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541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7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涔
陳泰然(請假) 包宗和 湯明哲
蔣丙煌 馮 燕
洪宏基 陳基旺 沈
冬
葉國良 羅清華(劉緒宗代) 趙永茂
楊泮池 葛煥彰 陳保基 洪茂蔚 江東亮
貝蘇章
蔡明誠 羅竹芳 郭瑞祥
陳雪華 廖咸浩 廖麗玲
黃日暉
陳信希
列席:陳明豐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李校長
記錄:楊淑蓉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處報告:
(一)數位典藏研究發展中心接受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委託辦理「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檔案數位化及加值研究計畫—檔案數位化部分」,經費總計新台幣1,200萬元整。
(二)綜合災害研究中心接受北區水資源局委託辦理「石門水庫集水區泥砂推估與處置綜合評析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742萬元整。
二、社會科學院報告:檢具本院經濟學系與日本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學部跨國雙學位制備忘錄及附錄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1),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為因應98年下半年本校接受「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來校評鑑之需,擬成立該項評鑑各系所自評作業之校級「評鑑指導委員會」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大學系所評鑑實施計畫之規定,本校各系所應於98年3月1日至8月31日間進行系所自我評鑑,並於同年8月31日前完成自評報告,以便該基金會評鑑委員會到校實地訪評(9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間)。
(二)按規定,各系所為進行自我評鑑,應成立其所屬「前置評鑑計畫小組」、系所級「評鑑指導委員會」、「評鑑工作小組」等。各小組及委員會之任務及原則性規範雖已列明於該基金會系所評鑑實施計畫中供系所參辦,惟校方如能成立「評鑑指導委員會」,以研議系所自評計畫、評鑑委員聘任、經費補助、評鑑時程之安排等等之原則性規範,應可使系所自評作業之推動更為順暢。
(三)擬由校長、學術副校長、教務長、各學院院長、研發長、學務長組成校級「評鑑指導委員會,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長為執行秘書,負責推動及督導各系所自評作業之進行。」該委員會之組成,除由現有本校校評鑑委員會之全體委員擔任外,另為考量系所評鑑項目尚包括學生事務部分,爰擬增列學務長為委員。
決議:通過,成立校級評鑑指導委員會。
二、教務處提:檢具本處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人事室提:本校97學年度「教師核減授課時數審查第1次會議」,業經教務長於97年8月28日召集專案小組研討相關單位主管核減授課時數事宜,經決議如說明,提請討論。
說明:
(一)因功能性副國際事務長與編制內副國際事務長,業務量及職責繁重程度相當,同意功能性副國際事務長亦得減授時數3小時,自97年8月1日起生效。
(二)研究發展處創新育成組自97年8月1日起更名為產學合作組,慮及該組組長推動本校產學合作業務、提升產學專業能量,投入更多心力,同意減授時數3小時,自97年8月1日起生效。
決議:通過。
四、管理學院提:檢具本院與日本早稻田大學商學部跨國雙學位計畫備忘錄及雙學位學生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五、管理學院提:檢具本院與日本早稻田大學國際教養學部跨國雙學位計畫備忘錄及雙學位學生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六、法律學院提:檢具本院與日本京都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學術交流協議書中、日文草案各1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七、醫學院提:檢具本院兼任教師聘任準則修正草案乙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3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