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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594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五九四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594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81013(星期二)下午3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  陳泰然  包宗和  湯明哲  蔣丙煌 

         鄭富書(請假)   陳基旺(張培仁代) 沈 冬

葉國良  羅清華  趙永茂  楊泮池  葛煥彰  陳保基

茂蔚  江東亮  李琳山  蔡明誠  羅竹芳(陳俊宏代)

郭瑞祥(廖咸興代陳雪華  廖咸浩  廖麗玲(黃韻如代)

黃日暉  孫雅麗

列席:陳明豐  蔡素女  陳麗如  羅舒欣      

主席:李校長                              記錄:劉濰榕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

()本校申請99學年度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案,業經教育部核定招收學士班3,558人,碩士班3,858人,碩士在職專班405人,博士班1,005人,合計8,826人;並同意新增「臺灣文學研究所博士班」、「工業工程學研究所博士班」,另同意「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與「生化科技學系」整為「生化科技學系」、「流行病學研究所」與「預防醫學研究所」整更名為「流行病學與預防醫學研究所」、「醫療機構管理研究所」與「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整更名為「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惟「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及「基因體與系統生物學學位學程(碩、博士班)」之招生申請,則核定「另案核復」。

()因應少子女化趨勢,並提昇班級教學品質,教育部自100學年度起,將逐年調整大學招生名額,每班招生名額上限由60人調整為58人,並逐年調整至每班50人,本校應預為因應調整。

二、人事室報告: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臨床動物醫學研究所吳應寧副教授及獸醫學系徐久忠副教授、醫學院醫學系眼科楊中美副教授、公共衛生學院公共衛生學系丁志音副教授,於98學年度升等為教授,支副教授年功薪710元,升等後得晉教授年功薪740元,本案業經各該院就教學研究服務成績予以考核,簽同意晉支年功薪意見,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研究發展處提:檢具本校「建教合作計畫委任研究人員契約書」及「建教合作計畫約聘僱人員契約書」各修正草案1(附件1),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俄羅斯國立莫斯科大學交換學生協議書中、英文本草案各1(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三、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英國愛塞特大學學術合作備忘錄中、英文本草案各1(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文學院提:茲依本校「頒授名譽博士學位實施要點」,擬推薦曹永和院士為本校名譽博士學位候選人,提請討論。

說明:檢附候選人資料1(附件4)

決議:通過,提本校名譽博士學位審查委員會審查。

五、醫學院提:茲依本校「頒授名譽博士學位實施要點」,擬推薦汪嘉康院士為本校名譽博士學位候選人,提請討論。

說明:檢附候選人資料1(附件5)

決議:通過,提本校名譽博士學位審查委員會審查。

六、公共衛生學院提:檢具「陳拱北預防醫學基金會獎學金設置辦法」草案1(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附帶決議:設計相關捐贈合約及感謝狀。

七、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茲提名本院園藝學系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要點2點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八、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茲提名本院農業化學系王一雄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要點2點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九、公衛學院提:茲提名本院環境衛生研究所林嘉明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要點2點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十、生命科學院提:茲提名本院生化科技學系楊盛行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要點2點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十一、生命科學院提:茲提名本院生化科學研究所張文章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要點2點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