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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501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501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501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6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  陳泰然  包宗和  湯明哲(請假)  蔣丙煌      洪宏基  陳基旺(陳美燕代)     

葉國良  羅清華  趙永茂  楊泮池  葛煥彰  陳保基  茂蔚(曹承代)  江東亮  貝蘇章  蔡明誠 

羅竹芳  黃崇興      傅立成  廖麗玲  黃日暉  信希(趙坤茂代

列席:林芳(王主科代)  蔡素女  陳麗如  林新旺  陳淑玲  呂良正 

主席:李校長                               記錄:楊淑蓉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文學院報告:檢具本院外國語文學系、人類學系、藝術史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1),提會報告。

二、醫學院報告:本院暨附設醫院擬依94年4月19日本校第2383次行政會議通過之醫療合作合約書範本與北海岸金山醫院續約(附件2),提會報告。

、工學院報告:檢具本院工業工程學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3),提會報告。

四、工學院報告檢具本院化學工程學系與越南胡志明市百科大學化學工程學院教育學術合作備忘錄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4),提會報告。

五、研究發展處報告:水工試驗所接受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委託辦理「石門水庫漂流木及異重流運移試驗分析」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3,682,857元整,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總務處提:檢具本校教職員工交通費核發注意事項修正草案乙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總務處提:檢具本校公務車輛派借用管理要點修正草案乙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工學院提:檢具本院與越南胡志明市百科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備忘錄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法律學院提:檢具本院與韓國亞洲大學校法科大學學術交流協議書中、韓文草案各1份(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五、人事室提:檢具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修正草案乙份(附件9),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專案計畫工作人員聘僱作業要點」前經 95年11月21日第2456次行政會議臨時動議決議:「暫緩實施」,隨即於95年11月27日函轉知各一級單位旨揭要點暫緩實施,並請提供修正意見,彙整後並於95年12月28日和96年1月11日,邀集各一級單位代表就規定內涵及實際作業等相關問題進行討論;經參與會人員意見,再提出修正版本,隨即請各一級單位就現職人員,逐一依其業務性質和職責程度,試設定層級及依要點規定改任換敘,並預估增加經費,結果發現該要點所規範之「層級」與「薪資結構」二部分是各單位質疑及爭議最多之處。

(二)爾後,針對修正「層級」與「薪資結構」二部分之修正草案,96年6月22日,研發處審核小組審議,提出意見,再次擬後,復經8月28日、31日討論,並依決議請社會學系蘇國賢教授協助提供意見,本室依蘇老師意見再修正提96年10月23日審核小組會議討論通過。

(三)修正重點列如次:

1.「專案計畫工作人員」文字修正為「約用工作」人員。

2.為使法規更符合綱要內容,點次調整變更。

3.修正第二點並增列第二點第三項,明定經費來源,以及授權各一級單位自訂更嚴格管理規定,以進用相關人員並自行控管,並廣納本校各類臨時人員。

4.第三點職稱修正為:資深(專案)經理、經理、副理、幹事、佐理員等,並增訂職務序列表,明定內升各職稱之知能條件,鼓勵現職人員結合考核逐級升遷,亦增列擇優外補人員之條件,及對於特殊專業或不易覓得人才之彈性進用管道,以符各單位羅致各類人才之實際需求。

5.第四點規範新進人員為學生之條件與限制,以符各單位提升人員素質 之需求。

6.第六點審核小組組成,配合本校組織規程修正刪除審核小組成員之一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增列財務長。

7.針對第十二點,回應單位所提意見,區辨「特殊加給」及「專案簽准薪資」的現況及配合新薪級表之因應措施。增列約用人員之酬金如用人單位與約用人員另有約定,從其約定,並明定於契約,惟不得高於本要點所訂標準,於廣納本校各單位自籌經費進用之臨時人員。

8.第十三點,新進人員得計其公民營機構年資,最高提敘三級。

9.第十六點,增列約用人員強制慰勞假補助規定,如用人單位與約用人員另有約定,從其約定,並明定於契約,惟不得高於本要點所訂標準

10.第十七點,明定約用人員不得校內、外兼職之限制,經審核小組通過者,得於校內兼任計畫研究助理,惟以一個兼職為限。

11.第二十點,單位所提「考核」部分,回應說明立意,並增訂連續兩年考列乙等、丙等不晉級、續約之規定,限制考列甲等比例,比照編制內職員辦理。

12.第三十二點,增列一號研究船人員應依「海一號研究船管理使用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排除適用本要點。

13.薪級部分,薪級表改依職稱不同訂定不同級數,副理以上增加職務加給,以鼓勵績優升遷者久任;因業務性質得擇優外補副理以上人員時,有特定起薪標準。

14.因應教育部函復本校工作費支給要點意見,增列約用人員辦理五項自籌收入業務著有績效者,得酌給額外薪資,核發標準在每月不得超過其薪資30%的限制範圍內由各單位自行訂定,以維持與職員工作費規定之衡平性

(四)本要點草案,修正通過後,擬訂於97年1月1日施行;另本草案與管監辦法相關部分,請會計室案報部備查。

決議:修正通過。

六、教務處提:檢具本校專業學院設置及運作要點草案乙份(附件10),提請討論。

    說明:學術副校長室意見:建議第4點第3項當然代表再予考量合適性。

決議:緩議

七、教務處提:檢具本校教師免評估資格審議小組設置要點修正草案乙份(附件11),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八、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德國海德堡大學交換教授計畫合約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1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九、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義大利波隆納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英、義文草案各1份(附件13),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文學院提:檢具本院院務會議規則修正草案乙份(附件14),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送校務會議討論。

十一、醫學院提:檢具本院與美國天普大學醫學院學術合作合約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15),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二、工學院提:檢具本校與越南河內土木大學結構工程及營建管理碩士學位共同指導學程之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1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本校雲林分部「農業經濟與環境資源管理」碩士在職專班擬提前至每年暑假開課,以縮短修業年限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該專班擬自97學年度起提前於暑期開課,調整為每學年3學期制,暑期授課月份為6月初至9月初,第1、2學期則同本校預定日程。

(二)該專班選課事宜,暑期課程部分將以人工選課辦理,其課號及成績將置於第1學期。該班暑期課程將依一般學期收取學雜費,收費將依當年度行政會議決議後之公告為(96學年度收費標準為62,010元)。

決議:通過。

十四、生命科學院提:本院擬再增置副院長1人案,提請討論。

說明:為應本院院務及一系多所相互協調及推展之需要,擬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15條第2項規定及本校「各學院一系多所組織架構業務運作準則」第3條第5款之運作原則,自96年8月1日起增置副院長1人。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議(無)

陸、散會(下午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