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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576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0一六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576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8526(星期二)下午3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涔  陳泰然  包宗和  湯明哲

蔣丙煌    燕(竇松林代)  洪宏基  陳基旺      葉國良  羅清華  趙永茂  楊泮池  葛煥彰  陳保基  洪茂蔚  江東亮  貝蘇章  蔡明誠  羅竹芳  郭瑞祥(廖咸興代)  陳雪華  廖咸浩  廖麗玲  黃日暉  陳信希

列席:陳明豐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李校長                              記錄:藍素華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處報告:

(一)工學院水工試驗所接受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委託辦理「98年度淡水河即時洪水預報系統模式擴充及維護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445萬元整。

(二)綜合災害研究中心接受經濟部水利署委託辦理「淡水河流域及臺北市、臺北縣、桃園縣與基隆市淹水潛勢圖更新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303萬元整。

() 法律學院接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辦理「國際經貿法律與爭端案件進階研究訓練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370萬元正。

(四)醫學院內科接受衛生署委託辦理「非小細胞肺癌上皮生長因子受體激酶抑制劑抗藥性之研究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6,635,169元。

二、人事室報告:公共衛生學院流行病學研究所于明暉教授88年度及91年度榮獲國科會傑出奬後,95學年度依符合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第7款規定聘為特聘教授,支領特聘加給至98731三年期滿,視為獲國科會傑出獎一次。核符合前開要點第2點第4款曾獲國科會特約研究員或傑出獎3次以上規定,擬同意聘為特聘教授,自9881起按月支給特聘加給2萬元至離職或退休為止,提會報告。

三、進修推廣部報告:本部原建築物名稱「夜間部大樓」及「推廣中心」擬更名為「進修教育大樓」(Extention Education Building)及「推廣教育大樓」(Continuing Education Building),提會報告。

貳、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檢具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1),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學務處提:為辦理職涯規劃方案所需借用各院系場館優惠措施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處為加強學生職涯輔導,近期新創辦理各項提供在學同學及畢業校友有關生涯規劃與就業所需的各種資訊及服務。

(二)為達到協助學生就業力的建立,勤訪企業界並與之合作共同推出各項體驗職場和培養工作能力的課程暨活動,諸如辦理職場體驗營、企業導師請益之旅、職涯探索研習、職涯學苑講座、系友座談會及企業與非營利組織暑期實習工讀等多項方案,以助本校各院系所同學增加職場競爭力。

(三)由於各院系學生的職涯規劃方向不一,學務處亦非常重視個別化服務;因此,擬提供職涯服務進入院系,故請各院系就現有場地每學期提供一次免費使用之機會,使職涯中心的服務能更深入各院系且就近嘉惠學生。

    決議:通過。

三、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英國愛丁堡大學交換學生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四、人事室提:本校97學年度教師核減授課時數審查第3次會議,業經教務長於98513召集專案小組會議研討,相關單位主管核減授課時數事宜,經決議如說明,提請討論。

    說明:

     (一)同意醫學院研究發展分處主任減授時數2小時,自9821起生效。惟現任該分處主任目前由醫學院副院長兼任,每週已減授時數2小時,需依規定,擇最高一項計入教師減授時數。

     (二)同意電資學院電機系吳靜雄教授於執行「網路通訊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維運計畫(Ⅰ)」研究計畫,擔任總主持人期間,核減授課時數2小時,自9821起生效。

    (三)同意台灣歐洲聯盟中心之執行長(功能性)減授時數2小時,自9881起生效。

決議:通過。

五、人事室提:檢具本校工友工作規則修正草案乙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六、理學院  生命科學院提:檢具本院與日本大阪大學理學院學術交流附錄及交換學生備忘錄中、英文草案各乙份(附件4-14-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七、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檢具本院農業推廣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附帶決議:系所因更名後其相關之法規,如係修正名稱而不涉及實質內容者,請於更名後彙整一併報請行政會議通過。

八、管理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評估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參、聘任案(略)

 

肆、臨時動議

一、學校分部總辦事處提:檢具「財團法人台北市王光昭教授學術教育基金會捐贈國立臺灣大學校舍契約書」草案1份(附件7),提請討論。

說明:

    (一)許博士實物捐贈之「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藥物科技大學」,係委託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興建。

   (二)據博士之法務人員表示,其經費不能直接交付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委託「財團法人台北市王光昭教授學術教育基金會」處理,故本校亦需與該基金會簽約。

決議:修正通過。

伍、散會(下午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