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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545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545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545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7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  陳泰然  包宗和(請假) 湯明哲(請假) 蔣丙煌      洪宏基 

陳基旺(陳良基代)    冬(郭芠代)  葉國良  羅清華  趙永茂  楊泮池  葛煥彰 

陳保基  洪茂蔚  江東亮  貝蘇章(胡振國代)  蔡明誠  羅竹芳  郭瑞祥  陳雪華 

廖咸浩  廖麗玲(黃韻如代) 黃日暉  陳信希

列席:陳明豐  蔡素女  陳麗如  陳竹亭 

主席:李校長                                記錄:楊淑蓉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一、於第2544次行政會議紀錄中,再次修正第2543次行政會議紀錄第五案「醫學院組織規模及發展規劃辦法」及第七案「醫學院教師員額流通辦法」如

二、第2544次行政會議紀錄第六案本校科學教育發展中心設置要點再修正如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處報告:

(一)數位典藏研究發展中心接受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委託辦理「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檔案數位化及加值研究計畫加值研究計畫部分」,經費總計新台幣400萬元整。

(二)工學院應用力學研究所接受工業技術研究院委託辦理「『多媒體音頻軟硬體平台之開發』三年計畫第一年度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500萬元整。

二、人事室報告:醫學院醫學系翁昭旼副教授、微生物學科陳美如副教授、小兒科曹永魁副教授、放射線科廖漢文副教授、事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林亮音副教授於本(97)學年度升等為教授,原支副教授年功薪710元,升等後得晉支教授年功薪740元,本案業經醫學院就渠等教學研究服務成績予以考核,簽同意晉支年功薪意見,提會報告。

三、人事室報告:管理學院財務金融學系李賢源教授原奉准於98年2月1日至98年7月31日休假研究,因國外合作學校申請作業延遲,擬取消休假研究,業奉核定,提會報告。

四、文學院報告:依勞委會97年6月23日勞動1字第0970130317號令,本校兼任教師、專業技術人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等,排除適用勞基法。又依該會97年5月23日勞動1字第0970130320號函及97年6月10日勞資2字第0970125625號函,衡酌本院語文中心華語教師與前開勞委會認定排除適用勞基法之兼任教師在經濟上之從屬及工作性質類似,決定亦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提會報告。

五、工學院及電機資訊學院報告:本院與美國南卡羅萊納大學工程及電算學院「大學部及研究所合作計畫協議書」業經本校第2539次行政會議通過,因南卡大建議修正1條及第13條文字(附件1),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檢具本處「教師升等審查準則」、「師資培育中心教師升等評審作業要點」及「師資培育中心教師聘任評審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教務處提:理學院應用物理學研究所碩士班學位名稱中文為理學碩士,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Science(M.S.)」,博士班學位名稱中文為理學博士,英文名稱為「Doctor of Philosophy (Ph.D.)」,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三、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法國蒙貝利耶第二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附件一交換學生計畫中、英、法文草案各1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人事室提:檢具本校「性騷擾防治要點」及「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五、人事室提:檢具本校約用工作人員工作規則修正草案乙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文學院提:茲依本校「頒授名譽博士學位實施要點」,擬推薦李亦園先生為本校名譽博士學位候選人,提請討論。

說明:檢附推薦辭及候選人作品目錄各1份(附件6)。

決議:通過,提本校名譽博士學位審查委員會審查

七、文學院提:茲提名外國語文學系張漢良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要點2點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 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八、醫學院提:檢具本校健康科學與生活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及設置計畫書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7),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提第2507次行政會議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

九、生命科學院提:茲提名動物學研究所郭光雄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要點2點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 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及第3款:「曾任本大學校長、副校長或一級主管,對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4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