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613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9年3月2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涔
陳泰然 包宗和 湯明哲(請假)
蔣丙煌 馮 燕
鄭富書 陳基旺 沈 冬 葉國良 羅清華
趙永茂 楊泮池 葛煥彰 陳保基(陳尊賢代)
洪茂蔚(陳鴻基代) 江東亮 李琳山(傅立成代)蔡明誠
羅竹芳(莊榮輝代) 郭瑞祥 陳雪華 廖咸浩 廖麗玲 黃日暉 孫雅麗
列席:陳明豐 蔡素女 陳麗如 沈恆光 陳啟煌
主席:李校長 記錄:楊淑蓉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處報告:
(一)理學院地質科學系接受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委託辦理「斷層活動性觀測研究-第二階段:斷層活動性之地球化學觀測與研究計畫」、「大臺北地區特殊地質災害調查與監測第二期-火山地質與火山活動調查與監測計畫」,經費分別為新臺幣6,031,486元、832萬7仟元整。
(二)公共衛生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接受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委託辦理「99年臺灣癌症登記工作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1098萬3仟元整。
二、國際事務處報告:檢具本校與日本國際教養大學續約之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暨交換學生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1),提會報告。
三、文學院報告:檢具本院中國文學系與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中國研究中心合作備忘錄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2),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人事室提:檢具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修正草案乙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訪問學生計畫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及薦內訪問學生計畫費暨學雜費收入分攤標準草案各1份(附件4-1~4-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竹北分部籌備小組提:檢具沛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捐贈本校校舍燈具契約書草案乙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四、社會科學院提:檢具本院暨經濟學系、社會學系、社會工作學系、新聞研究所等4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6-1~6-5),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意見如下:
1.社科院及所屬6系所教評會設置辦法中有關當然委員之代理部分:擬建議再併予衡酌本校各學院教評會設置準則第7條第4項規定:「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及教育部98.10.1函釋:「代理委員之資格亦應相當於學校組織規程所定該當然委員其所任職務之資格為宜。…惟應避免低階高審之情形產生。」修正。
2.社科院教評會設置辦法第8條:「…經行政會議通過發布後,於次一學年度起施行。」:建議依本校各學院教評會設置準則第8條第1項規定修正為:「…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3.社科院所屬系所(除新聞所外)之教評會設置辦法最末條,建議依本校各系所教評會設置準則第8條第1項之規定,統一比照新聞所設置辦法修正為「本辦法經系(所)務會議及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4.國發所教評會設置辦法第2條第2項之文字全部,建議比照社會系、社工系、新聞所,配合本校組織規程修正予以刪除。
5.案內簽陳政治系及國發所教評會(附件6-6、6-7)委員無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毋庸配合修正乙節:按本校各系所教評會設置準則第8條之規定,系所應依該準則訂定,爰仍建請其依本校準則訂定及配合修正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組成及代理等相關規範。
決議:修正通過;政治系及國發所教評會設置辦法,仍請依本校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斟酌修訂。
五、醫學院提:茲提名本院醫學系骨科侯勝茂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要點第2點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及第2款:「學術上有特殊貢獻,享有國際聲譽,且在本校擔任專任教授七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六、醫學院提:茲提名本院醫學系生理學科陳朝峰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要點第2點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七、工學院提:檢具本院與上海交通大學船舶海洋與建築工程學院學術交流及學生交換合作協議書正體中文、簡體中文草案各1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八、公共衛生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公共衛生學系、環境衛生研究所、流行病學研究所、預防醫學研究所、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等5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與評審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8-1~8-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