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493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6年9月4日(星期二)上午10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涔
陳泰然 包宗和 湯明哲
蔣丙煌 馮 燕 洪宏基
陳基旺 沈冬 葉國良
羅清華 趙永茂 楊泮池(郭明良代) 葛煥彰
陳保基(陳尊賢代) 洪茂蔚 江東亮
貝蘇章(吳瑞北代) 蔡明誠(陳自強代) 羅竹芳 黃崇興(廖咸興代) 項
潔 傅立成
廖麗玲 黃日暉 陳信希
列席:林芳郁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李校長 記錄:楊淑蓉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修正第2492次行政會議討論事項第二案本校校友證申請、使用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決議:緩議。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處報告:
(一)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接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辦理「水田三生功能分析及經濟效益評估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552萬元整,提會報告。
(二)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水工試驗研究所接受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委託辦理「曾文水庫庫區泥砂濃度觀測系統建置暨量測研判分析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3,619,040元整,提會報告。
(三)電機資訊學院電機工程學系接受美國SEMICONDUCTOR RESEARCH
CORPORATION委託辦理「 Modeling STI Mechanical Stress Related
Floating Body Effects of Nanometer PD SOI CMOS Devices計畫」,經費總計美金10萬元整,提會報告。
二、人事室報告:理學院數學系謝南瑞教授原奉准於96年8月1日至97年1月31日休假研究,現因該系「機率論一」課程無法找到適當教師任課,擬取消96年8月1日至97年1月31日休假,業奉核定,提會報告。
三、社會科學院報告:檢具本院政治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暨「教師聘任評審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1),提會報告。
四、醫學院報告:本院暨附設醫院擬依94年4月19日本校第2383次行政會議通過之醫療合作合約書範本與羅東博愛醫院、羅東聖母醫院及臺中澄清醫院簽約(附件2),提會報告。
五、工學院報告:檢具本院化學工程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暨「教師評審委員會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3),提會報告。
六、教務處報告:為利97年度本校「各學院學術領域全面提升計畫」及「提升教學品質計畫」規劃之推展,檢具該二計畫作業日程(附件4),提會報告。
七、進修推廣部報告:檢具96學年度本部辦理推廣教育(非學分班)「高科技產業技術實務研習班」招生計畫乙份(附件5),提會報告。
八、秘書室報告:檢具本校與財團法人永齡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捐助暨合作規劃備忘錄草案乙份(附件6),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學術副校長室提:檢具本校「單位名稱暨主管職稱中英雙語詞彙表」及「單位名稱類中英雙語詞彙表」譯名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教務處提:檢具本校「專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計算標準及超授鐘點費核支準則」修正草案1份(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三、人事室提:檢具本校組織規程依教育部審核意見再修正條文對照表1份(附件9),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案,業奉教育部96年7月30日台高(二)字第0960113491號函核定,本校並於96年8月1日以校人字第0960025346號函轉發布辦理。
(二)本次陳報本校校務會議通過組織規程修正條文共64條,除教育部以「審核意見修正後再報核」未核定者15條,另有逕行修正後核定條文計11條,餘38條照本校陳報條文通過,業即先依修正核定結果發布實行。
(三)本校業擬具申覆理由向教育部申覆中,另為考量時效並參酌教育部審核意見,謹擬具修正條文共17條(第7、16、17、18、19、20之1、21、24、25、26、27、28、29、30、31、32、33條)如附修正條文對照表,提請討論。
決議:緩議。
四、人事室提:本校96學年度教師及研究人員升等案,經彙整各學院、教務處及共同教育委員會推薦到校計80人,檢具教師核定分配名額及申請升等人數統計表、升等初核意見彙整表各1份(附件10),提請討論。
說明:
(一)96學年度各院處會中心推薦到校教師及研究人員升等人數計80人,其中副教授升等教授35名(93.3.9第2332次行政會議決議,自93學年度起,凝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人員升等名額與理學院合併計算。故該35名內含凝態中心副研究員升等研究員1人)、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43名、講師升等副教授2名,經核均依96年3月27日第2473次行政會議分配名額及專案奉准預借小數部分名額辦理。(奉准預借名額者計有:教務處預借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名額0.6名,餘額-0.6併入97學年度升等名額累計計算)
(二)各院、系辦理升等著作送審情形,除工、電資、社會科學、共教會、凝態中心、教務處、法律學院僅由院1級送審外,餘皆由系、院2級分別或院委託送審,總數皆至少有4份,符合本校升等著作送審份數相關規定。
(三)送審代表作僅係被接受而尚未發表者計有生命科學院生態演化所胡哲明助理教授等11名,如獲通過校教評會升等審查,應依教育部規定於1年內發表,並於發表後2個月內送交人事室查核存檔,倘因可歸責於送審者事由致未能於規定期限內發表者,應報教育部撤銷其教師資格,並追繳該等級之教師證書。另案內工學院醫工所呂東武副教授、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田芳華助理教授因升等代表著作接受函日期趨屆必須出版時間(1年內出版),同時申請展延。
決議:通過。
五、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評估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11),提請討論。
說明:教務處併提修正意見:
(一)第二條 為執行評估任務,本院應設置「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教師評估委員會」,其設置辦法由院務會議另訂之,並報校核備。
(二)第六條 副教授及教授符合本校教師評估準則第五條第一項所列條件之一者,得免辦評估;其中符合該項第五款者,由院教師評估委員會依據本校「教師免評估資格審議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辦理後,再於每年三月底前另提交本校教師免評估資格審議小組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六、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茲提名農藝學系張新軒教授及劉麗飛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要點第2點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七、管理學院提:檢具本院與韓國成均館大學商學院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暨交換學生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12),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八、管理學院提:檢具本院與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暨交換學生協議書正體中文、簡體中文草案各1份(附件13),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九、管理學院提:檢具本院與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暨交換學生協議書正體中文、簡體中文草案各1份(附件14),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電機資訊學院提:茲提名電機工程學系陳俊雄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要點第2點第1項第3款:「曾任本大學校長、副校長或一級主管,對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十一、電機資訊學院提:茲依本校「頒授名譽博士學位實施要點」,擬推薦林百里先生為本校名譽博士學位候選人,提請討論。
說明:檢附候選人資料1份(附件15)。
決議:通過,提本校名譽博士學位審查委員會審查。
十二、進修推廣部提:檢具本部場地借用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1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上午11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