。

三、人事室提:檢具本校「96年編制內職員集體多益英語測驗方案」草案1份(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四、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邁向頂尖大學-前瞻性與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9),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五、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邁向頂尖大學-優勢重點領域拔尖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10),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六、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收取學術贊助金及分配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11),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七、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中國大陸復旦大學交換學生協議書草案1份(附件1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八、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新加坡國立大學交換學生協議書草案1份(附件13),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九、文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評估辦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1份(附件14),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管理學院提:檢具本院與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羅特曼管理學院交換學生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15),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一、秘書室提:本校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日期修正案,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96學年度校務會議日期為96年10月20日(星期六)、97年1月12日(星期六)、3月15日(星期六)及6月14日(星期六)共計4日。日前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布第7屆立委選舉投票日為97年1月12日,與本校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日期相同,為使校務會議代表行使投票權利,該次會議擬順延一週至同年1月19日(星期六)舉行。

決議:通過。

十二、教務處提:檢具本校97學年度各學系(所)招收學士班、碩(含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新生名額申請表(附件16),提請討論。

      說明:

(一)各學系、所碩、博士班之申請名額係依本校「研究所招生名額審查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填報,各名額調查表亦經各學院院長審核通過。

(二)本校97學年度各學系(組)學士班擬招收名額計3,773名,較96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3,771名增加2名。

(三)本校97學年度碩、博士班招生申請名額總計為5,311名,較96學年度核定名額5,251名增加60名,成長率為1%。各項招生申請情況如下:

1.97學年度碩士班(含甄試及一般考試)招生申請名額為3,863名(含新增設「應用物理學研究所」15名及「公共衛生碩士學位學程」碩士班38名),較96學年度核定名額3,750名增加113名,成長率為3%。

2.97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申請名額為419名,較96學年度核定名額464名減少45名,減招率為-10%。

3.97學年度博士班招生申請名額為1,029名(含新增設「應用物理學研究所」博士班5名),較96學年度核定名額1,037名減少8名,減招率為-1%。

決議:通過。

十三、教務處提:檢具本校僑外生國文輔導辦法草案1份(附件17),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四、人事室提:檢具本校辦理新聘及升等案專門著作(論文)送外審審查級數、人數統計表1份(附件18),有關學院一級外審,審查人數不宜少於5位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教育部96年6月20日台學審字第0960090625號函,該部第二階段部分授權專科以上學校自行審查教師資格時程、範圍及注意事項說明第二項之規定,學校應對送審人之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技術報告、作品就證明)建立嚴謹之外審制度。如學校僅一級(次)外審者,審查人數不宜少於5位,且通過門檻不得低於4位。

(二)經洽該部稱本校雖屬已全面授權自審學校,惟仍應受上開專門著作外審人數之規範(學位論文不受此限)。

(三)依本校辦理新聘及升等作業規定,新聘時各級著作送審校(系)外學者專家每一級至少3位;升等時系、所各級教評會至少需送3位審查委員審查,如系院均送審查,送至校教評會時,至少應有6位專家審查意見表,另部分特殊領域審查人選之遴覓確有困難時,院得以委請系、所辦理著作送審方式處理,送至校教評會時,至少需有4份著作審查意見表。

(四)本校各院辦理新聘及升等專門著作送外審之級數及人數,部分學院採一級外審,審查人數少於5位

決議:送校教評會審議。

十五、生命科學院提:檢具本院與日本山口大學農學部學術合作協議書中、日文草案各1份(附件19),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六、生命科學院提:本院漁業科學研究所○○○副教授二次評估不通過案(附件20,會後收回),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本校教師評估準則第3條第1項第3款:「評估不通過者,由院方協調系所給予協助至二年再由院進行覆評,覆評仍不通過者,提經校教評會確認,不適任者經提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後辦理續聘或解聘程序。」辦理。

(二)○○○副教授於93學年度接受評估(94.3.24),審核結果為不通過,依本院評估辦法於2年內進行覆評,該副教授於95學年度(96.4.20)再次接受覆評,所送資料經審核其結果仍為不通過。

(三)○○○副教授於96.5.18提出申覆,業經本院評估小組會議決議如附件。

決議:送校教評會審議。

十七、醫學院提:檢具本院職能治療學系○○○助理教授95學年度教師評估結果為覆評不通過案(附件21,會後收回),提請討論。

決議:送校教評會審議。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議(無)

陸、散會(下午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