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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538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538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538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7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  陳泰然(請假) 包宗和  湯明哲(請假 蔣丙煌      洪宏基 

陳基旺(陳美燕代)      葉國良  羅清華(劉緒宗代)  趙永茂  楊泮池  葛煥彰 

保基(陳尊賢代  洪茂蔚  江東亮(陳為代)  貝蘇章  蔡明誠  羅竹芳  郭瑞祥 

陳雪華  廖咸浩(請假  廖麗玲  黃日暉  陳信希

列席:陳明豐  蔡素女  陳麗如  梅家玲  林新旺  王暉

主席:李校長                               記錄:楊淑蓉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於第2537次行政會議紀錄中,修正第2536次行政會議討論事項第三案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延聘訪問學者作業要點案為請該院修正後再次提案討論,餘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

(一)工學院應用力學研究所吳政忠教授原奉准於98年2月1日至98年7月31日休假研究,現因業務需要,擬取消休假研究,業奉核定,提會報告。

(二)醫學院醫學系神經科鄭建興助理教授前於96年7月1日至97年6月30日借調擔任亞東醫院神經內科主任,於97年7月1日返校歸建。鄭助理教授原支500元,經該院簽同意其晉年功俸意見,自97學年度年功1級改敍550元,提會報告。

二、社會科學院報告:本院與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院學術交流合作備忘錄及本院社會工作學系與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學術交流合作備忘錄附錄業經第2532次行政會議通過在案,該校建議修正文字如附件1,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秘書室提:檢具本校「97學年度出席校務會議教師代表名額分配表」乙份(附件2),提請討論。

說明:

(一)當然代表係依本校組織規程第36條第1項規定及人事室提供之資料計算。

(二)「系所及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部分,依組織規程第36條第2項第1款:「由學院及非屬學院單位各推派所屬系所主管或單位主管總額分之出任。如有小數,四捨五入計至整數。」辦理。

(三)97學年度公共衛生學院新增公共衛生碩士學位學程,依本校組織規程第18條第1項:「學位學程主任由校長自共同設立學位學程之學院、學系(科)、研究所之院長、副院長、系(科)主任、所長或共同教育中心、體育室主任中擇聘兼之。」,為避免主管人數重複計算,及另依本校組織規程第36條第1項:「校務會議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學院院長、系所及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教師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職員代表、工友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之。」,學位學程主任不列入系所主管或單位主管總額

(四)「教師代表」產生方式,依組織規程第37條第1項:「校務會議之教師代表分別依各學院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之人數,按比例分配給各學院,由各學院教師選舉產生。…」及第2項:「非屬學院之教師代表由非屬學院之教師,依前項所定程序產生。…」辦理。

決議:通過。

二、教務處提:本校文學院臺灣文學研究所擬申請於98學年度增設博士班,檢具計畫書草案乙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請依與會主管意見修正後提專案審查委員會審查。

三、總務處提:檢具本校工友工作規則修正草案乙份(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總務處提:檢具本校校園交通管理要點修正草案乙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五、研究發展處提:檢具本校建教合作計畫處理要點修正草案乙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六、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日本神戶大學交換學生協議書中、英、日文草案各1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七、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美國夏威夷太平洋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及交換學生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通過,交換學生協議書修正通過。

八、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美國喬治亞大學國際合作協議書及交換學生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9),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九、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美國猶他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及交換學生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10),提請討論。

決議: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通過,交換學生協議書修正通過。

十、人事室提:檢具本校教師兼任功能性主管職務工作費給與要點草案

乙份(附件11),提請討論。

說明:為配合推動校務,各單位得聘請本校教師兼任功能性單位主管職務,惟因教師兼任功能性主管職務目前並無支領主管工作費之法源依據,為體恤渠等對校務推展之貢獻,特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8、9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決議:修正通過。

十一、人事室提:檢具本校職員用及遷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1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二、共同教育中心提:本中心擬增設副主任乙職案,提請討論。

說明:本中心由原共同教育委員會改為具有實權之一級教學單位後,相關業務日趨繁重,為使教學與行政作業更為順暢,擬依本校組織規程第15條第6項及第27條第3項(附件13)規定增設副主任乙職。

決議:通過。

十三、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本院院長薦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14),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意見:建議修正該辦法名稱為「國立臺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院長選任辦法」,條文內「遴選委員會」均修正為「選任委員會」。

決議:修正通過。

十四、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本院電信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15),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五、會計室提(97)年度預算分配,經衡酌教育部補助款、本校自籌收入及預計結餘狀況,擬分配情形如附件16,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年度教育部補助款、學雜費、利息、罰款等收入共63億4,159萬5千元,連同場地設備管理、招生考試等收支列項目之預計結餘8,710萬3千元,共有可分配額度64億2,869萬8千元,分配原則及金額如下:

1.分配全校性管總費用15億3,149萬元、學生公費獎勵金3億9,706萬3千元、專案資本支出1億0,278萬元(詳表)。

2.分配教學訓輔經費及全校性儀器設備費,包括薪資鐘點費、研究生論文費、房屋設備修繕維護、海一號、在職專班等專項經費34億7,504萬3千元,各單位經費預計分配8億7,505萬5千元,其中,各單位圖書儀器設備費4億1,930萬5千元,援例由總務處另案分配(詳表二)。

3.本年度各學院教學經常費以修正教育部分配公式為基準計算,所得結果再和上年度分配各學院教學經常費比較,取其較高者,作為本年度各學院教學經常費之分配數(詳表三及表四)。

4.按、工、生農、電資學院教學經常費3%計,本年度補貼理學院及生命科學院外系實習材料費計216萬3千元,分配作業請理學院及生命科學院自行辦理。

5.新聞所、國發所、社會系、進修推廣部在校總區水電費,由學校統籌費支應。

6.各單位經費分配經3、4之調整及補貼後結果如表五,分配金額為8億8,682萬1千元,較原預計分配數增加1,176萬6千元。

7.本年度各一級單位經費前經簽奉核定者,配合移列原補助單位經費或新增分配數,分配數異動情形詳表六。

(二)以上分配結果計63億9,319萬7千元,較可分配額度減少3,550萬1千元,擬保留作為預備金。

決議:通過。

十六、總務處提:有關本校本(97)會計年度圖書儀器設備費分配案(附件17),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5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