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619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9年4月20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涔
陳泰然 包宗和 湯明哲 蔣丙煌 馮 燕(竇松林代) 鄭富書 陳基旺(楊婉玫代)
沈
冬(林淑靜代) 葉國良 羅清華(劉緒宗代) 趙永茂 楊泮池 葛煥彰(莊東漢代) 陳保基
洪茂蔚(陳明賢代) 江東亮 李琳山 蔡明誠 羅竹芳(請假) 郭瑞祥 陳雪華 廖咸浩 廖麗玲
劉中鍵 孫雅麗
列席:陳明豐(請假) 蔡素女 陳麗如 李水盛 陳聰富
主席:李校長
記錄:楊淑蓉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關於100年度大學校院校務評鑑案,本校業於99年3月25日參加受評學校上、下半年評鑑抽籤作業,經抽籤結果本校列為100年度下半年受評學校,相關作業時程如附件1,提會報告。
二、研究發展處報告:
(一)理學院大氣科學系接受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委託辦理「莫拉克重建區雷達降雨監測系統建置評估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635萬元整。
(二)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接受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委託辦理「研修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劃設方法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319萬元整。
三、人事室報告:
(一)檢具99學年度符合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第1至第5款資格之特聘教授申請彙整名冊1份(附件2),提會報告。
(二)電機資訊學院電機工程學系吳安宇教授前於96年8月1日至99年1月31日借調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於本年2月1日返校歸建。查吳教授95學年度原支教授本薪625元,經該院簽註同意其晉支年功薪意見,99學年度晉支年功俸730元,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檢具醫學院藥學系博士班申請自100學年度調整分組計畫書乙份(附件3),提請討論。
說明:該系博士班擬自100學年度調整分組為藥物科技組及分子醫藥組。
決議:請依與會主管意見修正後提專案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總務處提:檢具本校貸款興建教職員多房間職務宿舍分配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總務處提:檢具本校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草案乙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請依與會主管意見修正並附作業流程後提下次會議確認。
四、人事室提:為辦理本校99學年度符合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第7款資格特聘教授之聘任,經計算各學院(含共教中心)分配名額如附件6,提會討論。
說明:
(一)特聘教授總數250名扣除目前審查符合第1至6款之特聘教授已聘138名,第7款特聘教授已聘59名,剩53個名額。本(98)學年度各學院(含共教中心)教授計算名額係以99年2月1日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含研究員及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計1,044人,按其比例計算。爰第7款特聘教授經四捨五入(小數點下2位),未足1名得推薦1名,計分配53名。
(三)符合特聘教授第7款資格者,由各學院(含共教中心)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於本(99)年6月1日前,依其自訂作業規定於分配名額額度內推薦,經彙整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四)獲聘為第7款特聘教授者,由校方發給聘函,自99年8月1 日起聘。
決議:通過。
五、文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評估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7),提請討論。
說明:教務處意見:經審查,修正條文第6條第3項規定,可能造成評估期限過嚴或過寬之情況,茲舉例如下供參考:
1.可能過嚴之例:如教師於獲准留職停薪2年時,距應評估之期限為2年,則按該新規定,該教師於留職停薪期滿回校任職第1年即須接受評估,此與該修正條文第2項有關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評估期限之規定不符,造成過嚴之情況。
2.可能過寬之例:如教師於學年第1學期獲准留職停薪2年時,距應評估之期限為半年,則按該新規定,該教師於留職停薪期滿回校任職後,學院於第1次辦理評估時(假設文學院依例於第2學期辦理)將其列入為評估對象,將使得該教師評估周期延長為5年半,此為過寬之情況,與母法規定不符。
基於前述,建請刪除修正條文第3項,至於修正條文第2項
則請刪除「之年資」3字。
決議:修正通過。
六、法律學院提:檢具本院與澳洲雪梨大學法學院學術交流暨合作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七、人事室提:檢具本校99學年度依「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第6款申請特聘教授名冊1份(附件9),提請討論。
說明:該3位教授業經研究發展處99年4月12日研究發展委員會決議不予通過。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4時25分)