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530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530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530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7年6月17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  陳泰然  包宗和 湯明哲  蔣丙煌  馮燕  洪宏基  陳基旺      葉國良 

羅清華(劉緒宗代)  趙永茂 楊泮池  葛煥彰  陳保基  茂蔚(林世銘代  江東亮 

貝蘇章  蔡明誠  羅竹芳(何國傑代) 黃崇興       傅立成  廖麗玲  黃日暉  陳信希

列席:陳明豐  蔡素女  陳麗如  黃俊傑

主席:李校長                               記錄:楊淑蓉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處報告:

(一)生農學院水工試驗所接受經濟部水利署委託辦理「蘭陽溪、花蓮溪、秀姑巒溪流域、卑南溪及宜蘭縣、花蓮縣與東縣淹水潛勢圖更新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510萬元整。

(二)電機資訊學院電信研究中心接受教育部委託辦理「教育部資通訊人才培育先導型計畫辦公室」,經費總計新台幣382萬元整。

二、教務處報告:本校96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作業,業經各學院暨共同教育中心完成遴選,選出教學傑出教師21人、教學優良教師203人,名單如附件1,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提:檢具本校教師來院休假研究訪問作業要點草案乙份(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人事室提:醫學院免疫學研究所伍安怡教授申請97學年度休假研究案,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97學年度教授休假研究申請案業經第2527次行政會議通過,依本校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未於每年4月提出申請時,得專案簽准後依規定提出。伍教授案經初審均符合規定,並經該院教評會審議通過。

決議:通過。

三、人事室提:檢具本校以專任教師及專任研究人員身分合聘之聘書草案乙份(附件3),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專任教師及專任研究人員合聘辦法業經96年9月11日96學年度第1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

四、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提:檢具本校「校友啟用無線網路帳號流程」及「校友校園網路使用規範書」草案各1份(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緩議。

五、理學院提:建請修正本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要點第4點第1項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要點第4點第1項規定:教師借調應與其專長或所授課程相關,並經系(科、所、室、中心)會議、院級審查會議通過後依行政程序陳送校長核准。

(二)查目前有關教師國、外進修、講學、研究、教師休假研究及借調服務等人數均須經系所會議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審查,並已充分考量課程之安排,因此上述人數如經各系所審查合於規定,則全院人數均應在規定範圍之內。為簡化本校教師借調手續及流程,建議刪除院級審查會議之文字。

(三)人事室意見:

      1.查本校於96年6月依部頒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訂定本校借調處理要點。該要點第2點第1項放寬私立大學校院併入借調單位之範疇。同條第2項簡化專任教師借調至財團法人機構流程。往例依87年7月21日第2065次行政會議決議,本校專任教師借調至財團法人機構應符合兩種情形之:(1)其設置條例經立法程序制定或具公法人地位者;(2)有助於本校整體發展且與本校有密切合作關係,並提行政會議通過者,始得借調出任。惟經修正放寬後,財團法人機構、社團法人機構,經政府許可設立在案,及有助於本校整體發展且與本校有密切合作關係者,即得借調出任。為把握借調時效,及配合簡化行政會議審議步驟,校內程序修正除系級審查外,增列院級審查會議審核,避免借調過於寬濫。

      2.本案理學院建請修法刪除借調處理要點第4點第1項「院級審查會議」之審核步驟,基於借調時效性考量,似無不可,惟修法時已簡化流程免除行政會議審議,是否再次修正借調行政程序,提請討論。

決議:仍依現行規定辦理。

六、社會科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學優良教師複選委員會設置及複選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七、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本院實驗林管理處擬以校務基金之五項收入項下聘研究助理3名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該處編制研究人員員額計24人,現有22人;教學實習及學術研究為其設立之主要宗旨,將試驗研究之精神融入業務推展,有利於該處成為全國公私有林地經營管理之模範。且目前為科技時代,試驗研究更顯重要,是以未來若該處經管林地大幅調整或林班巡視得以科技代替人力,林地管理業務得大幅縮減,則該處應轉型為純研究機構,朝研究人員單一制度發展,以目前之研究人員員額,尚無法符合時代潮流及日益繁重之業務需要。

       (二)近年來該處技術人力明顯不足且逐漸老化,經驗難以傳承,對業務推展有不利之影響,應正視技術人員進用困難及不易久任之情況,逐漸縮減部分技術人員及行政人員員額改以研究人員進用。又因研究人員轉調不易而得以久任,配合完善之再評估制度,一方面實質提昇教學實習及學術研究,一方面以教學研究帶動業務推展,應可解決該處技術人力斷層問題,讓業務順利推展。

       (三)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規定,該處得於校務基金5項收入項下聘研究人員,惟該要點第4點「..研究人員進用等級分為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三級」,該處位於偏遠地區,如依該項規定用學有專精之助理研究員以上人員,實屬不易,且近年來又為配合國際研究發展需要,將辦理生質能源、碳吸存等專業性研究,需有專業人才之辦理,建請同意該處以校務基金之五項收入項下聘研究助理3名。

決議:通過。

附帶決議:各單位因業務特殊需要,得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進用研究助理級研究人員。

八、公共衞生學院提:本院公共衛生學系客座專家Dr.Lynda M.Ewers續聘案,擬申請免送3份新聘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提請討論。

    說明:

(一)該系向國科會申請補助延攬客座專家Dr.Lynda M.Ewers之聘期為96年8 月1日至97年7月31日,擔任英文教學工作

      並於97年5月9日本學年度第4次系教評會通過續聘一年(聘期自97年8 月1日至98年7月31日

(二)依本校申請國科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申請書應繳送資料,包含新聘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然本系新聘該師時已送過外審3份,擬申請本續聘案可免再送外審,依其教學成果及工作報告,作為續聘審核之依據

決議:通過。

九、進修推廣部提:擬變更本部英文名稱為School of Professional Education and Continuing Studies(SPECS)案,提請討論。

    說明:本部現行英文名稱School of Professional and Continuing Studies(SPACS),為配合本部CIS導入,符合國際推廣教育發展現況,建立品牌形象,擬變更本部英文名稱。

決議:以School of ProfEssional and Continuing Studies(SPECS)為英文名稱。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4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