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526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7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涔
陳泰然 包宗和 湯明哲 蔣丙煌 馮燕(竇松林代) 洪宏基
陳基旺
沈 冬
葉國良 羅清華 趙永茂
楊泮池 葛煥彰 陳保基 洪茂蔚(陳聖賢代) 江東亮
貝蘇章(胡振國代) 蔡明誠(王泰升代) 羅竹芳 黃崇興(廖咸興代) 項
潔 傅立成
廖麗玲 黃日暉 陳信希
列席:陳明豐 蔡素女 陳麗如
葉明源
主席:李校長 記錄:楊淑蓉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於第2525次行政會議紀錄中,修正第2524次行政會議討論事項第四案決議為:「同意李靈峰教授聘任案免著作送審程序,比照不申請教師證書之兼任教授聘任案程序辦理」。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處報告:
(一)工學院應用力學所接受行政院經濟部委託辦理「先進無線生醫保健監測系統之開發三年計畫第2期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2,900萬元整。
(二)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接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科洋機械有限公司委託辦理「水果品質非破壞性線上檢測系統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350萬元整。
二、人事室報告:理學院地質科學系陳正宏教授原奉准於97年2月1日至97年7月31日休假研究,現因休假研究計畫提早完成,擬於97年5月19日提早結束休假研究,業奉核定,提會報告。
三、人事室報告:為配合功能性中心進用編制外研究人員之需求,檢具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編制外研究人員新聘相關規定」乙份(附件1),提會報告。
四、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報告:本中心運用VoIP網路電話技術,透過校園內已佈建之高速骨幹網路,業完成
新世代網路電信服務的建置,以取代租用之Centrex虛擬總機服務;檢具「計資中心網路電信服務」說明乙
份(附件2),提會報告。
五、社會科學院報告:本院社會工作學系與「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學院學術交流合作備忘錄附錄」業提第2521次行政會議通過;現擬修正該合約為分別與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學院簽署(附件3),提會報告。
六、醫學院報告:本院暨附設醫院擬依94年4月19日本校第2383次行政會議通過之醫療合作合約書範本與國軍桃園總醫院簽約(附件4),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學務處提:檢具「趙德林女士紀念獎設置要點」草案乙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總務處提:檢具本校「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小組設置要點」草案乙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學務處提;擬推行本校全校教職員工生自行攜帶餐具用餐及限用免洗餐具,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減少校園垃圾量,並為改善地球環境盡一份心力,本校學務處訂於本(97)年臺大80週年擴大推行由環保相關學生社團發起之「綠色校園」環保計畫。計畫擬於97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分送全校教職員工生(含新、舊生)每人一套環保餐具(含筷子、湯匙),宣導推動全校教職員工生自行攜帶餐具用餐,及加強限制校內免洗餐具的使用。
(二)本校膳食協調委員會執行小組業於97年4月17日與校內相關單位及餐飲廠商召開協調會議,擬推行內容如下:
1.推動全校教職員工生自備餐具(筷子、湯匙)用餐。
2.校內教職員工生或來賓、訪客欲向本校餐飲廠商索取免洗筷、塑膠湯匙需付費取得(此指為外帶使用,提供顧客內用餐食時仍不得販售提供免洗餐具)。
3.配合之餐飲廠商為全校餐廳、福利社(便利超商)、便餐車、外訂盒餐供應…等。
4.於97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起施行,並於97年10月1日起確實執行。
5.免洗筷、塑膠湯匙及購物用塑膠袋販售價格訂定如下:
(1)免洗筷:每雙1元。
(2)塑膠湯匙:每支湯匙1元。
(3)購物用塑膠袋(依據環保署現行公告政策:公私立學校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之價格,由各家業者自訂。
6.上述價格於實行一學期後,再行討論修正。
(三)由於校內遊客及參訪來賓眾多,相關宣導活動擬加強辦理,並惠請相關單位協助。
決議:推行內容修正為分送新生每人一套環保餐具(含筷子、湯匙),餘照案通過。
四、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冰島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及交換學生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五、人事室提:檢具本校教師或研究人員中、英文聘書條文對照表1份(附件8),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中文聘書聘約修正案暨英文聘書聘約增訂案,奉96年6月26日第2485次行政會議決議,刻正修正中。關於本案專任教師中、英文聘書修正案,業奉本校97年4月1日第2519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本次酌作文字修正,併提會討論,先予敘明。
(二)茲因本校中文聘書聘約及英文聘書聘約有20餘種,全部修正完竣尚需時日,本案先提9種使用性較普遍、急迫且重要之中、英文聘書修正草案。
決議:通過。
六、人事室提:檢具本校組織規程修正後配合統一修正依據條次條文對照表1份(附件9),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因應組織規程修正後,本校相關規章若僅依據條次變更修正者,統一配合提出修正,經彙整如附。修正程序有別,應經校務會議通過者彙整如附修正對照表(1)、需行政會議通過者如附修正對照表(2)。
(二)本次所彙整修正規章有限,隨案辦理依規定應處理、或體例文字需修正之條文併同修正事宜。其中環安衛中心、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是否仍需另訂設置辦法及送校務會議通過程序?與及對環安衛中心辦法第14條、教學發展中心辦法第4條修正隨附本室意見於說明欄,併請提會討論。
決議: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及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無需另訂設置辦法,餘照人事室意見修正通過。
七、共同教育中心提:檢具本中心課程委員會組織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10),提請討論。
決議:廢除「共同教育課程諮詢小組設置辦法」。
八、管理學院提:茲提名本院會計學系洪文湘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要點第2點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九、管理學院提:茲提名本院會計學系張鴻章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要點第2點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及第3款:「曾任本大學校長、副校長或一級主管,對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十、法律學院提:茲提名本院法律學系戴東雄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
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要點第2點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及第3款:「曾任本大學校長、副校長或一級主管,對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