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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609次會議

第2609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2609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9年1月26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  陳泰然(請假)  包宗和  湯明哲  蔣丙煌    鄭富書  陳基旺 

  冬(林淑靜代)  葉國良  羅清華  趙永茂  楊泮池  葛煥彰  保基(陳尊賢代 

洪茂蔚  江東亮  李琳山  蔡明誠  羅竹芳  郭瑞祥(楊華洲代)  陳雪華  廖咸浩  廖麗玲  黃日暉  孫雅麗(林宗男代)

列席:陳明豐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李校長                              記錄:楊淑蓉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

(一)依本校課程評鑑辦法,本校於每學期期末考2前開始辦理課程期末教學意見調查,以便於幫助授課教師瞭解學生需求期待,並改善課程品質。98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期末教學意見調查上網填答的實施日期為98年12月25日起至99年1月8日止。本學期問卷填答率為71.64%,高於上(97)學年度第1學期之期末調查填答率68.93%,且高於上(97)學年度第2學期之期末調查填答率65.06%,另自本學年度開始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前2學期填答率均達80%(含)以上者,免費贈送中文成績單2份,實施後填答率明顯提升,詳如附件1。

(二)本校99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網路報名作業已於1月14日辦理完畢,報名人數總計23,546(含南考區3873名)較98學年度增加678名。該項招生將於2月27日及28日(星期六、日)兩天分別於本校總區、社會科學院、臺灣科技大學及南區中舉行筆試,3月19日及4月9日分兩梯次放榜。

       99與98學年度各學院碩士班招生名額及報名人數一覽表如下:

學院別

98

98

99

99

99報名人數較

98增減

招生名額

報名人數

招生名額

報名人數

文學院

136

1106

142

1090

-16

理學院

225

1448

219

1403

-45

社會科學院

139

2127

132

2057

-70

醫學院

195

1431

198

1430

-1

工學院

402

3808

371

3993

185

生農學院

290

1468

281

1660

192

管理學院

142

3778

134

4148

370

公衛學院

69

559

83

521

-38

電資學院

253

3880

262

3640

-240

法律學院

145

2471

147

2668

197

生命科學院

106

792

105

936

144

合計

2102

22868

2074

23546

678

二、總務處報告:檢具本處校園流浪動物管理模式業務報告乙份(附件2),提會報告。

三、研究發展處報告:理學院大氣資源與災害研究中心接受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委託辦理「福衛三號衛星資料處理專業技術人力資源開發及管理勞務外包案計畫」、「環境監測預報技術發展專業技術人力資源開發及管理勞務外包案計畫」及「數值天氣預報技術發展專業技術人力資源開發及管理勞務外包案計畫」,經費分別為新臺幣421萬元、434萬元及540萬元整。

四、文學院報告:檢具本院圖書資訊學系與北京大學信息管理系、南京大學信息管理系、武漢大學圖書館學系及南開大學信息資源管理系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正體中文、簡體中文草案各1份(附件3),提會報告。

五、醫學院報告:檢具本院醫學系社會醫學科主任遴選辦法修正草案乙(附件4),提會報告。

六、研究發展處報告:為推動全校資源共享理念及儀器設備之有效管理運用,並達到e化作業之目標,本校建置且正式啟用「貴重儀器共同使用管理系統」,網址為http://info2.ntu.edu.tw/vinstrument/,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文學院提:檢具本院外國語文學系專任教師聘書修正草案乙份(附件5),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院於9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會議通過,將本院教師分為一般教師與語言教師接受評估。

(二)該系為配合本校追求教學卓越、研究卓越之方針,於93年3月訂定該系語言教師資格認定及評估選擇辦法,將專任教師分為語言教師及一般教師兩種,語言教師專責開拓基礎語言課程,選擇以語言教師之評估方式接受評估,選定後即為語言教師,此後不得變更評估方式。

(三)自93年迄今,該系選擇以本院語言教師身分接受評估者共11名專任教師。由於該系語言教師人數逐年增加,業經其系會議及系教評會中決議:提請本校於該系專任教師聘書中加訂第11條語言教師條款。

(四)因語言教師未依一般教師接受評估,無提請升等之合法性;為考慮語言教師之權利,其雖不得升等或改聘,但可經新聘方式重新申請轉任較高職級之專任教師。重新聘任後,即與一般教師無異,須以本院一般教師身分接受評估,加重研究計分比例。

決議:修正通過。

二、社會科學院提:檢具本院學術研究成果獎勵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

一、醫學院提:檢具本院暨各科(系、所、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7),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包括本院教評會設置辦法、本院各科(系、所、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通則及本院34個科(系、所、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共36案。

      (二)修正重點如下:

1.教評會成員得含合聘教師。

2.臨床單位教評會成員包括各該單位之專任及臨床教師。

3.當然委員由各該單位主管擔任並為會議召集人及主持,得指定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4.召集人不能出席主持者,由委員互推或專案簽請院長指派一位委員擔任之。

5.教評會由單位某一職級以上教師組成者,委員均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分設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之單位,亦規定委員均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6.配合學年度及委員推選產生日期與實際狀況,明定推選委員及請院長協助聘請補足委員之任期,以利教評會之運作。

決議:修正通過如下:

1.醫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第1條為:「本院依本校各學院教師評委員會設置準則第八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2.醫學院各科(系、所、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通則及34個科(系、所、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均修正第一條後段:「依本校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八條規定訂定本辦法。」,條文中「訂之」文字均修正為「定之」。

陸、散會(下午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