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581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8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涔(陳泰然代) 陳泰然 包宗和
湯明哲 蔣丙煌(莊榮輝代) 馮
燕(廖咸浩代)
洪宏基 陳基旺(陳良基代) 沈
冬(請假) 葉國良(鄭毓瑜代) 羅清華
趙永茂
楊泮池(黃冠棠代) 葛煥彰 陳保基(黃宏斌代) 洪茂蔚
江東亮 貝蘇章 蔡明誠
羅竹芳(陳俊宏代) 郭瑞祥 陳雪華
廖咸浩 廖麗玲 黃日暉
陳信希
列席:陳明豐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副校長
記錄:楊淑蓉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秘書室報告:為加強校友聯絡與服務,本校已建置「臺大校友資訊網」,作為畢業校友的資料庫。此資料庫為學校(校友聯絡室)與系、所共同管理的平臺。目前本資料庫有畢業校友數205,103;已登錄住址之校友數44,636;已登錄e-mail之校友數79,461;已有聯絡人登錄本網站之系所數為68;已匯入校友資料於本網站之系所數為28。為建立更完整之校友聯絡網,請各學院轉知所屬系所,儘速將畢業系(所)友聯絡資料匯入本資料庫。各系所之師長為臺大校友者可請其提供同班同學聯絡資料優先匯入,提會報告。
二、教務處提:本校97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期末教學意見調查上網填答實施日期為98年5月27日起至98年6月9日。本次上網填答問卷填答率為65.06%,高於上(96)學年度第2學期之期末填答率61.65%,低於本(97)學年第1學期之期末填答率68.93%。另自本學年度開始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於畢業前2學期填答率均達80%(含)以上者,免費贈送中文成績單2份,實施後填答率明顯提升,詳如附件1。
三、人事室報告:本校理學院地質科學系聘請Dr. William E. Wright參與「利用古海溫度計、樹輪年代學暨樹輪同位素氣候學重建臺灣東北部山區與周邊海洋古溫、水溫變化歷史計畫」,因所需處理樹輪資料量超出預期,無法於原聘期(98年4月12日起98年7月11日止)內完成,Dr.
Wright同意無酬延長聘請期間至98年7月31日。本案已先行發聘,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研究發展處提:檢具本校實現校園創意補助作業要點草案乙份(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人事室提:檢具本校新聘教師及研究人員額外加給給與作業要點修正草案乙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送校務會議討論。
三、人事室提:檢具本校教師兼任功能性主管職務工作費給與要點修正草案乙份(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四、人事室提:檢具98學年度申請符合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第7款資格特聘教授彙整名冊1份(附件5),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聘任為特聘教授:
1.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
2.曾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
3.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
4.曾獲頒國家科學委員會特約研究員或傑出獎三次以上。
5.擔任教授期間,曾獲頒本校教學傑出獎兩次以上。
6.在國際上獲高度肯定具相當於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格者,得報校專案核定。
7.符合教師免辦評估條件,或任教授五年以上,並具備各學院自訂之特聘教授聘任標準。
(二)各學院(共教中心)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7款之名額上限,為總名額250名扣除符合第1-6款及第7款特聘教授人數176名得74名,乘以按98年2月1日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
(含研究員及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計算,得出各院可分配人數,合計74名。
(三)本次除社科學院、醫學院及公衛學院未有推薦特聘教授外,各單位推薦盧居福教授等32人(如附件彙整名冊、「名額分配及實際推薦人數統計表」),經本室初核,其資格均符合各學院(含共教中心)自訂之特聘教授聘任標準(如附件單位推薦審核名冊及提聘名單等)。
(四)渠等如獲聘為特聘教授,擬發給特聘教授聘函,並自98年8月1日起至101年7月31日止,按月支給特聘加給,98學年度特聘加給金額為新臺幣10,000元,除留職停薪人員外自98年8月1日起核發。
決議:通過。
五、人事室提: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黃美嬌教授申請於98學年度第2學期休假研究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黃師申請國科會99年度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計畫,原需至98年年底始能確定。因現已規劃以訪問學者身份於99年2月前往美國華盛頓大學,擬及早辦理相關事宜,決定同時申請教授休假研究。
(二)查本校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本校於每年四月辦理下一學年度教授休假研究之申請。…… 如因個人突發狀況,未能於前項期間內申請時,得專案簽准後依規定提出」。本案經初審均符合規定,提會討論。
決議:通過。
六、文學院:檢具本院佛學研究中心設置要點草案乙份(附件6),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併提修正意見如附。
決議:修正通過。
七、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檢具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修正草案乙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八、會計室提:本(98)年度預算分配,經衡酌教育部補助款、本校自籌收入及預計結餘狀況,擬分配情形如附件8,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年度教育部補助款、學雜費、利息等收入共63億4,643萬5千元,連同場地設備管理、招生考試等收支併列項目之預計結餘1億5,922萬2千元,共有可分配額度65億0,565萬7千元,分配原則及金額如下:
1.分配全校性管總費用15億1,809萬3千元、學生公費獎勵金4億0,026萬6千元、專案資本支出4,709萬6千元(詳表一)。
2.分配教學訓輔經費及全校性儀器設備費,包括薪資鐘點費、研究生論文費、房屋設備修繕維護、海研一號、在職專班等專項經費36億0,957萬6千元,各單位經費預計分配8億5,655萬2千元,其中各單位圖書儀器設備費4億0,019萬元,援例由總務處另案分配(詳表二)。
3.本年度各學院教學經常費以修正教育部分配公式為基準計算,所得結果再和上年度分配各學院教學經常費比較,取其較高者,並攤提98年新增電費後,作為本年度各學院教學經常費之分配數。其中法律學院於6月遷回校總區,自7月起納入校總區統籌分攤水電、電話費用及攤提新增電費,本年度分配數依相同公式計算並扣除7至12月應分攤水電費後分配(詳表三及表四)。
4.按醫、工、生農、電資學院教學經常費3%計,本年度補貼理學院及生命科學院外系實習材料費計216萬4千元,分配作業請理學院及生命科學院自行辦理。
5.新聞所、國發所及社會系在校總區水電費,由學校統籌費支應,另進修推廣部於本年度起自行負擔全額水電費用。
6.各單位經費分配經3、4之調整、補貼及攤提98年新增電費後結果如表五,分配金額為8億6,775萬3千元,較原預計分配數增加1,120萬1千元。
7.依據本校節電方案規劃第四次會議結論,98年估計新增電費124,283千元,其中35,128千元由校總區各單位98年分配經費(含各行政單位、學院及共同項目)平均分攤,分攤比例為5.01%(詳表六)。
8.本年度各一級單位經費前經簽奉核定者,配合移列原補助單位經費或新增減分配數,分配數異動情形詳表六。
(二)以上分配結果計64億7,791萬2千元,較可分配額度減少2,774萬5千元,擬保留作為預備金。
決議:提下次會議討論。
九、總務處提:有關本校本(98)會計年度圖書儀器設備費分配案(附件9),提請討論。
決議:提下次會議討論。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3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