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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535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535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535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7年7月22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  陳泰然  包宗和  湯明哲(請假)  蔣丙煌    燕(竇松林代) 洪宏基  陳基旺 

  冬(胡哲明代)  葉國良  羅清華(劉緒宗代)  趙永茂  楊泮池  葛煥彰  陳保基 

洪茂蔚  江東亮  貝蘇章  蔡明誠(詹森林代)  羅竹芳  黃崇興(廖咸興代)     

傅立成  廖麗玲  黃日暉(吳蘭香代) 陳信希

列席:陳明豐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李校長                               記錄:楊淑蓉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本校96學年度第2學期學士學位班、碩、博士班各教師應送成績之截止日為97年6月30日,經以書面、電話及e-mail催繳,至7月17日下午5時止,教師仍未送成績或所繳交之成績未達該班人數50%之各學院科目名單詳如附件1,請協助催繳。

二、研究發展處報告: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系接受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辦理「人權議題與公民參與性工作除罪化與廢除死刑個案分析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300萬元整。

三、人事室報告:文學院歷史學系吳密察教授前於95年12月1日借調擔任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長,擬於97年8月1日提前返校歸建。吳教授95年11月30日在校時已支教授年功710元,經該院簽同意其晉支年功薪意見,97學年度起支薪得晉敍2級支教授年功薪770元,提會報告。

四、進修推廣部報告:檢具97學年度本校體育室辦理(非學分班)「企業團體健康體適能檢測(含運動課程講座)」企劃案乙份(附件2),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研究發展處提:檢具本校「執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專案計畫研究發展成果管理要點」修正草案、「執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專案計畫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制度稽核作業要點」草案及「執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專案計畫研究發展成果會(統)計作業處理注意事項」草案各乙份(附件3),提請討論。

    說明:

(一)行政院農委會對其經費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訂有智慧財產管理制度評鑑,本校業於本年2月27日通過該會研發成果管理制度及技術移轉制度評鑑,會計稽核制度為「准予書面複查」,須於97年9月1日前向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申請書面複查,逾期視為不通過,本校研發成果將歸屬農委會所有。

(二)本處業依農委會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委員所提會計及稽核制度之缺點及建議事項(如附件),修訂旨揭要點

決議:通過。

二、人事室提:檢具本校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4),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業97年5月20日第2526次行政會議決議中心無需另訂設置辦法,及本校97年6月14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原擬將該中心辦法廢止,因該中心並無相關規定,未通過廢止,仍應予留存,故擬重提行政會議討論修正該辦法。

     (二)建議修正該辦法第4條第1項為「本中心分設四個功能性分組,各組職掌如下:…」,因依功能所需分四組與功能性分組應非等同;建議修正第7條為「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因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規範二級單位亦僅提行政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備查)。

決議:修正通過。

三、人事室提:檢具本校聘任編制外教師或研究人員著作送審改進作業流程彙整草案乙份(附件5),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室為因應各聘任單位建議簡化聘任編制外教研人員作業流程之需求,進行通案檢討。經彙整各學院對於辦理客座教研人才聘任,得否免除著作外審意見,及考量教育部、國科會、經費補助計畫或校外合聘機關(構)規定後,提出作業改進方式。

(二)建議本校新聘程序,原則上仍維持現行作法,惟簡化聘任一般客座教師、合聘教師免除院級教評會審議,另國科會資助客座教師聘任比照客座研究人員,免除院級、校級教評會及行政會議審議。另關於新聘教研人員之學術審查標準,原則上仍持現行作法,惟放寬一般客座教師、合聘教師、國科會資助客座教師聘任免除3年內代表著作外審作業。至續聘作業一般客座教師簡化為行政專案簽准後續聘,國科會資助客座教師比照客座研究人員,免除院級、校級教評會及行政會議審議,其餘維持現行作法。另續聘之學術審查標準仍維持免除著作外審。

決議:通過。

四、社會科學院提:本院經濟學系擬續聘劉榮木教授為兼任教授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劉教授於96年8月1日至97年7月31日於本系擔任國科會客座教授1年,本系並自97年2月1日至97年7月31日聘劉教授為本系兼任教授。

(二)茲因本系課程規劃所需,擬以不缺不致方式續聘劉教授。

決議:通過。

五、醫學院提:檢具本院與奧地利格拉茲醫學大學學術合作備忘錄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六、電機資訊學院提:本院光電工程學研究所擬續聘蔡振水教授為兼任教授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本所96學年度所會議通過續蔡教授為本系兼任教授。

決議:通過。

七、生命科學院提:檢具本院與泰國國家科學與科技發展委員會國家遺傳工程與生物科技中心合作備忘錄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八、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提:建議本校新進人員應接受環安衛相關教育訓練並擬規定報到時繳交證明 (附件8),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加強本校教職員工生安全衛生相關概念,建請規定新進人員於實驗場所工作者,務必參加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另有從事其他作業者,則須參加該作業相關之教育訓練。

      (二)本中心業於96年7月27日與人事室、研發處共同商如下:

           1.新進人員包含:博士後研究、研究助理、約用人員、研究技術人員、技術員。

           2.研究助理:於現行聘僱流程中,除須繳交體檢表外,另增加由研發處協助收取教育訓練證明單。

           3.約用人員:於現行聘僱流程中,除須繳交郵局存摺影本與體檢表外,另增加請人事室一組協助收取教育訓練證明單,始得完成該階段報到手續。

             4.新增國立臺灣大學新進人員參加教育訓練證明。

             5.由人事室與研發處協助收取教育訓練證明表,並確認負責老師具名。

(三)參加教育訓練證明表之有效期限為3年。

(四)環安衛教育訓練之執行方式如附件。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

一、人事室提:檢具本校97學年度符合「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第7款資格特聘教授名冊乙份(附件9),提會討論。

說明:

     (一)本校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符合下列資格之者,得聘任為特聘教授:

1.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

2.曾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

3.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

4.曾獲頒國家科學委員會特約研究員或傑出獎三次以上。

5.擔任教授期間,獲頒本校教學傑出獎兩次以上。

6.在國際上獲高度肯定具相當於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格者,得報校專案核定。

7.符合教師免辦評估條件,或任教授五年以上,並具備各學院自訂之特聘教授聘任標準。

(二)各學院(共教中心)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7款之名額上限,為總名額230名扣除符合1-6款及第7款終身職特聘教授人數183名得47名,47名乘以按9721日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 (含研究員及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計算,得出各院可分配人數,以二分之ㄧ員額,四捨五入計算(小數點2位),未足1名者得推薦1名,得出各院至97年可用名額,合計27名。

(三)本次各單位推薦符碧真教授等23人(如附件彙整名冊及名額分配及實際推薦人數統計表),經本室初核渠等資格均符合各學院(含共教中心)自訂之特聘教授聘任標準(如附件單位推薦審核名冊及提聘名單等),惟電資學院分配名額為2名,實際推薦人數為3名,是否可增額1名?併提請討論。

(四)渠等如獲聘為特聘教授,擬發給特聘教授聘函,並自97年8月1日起至100年7月31日止,按月支給特聘加給,97學年度特聘加給金額為新臺幣10,000元,除留職停薪人員外自9781日起核發。

決議:通過。

陸、散會(下午4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